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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春滿四合院
文章: 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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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借一下....
我來轉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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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恆久遠,CD永流傳! 羅馬並不是一天造成的 ∼敗家也不是三冬五冬的 >.<" 小豹貓流浪到哪兒, 永遠都是小豹貓 ![]() ![]() 公告 : 孝子孝女(新手爸媽)經驗交流............服務處成立囉 ![]() =================================================== 來PCDVD七八區,一定要認識的重要人物~~M頭 ![]() 請不要在"非政治區"的版面談政治,不然.... 範例一 : 我已經鎖定目標暸,同意開槍的請囬帖 範例二 :陳水扁的廢統論是幹嘛的? 範例三 :邵XX要死就快點 不要歹戲拖棚 範例四 :陳菊選上,陳大總統說要搬到高雄去住!! <==== 這串枉死的人還真不少 ![]() 範例五 :總統後選人辯論會看了有一點吐血 <==== 這串不怕死的人還真多啊 ![]() 範例六 :貓纜基座淘空 擬遷4、5個塔柱 工時最少要2年 <==== 看到日裔帳號要閃遠一點 ![]() 完美示範(全滅)(整串坑殺) : 提名顏寬恆 馬總統下達輔選令 回嗆馬英九 蔡英文:兩岸政策黑箱讓人民不滿 洪秀柱政見 簽兩岸和平協議 補充說明:站長:回應政治文者視同發政治文 加強說明:站長:送你紅十字,一路好走之類的也算回文,我這樣講的夠明白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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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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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米!原來etag可以不用裝 國道計程收費能事後補繳
引用:
![]() ![]() ---- eTag 的折扣又不是遠通自己吸收的, 是全民納稅人自己出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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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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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地虎
文章: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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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呆了,遠通就算付郵費寄通知,他還是賺。
不要忘了你通過一次收費站,遠通就可以跟政府抽3.4元,寄明信片只要1.5元,大宗還有打折。 還是繼續用回數票,不要拉高使用率才是最佳選擇。 請參考 ETC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不如交給悠遊卡來做 (http://voiceofant.blogspot.tw/2010/10/etc.html) 拒用 eTag 的14個理由 (http://voiceofant.blogspot.tw/2012/05/etag.html) 拒裝 e-tag 也是一種風格 → 回數票郵局還在賣啦! (http://voiceofant.blogspot.tw/2013/04/e-tag.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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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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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悠遊卡不推薦 ![]() 悠遊卡基本上跟徐胖玩的模式是一樣的, 都是靠黨政關係取得權利 只是徐胖太目中無人, 而悠遊卡有捷運在檔槍 台灣電子收費根本是官商勾結的代表作, 這麼大的事件, 居然是由廠商主導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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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討論也要找能溝通的, 跟狂吠的狗溝通只是浪費時間. 每日一句 : 很多不等於多數,也不等於少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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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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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該怎麼說呢.... 小弟也是專業的技術人員..說一下好了 1. 官員不會比技術人員懂技術..所以規格由三家廠商來建議是正確的 2. 但是獨厚某財團就很G8 3. ETC怎可能跟悠遊卡比.哪根蔥阿 4. XX東嘴臉太難看 . 被人民唾罵是應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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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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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參考上面的文章,悠遊卡是100塊抽0.6塊運作費用,遠通是40塊抽3.4塊運作費用,相當於100塊抽8.5塊運作費用,兩者收費差距14.16倍 另外悠遊卡一開始的股東是台北捷運與大台北的所有公車業者再加台北市政府,本來就是為了整合大台北的交通票證,這樣的組合還要扯官商勾結,跟遠通劃成同等級,那政府真的不用做事了。 悠遊卡公司有問題的地方是現任台北市長利用最大股東的身份,安插那個連公子當董事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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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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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貼 eTag 的車輛, 行經 ETC 車道, 是不用罰的, 只要補繳就好.
那麼將開通的五楊高架, 沒有貼 eTag 的車輛, 為什麼就不能走 ETC 車道. 我看今天的新聞, 說這樣是要罰的. 高工局這樣, 到底有沒有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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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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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之前說啥誤走ETC車道要罰款的根本是高公局在幫助遠通提高使用率
被罰的民眾真的很無辜 而罰款就是屬於高公局的不義之財 以上這樣分析正確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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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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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些無腦官員 跟 遠通高工局
被這麼多人罵是正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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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您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文章: 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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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查了一下
誤闖高速公路電子收費(ETC)車道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不遵道路管制之處罰)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不繳交通行費闖越收費站)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元至900元罰鍰。 泥馬的還有這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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