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122
|
下面有人回:
淡大才該求償學生破壞校譽吧 讓大眾誤以為淡江大學的學生是智障 哈!我笑了。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17
|
警語是要寫:此處非天空步道
這樣子嗎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442
|
這判決真不知道該說法官弱智還是已經身故的同學弱智
常識性的東西,還得加警告標誌???? 非得搞得整個鬼島到處都是警告標誌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可以吃嗎????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164
|
引用:
以後身分證和護照要加註本島屬危險地區...... |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27
|
請問台灣的法官是不是很好考?
我都考的到駕照,去考法官沒問題吧?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2
|
我倒認為法官是合理判斷
天井不能去, 為何不封啊? 至於"採光罩"能不能踩, 對一般人看起來就是壓克力(或強化玻璃), 像某些貓纜摩天輪等就可以站人. 當然要是我不會去踩, 因為我不會拿生命去驗証這到底是不是能不能承受我的重量 但要是屁孩難說了.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您的住址: 細雨寒樓
文章: 8
|
引用:
「因想看風景,還爬越1.5公尺圍欄」 看完再說話 1.5公尺不夠高嗎? 要不要像動物園關長頸鹿的那麼高? 此文章於 2014-10-20 04:00 PM 被 FlameJoker 編輯. |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27
|
引用:
天井屬於一種設計,有通風或採光的考量 而且也不會是平面設計,讓人輕而易舉站在上面 新聞中的天井 我覺得找小學生來問,都知道不能爬上去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55
|
未警示害人滑倒 台鐵為一灘水國賠
封路沒警告 2男大生撞死獲國賠667萬 溝蓋落差 致婦摔死 國賠114萬 公園沒路燈摔殘 獲國賠122萬 ------------------------------------------ 我對該男大生的去世哀悼,我只是針對法官的裁判不滿而已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 原則就是死者為大 糟蹋設置單位 難怪台灣公務員不敢做事 連這種自己坐在採光罩墜井的情況 法官都還要牽拖學校 難怪這麼多人有樣學要,都只會怪別人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