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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micall.lee
你這樣有可能讓案子更複雜,到時候上法院你不能期望說會這麼簡單賠個幾千元就了事,反而讓你的案子會增加變數

我忘了這個在法律上叫做甚麼,總之,你用不當的手段,並不會在法庭上得到比較有優勢的地位

尤其要是對方真的沒有偷東西,他能告的也不只是強制罪

而且老實說,如果大家都講人權,可是當遇到自己的利益可能被侵害的時候,每個都忘掉要尊重別人最基本的人權,我是覺得這樣很不好

你說的一部份正確,
但請你換用"非常確定東西被拿走"只是監視器沒拍到死角,
的角度來思考。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3-07-30, 12:30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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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micall.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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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引用:
作者EAC212
你說的一部份正確,
但請你換用"非常確定東西被拿走"只是監視器沒拍到死角,
的角度來思考。

不太理解你的意思

你是說只要自己認為絕對是對方幹的,所以寧可冒著還會被反告強制罪的風險把對方強留下來嗎?
 
舊 2013-07-30, 12:37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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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all.lee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micall.lee
不太理解你的意思

你是說只要自己認為絕對是對方幹的,所以寧可冒著還會被反告強制罪的風險把對方強留下來嗎?

依照前面網兄講的,
若是價值三五十萬以上的商品,自己很確定有拿出來,
但是一轉身就不見了,
以當事人的心倩,非常的肯定現場只有對方在場,而物品消失的情況,
他情願拿其它可能被反告的理由來賭,也要關門放狗,
請你以這種角度來想思考一下當事人這樣做的合理性。


不過..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啦,
面對陌生客戶沒有理由第一次就用VIP等級接待吧,
找自己麻煩而已...
陌生客戶一次看一件商品就好了...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3-07-30 12:46 P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13-07-30, 12:44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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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micall.lee
*停權中*
 
micall.le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引用:
作者EAC212
依照前面網兄講的,
若是價值三五十萬以上的商品,自己很確定有拿出來,
但是一轉身就不見了,
以當事人的心倩,非常的肯定現場只有對方在場,而物品消失的情況,
他情願拿其它可能被反告的理由來賭,也要關門放狗,
請你以這種角度來想思考一下當事人這樣做的合理性,

如果是這樣,知道有這種風險,還願意選擇這樣的方式我當然是沒有意見

但就我知道的情況,這樣的做法不代表自己就有絕對的優勢

如果你要我講明白我的立場,我僅僅只是告知那個網友,如果這樣做不等於一定會贏,但沒有說他一定不能這麼做

就像是朋友想要去做一件瘋狂的事情,但我告訴他這樣不好,但對方仍要做,我只能攤手說你就去吧,類似這樣的態度,我只是把我該講的說出來而已
舊 2013-07-30, 12:49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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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all.lee離線中  
drasil
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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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自助行為)

 為保護自己權利,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者,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援助,並非於其時為之,則請求權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有困難者為限。

---------------------------------------------

但是如果東西沒找到的話就麻煩了。
舊 2013-07-30, 12:50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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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離線中  
鐵甲無敵金鐘罩
Junior Member
 
鐵甲無敵金鐘罩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蟹堡王餐廳
文章: 778
引用:
作者micall.lee
你這樣有可能讓案子更複雜,到時候上法院你不能期望說會這麼簡單賠個幾千元就了事,反而讓你的案子會增加變數

我忘了這個在法律上叫做甚麼,總之,你用不當的手段,並不會在法庭上得到比較有優勢的地位

尤其要是對方真的沒有偷東西,他能告的也不只是強制罪

而且老實說,如果大家都講人權,可是當遇到自己的利益可能被侵害的時候,每個都忘掉要尊重別人最基本的人權,我是覺得這樣很不好

甲告乙竊盜
乙告甲防礙自由或妨礙名譽或是強制
會在同一個法庭審理?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3-07-30, 12:51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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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甲無敵金鐘罩離線中  
neto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78
引用:
作者FIREFALCON
如果是三五百的就算了...
如果是三五萬..., 甚至三五十萬, 就算你要用強制罪告我, 我也要把門拉下來攔著你.
家樂福被告強制也不過賠個幾千塊...

當然, 關門放狗是最後手段, 不斷聊天拖延時間等警察來也是個方法...


雖然人身自由的保護優於財產的保護,但是當要保護重大財產時,是允許輕微的短暫的犧牲人身自由的。但也必須立即請公權力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
###
我們都知道,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的關切。本人,也非常的關切。
我們已經聯絡,會同了所有的專家、學者,一定要研究、擬定出一個,非常妥善合適的,辦法和措施出來。
相信大家都會得到一個非常圓滿而完美的結果和結局。
~這一夜,誰來說相聲?語言的藝術~
###
舊 2013-07-30, 01:04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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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or離線中  
chan97357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2
引用:
作者鐵甲無敵金鐘罩
甲告乙竊盜
乙告甲防礙自由或妨礙名譽或是強制
會在同一個法庭審理?



應該不會
乙竊盜宣告無罪後,再處理乙告甲強制或妨礙自由
乙再提出前案判決無罪當佐證,贏面會很大


補充一點
如果第一時間警察處理當下就發現乙是清白的
那就進入乙反告甲的模式中(個人見解有誤請更正)

此文章於 2013-07-30 01:17 PM 被 chan973573 編輯.
舊 2013-07-30, 01:14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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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973573離線中  
jshj031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393
確定被摸了,要果決,嚴厲的口氣,跟他說馬上交出來,攝影機拍到了,否則馬上報警,他賴皮就馬上打電話,放下鐵門,等警察來處理。做這個動作時人要多,最好其它店員經理或老闆都要在。
舊 2013-07-30, 01:17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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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hj0314離線中  
foxsimon2001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火星
文章: 197
個人也搞不懂,假如很貴重的東西拿出來,店裡只有我跟他,他轉個身東西就不見,錄影機沒錄到...但我馬上鎖門搜他身,雖然違反了強制罪,但如果真的找到他偷的東西,這種情況他算是"現行犯"嗎

還是說因為錄影機沒錄到,但是我違法搜他身,就算找到贓物也不能算是證據呢...又或者他被我搜到贓物後馬上改口說是忘了付錢,要付我錢+告我強制搜身,這些情況要怎辦呢

此文章於 2013-07-30 01:24 PM 被 foxsimon2001 編輯.
舊 2013-07-30, 01:22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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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xsimon2001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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