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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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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結果這個案子還是沒完工 業主追了不知道幾次的預算 就是沒看到業主有任何實際得損失(除了不停追加的預算以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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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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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簡單的、核四原本預定93~94年開始運轉賺錢 現在是民國102年、延誤了8年也就是少賺了8年的電費 不算損失嗎? 光停工就白白送給承包商 70 幾億違約金、還不計補強費用 不算損失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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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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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營運延後不代表營運年限縮短,更何況這電力缺口始終就沒出現過 還有台電(業主)都說損失是34億8千9百萬,哪來"白白送給承包商 70 幾億違約金" 核四88.3.17動工,原本預計93年一號機運轉(五年內完工) 結果中間停110天,就會延誤8年,比原定工期本身還長1.6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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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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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以前看的資料是寫79億,但無論如何34億或79億 那些都是因為停工白白多花的人民血汗錢 至於你講後面的東西、違約停工就是這麼麻煩 本來沒有停工的話就按日計程、延誤就罰錢 結果你自己片面違約停工、要拿什麼東西去再要求廠商要準時完工? 光工程契約重訂、開會協商、誤期、誤料、腐蝕評估處理 那就得花掉一大堆時間和人力成本 可不是停110天、完工期限就向後延110天這麼簡單 最起碼沒有包商會笨到去同意這種復工條件 重點是…這些同樣是白白損失的不必要浪費 如果蓋到這個階段還在那邊玩停建、那絕對是蠢到家的行為 平白朝河裡扔金子差不多 2000年玩一次還不夠、現在還要再來一次嗎? ![]() ![]() 此文章於 2013-06-24 10:58 PM 被 idem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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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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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電的約延誤罰錢寫在哪裡?罰在哪裡? 原本五年的工程延110天,然後就延上8年 ![]() 更不要說台電每一個核電廠的工程預算都是這樣搞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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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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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還沒算進通貨膨脹的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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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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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在任何政府標案一定都會有寫類的罰則、這是基本常識 如果沒寫那一定有問題 如我做過的政府案子(水力公司)某一個約8000萬的工程案 渝完工日期未完工每一日罰千分之三 也就是每日罰二十四萬 狠一點就給你民事附加營業損失,保證爽上外太空 核四停建政府逼台電自己片面毀約 逼迫廠商要如期完工的契約立基點立馬破滅,沒辦法依合約罰錢 反而台電還要賠廠商錢 換做我是廠商也會慢慢做、不會管你即定的完工日期 工期當然會慢下來 所以不叫蠢還能叫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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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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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蠢的是相信核四2000年停工後就沒有再延過 是相信核四合約上台電有拿到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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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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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正常、因為台電先停工犯錯了 誰出錯誰就要負責,這同樣是基本常識 後面復工一定會追加一堆旦書可以延期不用罰款 不然廠商可以直接撤手不做 反正台電違約後、該付的錢一樣一毛都跑不掉 所以這也是為什麼當年停工的決定有多蠢了 現在台電罰錢的方法只有一個 完工後發現施工品質不良、無法運作 那就有證據可以找承攬商算帳求償 但如果現階段又停工、那即使核四真的是廢品 台電也沒證據向承攬商求償 那得利者會是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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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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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核四施工還要到完工才會發現施工不良 要不要乾脆等出問題再來檢討安全性 ![]() 重新發包就可加上延期完全免責條款 這種約簽的下去沒有問題 ![]() 越說越把天下的律師跟監工當作白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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