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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鳳形山下
文章: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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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人民是依照立委諸公在本職上的表現來投票而不是顏色跟造勢晚會的話 這問題就不是問題了∼ 每次看到年底新聞就會播立法院會期熬夜審法案多辛苦 ![]() 這不就像是玩了一個暑假,要開學了才在趕暑假作業的屁孩一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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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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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大理事長的"豐功偉業"稍微Google一下就知道有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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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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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影響是還好,雖然目前的健保支付制度,是做越多醫療行為賺越多 但未來DRGs介入,很多疾病只會支付一定的金額,甚至醫死比醫活領的還要多 所以醫院的影響並不明顯,之後應該會讓健保省錢,又能讓醫院賺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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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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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案個人是支持啦。
若是在社會上爭議不大,立委應該盡快通過才是。 就內容條文看來,理論上,醫界應該不會太反對才是。要反制也很簡單,只要有無效醫療的嫌疑,健保只要嚴加審核,三兩下應可很快回到正軌。 只是在執行的技術面與細節上,衛生福利部要好好設想制定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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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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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15-10-08 01:40 PM 被 沙發椅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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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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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可以自己選擇去死?
醫院,醫生,護士,藥商,藥材等等一大串人都要靠你來賺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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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府城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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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跟醫師公會理事長的身分無關.只是恰巧那個立委身兼這個身分.所以換不換理事長沒關係
2.有爭議的法案進入朝野協商.是個名詞.但是如果朝野都沒有意見.也就是這是個好法案.有急迫性.那需要時間進行協商? 所以是全部政黨的問題.非單一政黨 3.選舉期間不適合討論.確實是這樣.常見選前通過某法.其實社會大眾也不懂.但是在野黨就會批評執政黨.在選前通過法案是要買票.跟替後面上台的政府開空頭支票 台灣慢慢進入高齡化社會.真的要好好取材日本或歐洲國家.對於高齡化社會的醫療.養護.乃至於交通.運輸.住宅做通盤檢討. ----------------------------------------------------------- http://www.ly.gov.tw/02_introduce/0...2476&atcid=2476 二、朝野協商運作簡介 (一)協商類別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朝野協商的情形有四種: 1.為協商議案或解決爭議事項,得由院長或各黨團向院長請求,進行黨團協商。這種協商是由院長主持,副院長及各黨團黨鞭參加。 2.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10條之1規定,各委員會於議案審查完畢後,如果決議先交由朝野協商,就必須先協商。 3.在院會審議不須黨團協商之議案時,如有出席委員或黨團提出異議,10人以上連署或附議,該議案即應交黨團協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8條第2項) 4.各委員會審查議案遇有爭議時,主席得裁決進行協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8條第3項) 從以上介紹可以知道所謂朝野協商並不僅是由院長主持的協商,但是一般大家關心的都是由院長主持的朝野協商,因為具有最後決定性。 朝野協商是不限時間、地點和方式,讓彼此的意見能快速磋商,希望求同化異,得出彼此都可以接受的結論。協商過程都公開,人員也沒限制,想去的委員、助理、行政官員和立法院幕僚都可以進入,絕非外界所謂的「密室協商」,更無「密室政治」之嫌。而且朝野協商結論在院會處理時,委員也可以依照規定,反對該結論。 雖然朝野協商並非密室協商,但是為了讓協商的過程更昭公信,所以立法院院會在今(97)年4月25日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0條,規定朝野協商要「全程錄音、錄影、記錄,併同協商結論刊登公報」;而且「協商結論如與審查會之決定或原提案條文有明顯差異時,應由提出修正之黨團或提案委員,以書面附具條文及立法理由,併同協商結論,刊登公報」。 (二)協商結論效力 議案經協商獲得結論後,待各黨黨鞭簽名認可,就可提報院會處理。所謂黨鞭就是各黨黨團負責人,國民黨團是政策會執行長、書記長、副書記長;民進黨團是總召集人、幹事長、書記長;無黨團結聯盟是總召集人、副總召集人、幹事長。 黨團協商結論在院會宣讀時,如有出席委員提議,8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或由黨團提案,就能對其全部或一部提出異議,並由院會就異議部分表決。 黨團協商結論經院會宣讀通過,或被提出異議,經議決後,出席委員就不得再提出異議;逐條宣讀時,也不能提出反對。 此文章於 2015-10-08 01:52 PM 被 2124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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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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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將醫院、藥商、藥才列上去,大多數的人不會反對啦 但將醫生跟護士也列上去,只能說你完全不知道台灣醫療現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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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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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比較嚴謹的安樂死另一種說法! 超重症病人很多都沒自主能力,誰講拒絕醫療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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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此文章於 2015-10-08 01:57 PM 被 銀★(砍掉續練)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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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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