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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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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性行為 自已不檢點 得到的 我覺的通通死刑。要是因為 醫護等意外 得到的 我覺的國家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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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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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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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有HIV不讓醫生知道,那醫生染上HIV也不告訴病人繼續執業開刀,是誰倒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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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13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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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肯定不是原本就有HIV的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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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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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是到那個等級的醫院? 地方診所、地區醫院、醫學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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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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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害者有人權.無論如何殘暴凌虐被害人..都不會判死.因為討好廢死有X票
愛滋病患.國家編"防疫"預算養這些人一輩子.可憐醫護人員無法查知這些人身份.只因為討好這些人有X票 同樣的..原本政策要開放同性戀捐血.完全不顧病患知的權利.只要開放.個人將終止捐血行為.自求多福吧! 真TMD的鬼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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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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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某大學附設醫院。我不清楚它算是哪一個等級,但是應該算是台灣非常有名的醫院... 還沒移民前我就是那家醫院的常客... 當時台灣非常少 MRI 時也就在那家醫院照過了... 我非常感謝這家醫院在我移民前提供給我的服務,也必須先感謝在之後我有需求,在自費下可以給我好的醫療服務。 但是我認為我說的部分還是非常重要... 因為就算 HIV 患者必須要公布,還是會有人在未知自己有 HIV 情況下就醫... 所以其實這些防護不管是否是 HIV 患者都該做的... 醫生護士在碰觸新患者都應該換新手套... 相同的... 捐血也應該是不管捐血者有什麼疾病都應該要檢驗該血了後才進血庫。 或許這些現在都有做到了... 畢竟我也已經好幾年沒在台灣看醫生了...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首先我必須道歉... 不過這樣的話我就看不出來是否公開 HIV 會有什麼差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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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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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醫事人員最基本的素養就是傳染防治~
所以豬肉兄的煩惱基本上不存在, 況且我有許多病人還是自稱美國回來看健保的~ 不敢說全部,通常都很龜毛要速件然後一副有錢人的樣子... 還不是爽用台灣健保... BTW 捐中的血品一定會驗HIV(連B肝都驗了) 但是別忘了有空窗期這回事.... 所以絕對不會宣導...也不會告知捐血者HIV陽性結果。 不然大家都跑去捐血驗HIV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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縈繞舌尖的泥煤海藻香味,喉頭傳來的果乾香甜,與尾韻的苦澀,胸膛傳來的暖意。這就是艾雷島威士忌的迷人之處。 If your scotch doesn’t taste like a campfire, I’m not interested. ![]() ![]() ![]() ![]() ![]() ![]() ![]() ![]() ![]() ![]() ![]() ![]() 此文章於 2018-07-05 01:16 AM 被 cha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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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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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看病時要告知病史不是常識嗎?
刻意隱藏或者是任何理由不想告知的... 去求神喝符水治病就好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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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8-07-05 01:27 A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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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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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個角度想,蓄意詐欺和不小心佔了便宜,相信一般大眾會有不一樣的反應。
蓄意不告知和不知情未告知、無法告知,一般人應該可以分辨才是,反應應該也會不一樣。 個人認為不可原諒的是蓄意不告知。這部分,應該從嚴從重處罰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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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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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人大概都沒有被逼著去讀國父遺教,所以孫中山的某些思想都沒學到了。雖然老是有人說他的思想迂腐沒用,但是看著這些年台灣的某些「發展」,實在覺得他的思想某些真的是超越時代的。
例如,所謂的自由,是不妨礙他人的自由為自由。現在的人根本不管後面那一半,只會嚷嚷前面那一段,完全不顧別人死活。 他也說過,學生與軍人是沒有自由的。現在呢?軍人與學生真是自由過頭了。再過幾年,搞不好學生都有不學習的自由,軍人也有不打仗的自由了。 當然為了要抹黑孫中山,幹掉中華民國,PTT某些學生成天說甚麼他是戀童癖。拿一百年後的標準來要求一百年前的人,也真的是夠奇怪了。一百年前女孩子十出頭歲就可以嫁人,哪算甚麼戀童癖?現在三十歲的女人還叫女孩兒,那娶二十幾歲的女生是不是都是戀童癖了?真要拿來說嘴,也只能說搞革命的某些氣質也許真的很吸引女人吧? 離題了。患者的隱私權是要保護,但是在某些緊急的醫療行為時,醫護人員真的不會特別為每個病人做自我防護,這些愛滋病患者沒有告知,真的會害死那些醫護人員。到時候,醫護人員採取過度自我保護的醫療行為時,又是全體國民一起倒楣。猜想的情況如:急診病患送到急診,先來個愛滋病抽血檢驗,等到檢驗結果出爐再開始急救,搞這些當然不會告知患者,反正現在急診患者人人都得等上好幾個小時,你也不會發現,那時候誰倒楣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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