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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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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要檢舉之事項不是單為你個人的權益(例如只有你加班費沒拿到 這樣當然會被猜到)
如你說的加班費.各項福利.休假日 是全部員工都有違反 那把違反勞基法內容詳加說明 姓名那欄寫全體員工 是可行的 我用這方式檢舉過兩間公司都有成功 一次2008年 一次2011年而且也沒被發現 這兩次都是檢舉每兩週超過84工時而沒有發加班費(當時還沒改每週40) 然後有另一間是已經離職了(去年) 檢舉沒拿到加班費跟勞保高薪低報 因為已經離職了 所以這次就具名沒在怕 檢舉這3家公司 都是網路上檢舉 也都有得到滿意處裡 2家是補發加班費 另一家是工時縮短成法定標準 勇於檢舉吧 我這3次經驗 遇到的勞檢員都很專業 也都很挺勞方 此文章於 2017-01-06 11:58 AM 被 KUSHITAN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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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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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重罰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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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S.P.B.
文章: 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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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先求保障到勞工權益 如果像K大說的,有檢舉有效,勞工權益最少沒損害 罰的重不重當然重要,但新規定是算人次的,先看看後續發展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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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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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勞檢處回覆給我的E-MAIL有說明 已對公司違規部份開罰 但罰多少並沒有詳述 而我也不是公司內部人員所以不知道罰了多少 重不重 而且違反勞基法的公司也會公佈公司名稱 http://www.mol.gov.tw/topic/3069/5969/7551/ 違反太多次還會被勒令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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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的上面..
文章: 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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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絕用第4招 最後在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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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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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檢舉一個地方,貫老闆就會痛了.........國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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