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anderson1127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4,032
機車女行進間 無故停止就足以當做賠償的理由了,不是嗎??

可以查詢一下交通規則的法規 , 我記得無故停止於車道上 ,是違規的!!

把撿手機當做理由太牽強 , 東西掉了 ,應該靠邊停車,再下車去撿!! 不是在車道中停止下車去撿物品!!
再者,物品因為沒有收好掉落,導致事固發生,是要負連帶責任的!! 怎麼可以說她沒責任呢??

如果機車女真的不理,可以拿上述理由去跟法官說....
     
      
__________________
您想買新硬碟嗎? 購買前請務必參考這篇文章,是我的實際經驗

還想讓統一賺你的錢嗎?統一集團成員(能見度高的):
星巴克、家樂福、7-11、無印良品、黑貓宅急便、聖娜多堡、阪急百貨、
康是美、博客來、夢時代、Mister Donut 、Cold Stone 、龜甲萬、
維力33%股權、光泉31%股權、Smile速邁樂、紅心辣椒、台北轉運站(統一企業BOT)

統一LP33膠囊有環保署早已列管的一級管制品: DNOP塑化劑
舊 2018-06-25, 04:59 PM #1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nderson1127離線中  
che
Major Member
 
ch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128
引用:
作者hoba
先去估價,協調照比例分攤,如果她死不要看你要不要走法院
不然就只能放過她了
因為是單純財損,只能走民事

黃字部份,是強制責任險還是任意第三人?


SORRY! 是 強制責任險 (我敘述錯誤)
 
舊 2018-06-25, 05:06 PM #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he離線中  
che
Major Member
 
ch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128
引用:
作者anderson1127
機車女行進間 無故停止就足以當做賠償的理由了,不是嗎??

可以查詢一下交通規則的法規 , 我記得無故停止於車道上 ,是違規的!!

把撿手機當做理由太牽強 , 東西掉了 ,應該靠邊停車,再下車去撿!! 不是在車道中停止下車去撿物品!!
再者,物品因為沒有收好掉落,導致事固發生,是要負連帶責任的!! 怎麼可以說她沒責任呢??

如果機車女真的不理,可以拿上述理由去跟法官說....


謝謝你的建議
舊 2018-06-25, 05:11 PM #1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he離線中  
itsture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25
...這計程車司機找死喔
那這個沒轍了
你得辛苦了
只能請"你"要跑法院拉
看了好幾個那種所謂態度良好,但真的談到錢就裝死給你的案子
反正SOP還是一樣,你得跟這兩位要求賠償
通常到調解委員會就應該會結束
看來你這是在三重,之後你大概就要有陣子跑新北大道那邊了

差點忘了,那你自己的車,有沒有甲乙丙式?
有 那就回到之前的狀態,只是變成你自己的保險公司
去找這兩位談判

此文章於 2018-06-25 05:22 PM 被 itsture 編輯.
舊 2018-06-25, 05:16 PM #1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itsture離線中  
che
Major Member
 
ch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128
引用:
作者itsture
...這計程車司機找死喔
那這個沒轍了
你得辛苦了
只能請"你"要跑法院拉
看了好幾個那種所謂態度良好,但真的談到錢就裝死給你的案子
反正SOP還是一樣,你得跟這兩位要求賠償
通常到調解委員會就應該會結束
看來你這是在三重,之後你大概就要有陣子跑新北大道那邊了

差點忘了,那你自己的車,有沒有甲乙丙式?
有 那就回到之前的狀態,只是變成你自己的保險公司
去找這兩位談判


你說的也對 ! 事後裝死的案例也不少

這是我爸的車,自從他生病後就很少使用(只有保 強制責任險)
舊 2018-06-25, 05:26 PM #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he離線中  
workduck
Junior Member
 
workdu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文章: 789
引用:
作者anderson1127
機車女行進間 無故停止就足以當做賠償的理由了,不是嗎??

可以查詢一下交通規則的法規 , 我記得無故停止於車道上 ,是違規的!!

把撿手機當做理由太牽強 , 東西掉了 ,應該靠邊停車,再下車去撿!! 不是在車道中停止下車去撿物品!!
再者,物品因為沒有收好掉落,導致事固發生,是要負連帶責任的!! 怎麼可以說她沒責任呢??

如果機車女真的不理,可以拿上述理由去跟法官說....


車禍是發生在樓主跟計程車,主因是計程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樓主是應注意有注意,機車女最多只有行政裁罰。(罰錢)
__________________
我在PCDVD的交易糾紛

特此感謝 ymo34005 網兄點名,並與大家分享他的金髮姊妹丼.
舊 2018-06-26, 01:59 AM #1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workduck離線中  
hoba
Junior Member
 
hob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workduck
車禍是發生在樓主跟計程車,主因是計程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樓主是應注意有注意,機車女最多只有行政裁罰。(罰錢)
照你這麼說那些併排停車導致車禍撞死人而被判刑的車主不就都很無辜

都有影片,沒得抵賴的,只是看樓主要不要追討而已(成本問題)
舊 2018-06-26, 08:48 AM #1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oba離線中  
topazs
Junior Member
 
topaz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821
關注一下
雖然我是支持保持行車距離
但是看來事由是機車女檢手機急煞導致
如果機車女都沒責任
豈不將行車距離無限上綱

一個人 任意急煞停
導致後方肇事都無責任的話
這樣並不合理

一旦成立 可以預料一堆屁孩在路上任意煞停
候車沒出事就對你微笑 一旦出事就對你大笑後揚長而去
__________________

師:幫我想條更毒的計畫,幹掉他們 ! 徒:師傅,恕徒兒駑鈍,你的武功不在他們任何人之下,為何要用如此方式 ? 師:沒有任何理由,這是我的風格 !
徒: :.......(師傅,你實在太瞎拉 )
舊 2018-06-26, 09:00 AM #1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opazs離線中  
che
Major Member
 
ch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128
引用:
作者hoba
照你這麼說那些併排停車導致車禍撞死人而被判刑的車主不就都很無辜

都有影片,沒得抵賴的,只是看樓主要不要追討而已(成本問題)


若依初判表內容,表列肇因順序,排名第一為機車女,再來是小黃,最後是我本人
(我認為 這個順序,應該是按肇因大小順序排列)

因為 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人名的順序,或是事故現場圖的 A、B、C。 都與 初判表 人名的順序 完全不同

機車女 應該要負大部分責任。

只是有成功對這類人 索賠成功的案例嗎 ?
舊 2018-06-26, 10:00 AM #1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he離線中  
anderson1127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4,032
引用:
作者workduck
車禍是發生在樓主跟計程車,主因是計程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樓主是應注意有注意,機車女最多只有行政裁罰。(罰錢)


主因應該是機車女任意於行車道任意停車才對...只是為了撿掉落的手機!!

1. 任意停車不往前行進(無故任意停車,撿手機不能成為合理的理由)
2. 該妥善放置的物品未善加固定,導致掉落,造成事故發生,也是該注意而未注意,應負事故責任!!

如果應保持行車距離,你可以想像一下這在市區裡辦得到嗎?? 隨便塞車一下,就沒辦法保持行車距離
如果硬要保持行車距離,一個紅綠燈的改變,只能夠通過個位數車輛 , 到時民眾反應給立委諸公
會不會修改法條??
__________________
您想買新硬碟嗎? 購買前請務必參考這篇文章,是我的實際經驗

還想讓統一賺你的錢嗎?統一集團成員(能見度高的):
星巴克、家樂福、7-11、無印良品、黑貓宅急便、聖娜多堡、阪急百貨、
康是美、博客來、夢時代、Mister Donut 、Cold Stone 、龜甲萬、
維力33%股權、光泉31%股權、Smile速邁樂、紅心辣椒、台北轉運站(統一企業BOT)

統一LP33膠囊有環保署早已列管的一級管制品: DNOP塑化劑
舊 2018-06-26, 10:01 AM #2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nderson1127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5:04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