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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天母
文章: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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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一下~
如果該位麻豆在寫真書裡面所佔的比例篇幅不多,麻豆本人也願意補個授權書的話,經紀公司應該可以好好溝通才是,除非是要出整本都是該位麻豆的,經紀公司反應才會比較大。 至於授權書的授權日期,是否早於經紀公司的簽約日期這個就咳咳咳~ 另外就是經紀公司與麻豆的合約也可以拿來看一下,看是否有包括肖像權亦或只是工作上的安排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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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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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回應
因為是出合集所以該麻豆的照片只有幾張而已 不過想想還是算了 如果我硬要放該麻豆的照片在書裡面萬一對她造成困擾也不好 以後拍照都要簽授權書比較妥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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