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4,032
|
機車女行進間 無故停止就足以當做賠償的理由了,不是嗎??
可以查詢一下交通規則的法規 , 我記得無故停止於車道上 ,是違規的!! 把撿手機當做理由太牽強 , 東西掉了 ,應該靠邊停車,再下車去撿!! 不是在車道中停止下車去撿物品!! 再者,物品因為沒有收好掉落,導致事固發生,是要負連帶責任的!! 怎麼可以說她沒責任呢?? 如果機車女真的不理,可以拿上述理由去跟法官說.... ![]()
__________________
您想買新硬碟嗎? 購買前請務必參考這篇文章,是我的實際經驗 還想讓統一賺你的錢嗎?統一集團成員(能見度高的): 星巴克、家樂福、7-11、無印良品、黑貓宅急便、聖娜多堡、阪急百貨、 康是美、博客來、夢時代、Mister Donut 、Cold Stone 、龜甲萬、 維力33%股權、光泉31%股權、Smile速邁樂、紅心辣椒、台北轉運站(統一企業BOT) 統一LP33膠囊有環保署早已列管的一級管制品: DNOP塑化劑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128
|
引用:
SORRY! 是 強制責任險 (我敘述錯誤)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128
|
引用:
謝謝你的建議 |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25
|
...這計程車司機找死喔
那這個沒轍了 你得辛苦了 只能請"你"要跑法院拉 看了好幾個那種所謂態度良好,但真的談到錢就裝死給你的案子 反正SOP還是一樣,你得跟這兩位要求賠償 通常到調解委員會就應該會結束 看來你這是在三重,之後你大概就要有陣子跑新北大道那邊了 差點忘了,那你自己的車,有沒有甲乙丙式? 有 那就回到之前的狀態,只是變成你自己的保險公司 去找這兩位談判 此文章於 2018-06-25 05:22 PM 被 itsture 編輯.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128
|
引用:
你說的也對 ! 事後裝死的案例也不少 這是我爸的車,自從他生病後就很少使用(只有保 強制責任險)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文章: 789
|
引用:
車禍是發生在樓主跟計程車,主因是計程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樓主是應注意有注意,機車女最多只有行政裁罰。(罰錢)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
引用:
![]() 都有影片,沒得抵賴的,只是看樓主要不要追討而已(成本問題)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821
|
關注一下
雖然我是支持保持行車距離 但是看來事由是機車女檢手機急煞導致 如果機車女都沒責任 豈不將行車距離無限上綱 一個人 任意急煞停 導致後方肇事都無責任的話 這樣並不合理 一旦成立 可以預料一堆屁孩在路上任意煞停 候車沒出事就對你微笑 一旦出事就對你大笑後揚長而去
__________________
![]() ![]() ![]() 師:幫我想條更毒的計畫,幹掉他們 ![]() ![]() ![]() 徒: :.......(師傅,你實在太瞎拉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128
|
引用:
若依初判表內容,表列肇因順序,排名第一為機車女,再來是小黃,最後是我本人 (我認為 這個順序,應該是按肇因大小順序排列) 因為 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人名的順序,或是事故現場圖的 A、B、C。 都與 初判表 人名的順序 完全不同 機車女 應該要負大部分責任。 只是有成功對這類人 索賠成功的案例嗎 ?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4,032
|
引用:
主因應該是機車女任意於行車道任意停車才對...只是為了撿掉落的手機!! 1. 任意停車不往前行進(無故任意停車,撿手機不能成為合理的理由) 2. 該妥善放置的物品未善加固定,導致掉落,造成事故發生,也是該注意而未注意,應負事故責任!! 如果應保持行車距離,你可以想像一下這在市區裡辦得到嗎?? 隨便塞車一下,就沒辦法保持行車距離 如果硬要保持行車距離,一個紅綠燈的改變,只能夠通過個位數車輛 , 到時民眾反應給立委諸公 會不會修改法條?? ![]() ![]() ![]()
__________________
您想買新硬碟嗎? 購買前請務必參考這篇文章,是我的實際經驗 還想讓統一賺你的錢嗎?統一集團成員(能見度高的): 星巴克、家樂福、7-11、無印良品、黑貓宅急便、聖娜多堡、阪急百貨、 康是美、博客來、夢時代、Mister Donut 、Cold Stone 、龜甲萬、 維力33%股權、光泉31%股權、Smile速邁樂、紅心辣椒、台北轉運站(統一企業BOT) 統一LP33膠囊有環保署早已列管的一級管制品: DNOP塑化劑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