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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Arsenelopin
我覺得.....台灣會車禍..原因大部分出自於超速車.....

說真的...看到超速飆仔火就大.......

認同
請參考前幾天1車7死的新聞
幸好,沒有波及旁人
不過,造成的財產損失應該要由遺族支付
很多國家都是這樣

超速肇事跟酒駕出事
都應該查扣個人所有財產和薪水
以支付被害人
未成年,就由監護人負責
     
      
舊 2006-07-30, 02:24 AM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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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離線中  
aelia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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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157
在內線已經開到速限了還要讓你?
超速就是超速,不要拿要超車當藉口
測速照相機才不會管你是不是要超車才決定要不要拍你
 
舊 2006-07-30, 02:31 AM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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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lia離線中  
P&W
Elite Member
 
P&W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引用:
作者Neo85
我看過啦
我主要是針對這句
分兩段:
1.
請問是否有相關的法律條文?小弟孤陋寡聞遍尋不著.希望您提供連結比較有說服力.
不然會人誤以為這條"法規"是您自己定的,您說是嗎?
2.
這句話真是深得我心阿!
"假設"真有前述的法規(不是您自己定的)
前車已在合法速限極限行駛
後車也是,那很好,沒問題.兩台都合法.
但當您發現怎麼依"合法速限極限行駛的前車"怎麼突然變近了變成擋你的路?
答案很明顯,您超速了!

看到這裡您能理解嗎?
是因為您"先不合法"才造成前車不合法(再次強調"假設"真有前述的法規(不是您自己定的))
"希望別人不違法自己也得先守法先不是嗎?"這話是您自己說的.
希望您可以奉為圭臬並恪守之.

另外..趕時間云云..
照您的說法,連紅燈都可以闖了.
而且,您用什麼"證明"您趕時間?
再請問...


我肯定你沒看仔細~~

首先我裡面有提到每台車表速度是有誤差的,你表速度開一百別人表速度可能只有95,自己的正義不一定是別人的正義,別以為別人一定是錯的,這點我前面說的很清楚~~

要說引用法條內側車道原本就是超車道,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裡面第八條寫到可以用最高速度行駛於超車道,但是你怎麼知道你確實達到最高速度?以我所知許多車輛的表速度並沒有達到實際車速,從以前到現在我測試過自己的歐洲車跟朋友的車,只有美國車能夠真正達到與GPS的速度相同的速度,剩下的大多只有95公里,也就是說很多人自以為開到了100或是110公里的時速,事實上速度卻只有95跟105左右,簡單來說你以為你守法的在高速公路超車道以最高速行駛,事實上嚴格說來你是在違法狀態下行駛,或者說這條法條根本定的太過模糊不清~~

禮讓沒啥了不起的,這年紀的我開高速公路跟烏龜爬差不多,我都在外側車道開80-90公里,但是我很任份的開在外側車道,但是我還是會隨著前後方的車流加減速度,並且保持安全距離,不會因為我要維持自己的龜速而讓烏龜一樣擋在路上~~

別以為我這樣說就代表我是個喜歡在高速公路上狂飆的人,我車速已經很少超過100至少五年了,做人講的是個道理與禮節,我說的話不見得中聽,但是如果你有用心且沒有預設立場的話,你就會知道我說的有沒有道理~~
__________________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06-08-02, 08:07 AM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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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離線中  
Neo85
*停權中*
 
Neo8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66
引用:
作者P&W
我肯定你沒看仔細~~

首先我裡面有提到每台車表速度是有誤差的,你表速度開一百別人表速度可能只有95,自己的正義不一定是別人的正義,別以為別人一定是錯的,這點我前面說的很清楚~~


什麼意思..超速才是正義?有那麼偉大嗎?

引用:
作者P&W
要說引用法條內側車道原本就是超車道,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裡面第八條寫到可以用最高速度行駛於超車道,


我更肯定你沒看仔細!

我已經說過了,我是針對你說的這句:
"內側道是超車道,無論是否以速限極速行駛都不能擋路,擋路不讓人走就是違法"
探討的是"擋路"違不違法,如果"擋路"有違法,請提供相關法規.
你說的法規只是在超車道未依最高速限行駛有違規,並不是在"擋不擋路",請看清楚我針對的重點OK?

引用:
作者P&W
但是你怎麼知道你確實達到最高速度?以我所知許多車輛的表速度並沒有達到實際車速,從以前到現在我測試過自己的歐洲車跟朋友的車,只有美國車能夠真正達到與GPS的速度相同的速度,剩下的大多只有95公里,也就是說很多人自以為開到了100或是110公里的時速,事實上速度卻只有95跟105左右,簡單來說你以為你守法的在高速公路超車道以最高速行駛,事實上嚴格說來你是在違法狀態下行駛,或者說這條法條根本定的太過模糊不清~~


這就更弔詭了.套句你的話,
你又怎麼知道別人的實際車速沒有達到最高速限?
難道你用GPS即時監控嗎?
大多?是多少?比例呢?
如果你沒有用GPS即時監控,你會不會碰上你所說的"大多"之外的車呢?
就算是GPS就是100%正確嗎?有無相關的發表或科學佐證?
如果沒有.我是不是也可以說我xxx車款的時速表就是實際車速,所以你比我快就是超速.
但是我沒有相關證明.


引用:
作者P&W
禮讓沒啥了不起的,這年紀的我開高速公路跟烏龜爬差不多,我都在外側車道開80-90公里,但是我很任份的開在外側車道,但是我還是會隨著前後方的車流加減速度,並且保持安全距離,不會因為我要維持自己的龜速而讓烏龜一樣擋在路上~~
別以為我這樣說就代表我是個喜歡在高速公路上狂飆的人,我車速已經很少超過100至少五年了,做人講的是個道理與禮節,我說的話不見得中聽,但是如果你有用心且沒有預設立場的話,你就會知道我說的有沒有道理~~


禮讓當然沒啥了不起 我也會讓 只是很多人並不會
你說的當然有道理,除了一些還沒證明的之外.

而我從頭到尾只針對這句
"內側道是超車道,無論是否以速限極速行駛都不能擋路,擋路不讓人走就是違法"
請不要模糊焦點.

再根據你的敘述,你要實際車速我就給你實際車速.
假設前車是"美國車",GPS顯示(假設GPS100%準確,待證明)實際車速達最高速限.
依據你的話
這車擋到後方實際車速達超過最高速限的車,這樣也違法喔?
你懂我在說什麼嗎?
舊 2006-08-04, 11:33 AM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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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o85離線中  
bgrich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5
言教不如身教,
在高速公路上遇到這種佔住內線車道(通常以時速90為最多),又和他人並行不加速也不減速的龜車,
我都是在可以超到他前面去之後,減速到70KM/H以下(勿急剎車),
此時會有二種狀況:
1.跟在那台龜車後方的車陣開始閃燈+喇叭、
2.此車受不了如此龜速,移至非內側車道要超我的車
(重點在此,此時我的目地已經達成,就是讓他離開內側車道)!

任務達成,回復正常速度
(通常龜車是不會再加速追上來啦= =,因為後面一堆車等著要超他:P)


在這邊嘴砲有什麼用,會龜的人還是照龜、照樣給你佔住內線,
不如用行動來指導這些烏龜
舊 2006-08-04, 06:50 PM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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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rich離線中  
台灣啤酒500CC.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2,005
引用:
作者Neo85
...43...
禮讓當然沒啥了不起 我也會讓 只是很多人並不會
你說的當然有道理,除了一些還沒證明的之外.

而我從頭到尾只針對這句
"內側道是超車道,無論是否以速限極速行駛都不能擋路,擋路不讓人走就是違法"
請不要模糊焦點.

再根據你的敘述,你要實際車速我就給你實際車速.
假設前車是"美國車",GPS顯示(假設GPS100%準確,待證明)實際車速達最高速限.
依據你的話
這車擋到後方實際車速達超過最高速限的車,這樣也違法喔?
你懂我在說什麼嗎?

我大概能回答你這個...
依據目前的法令..只要行使內側車道.就是以最高速行駛..
如果沒有依照最高限速行駛..就是違規..
如果超車後..已經有安全距離..但是依然行駛超車道..也是違規..
引述自 高(快)速公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
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特提醒駕駛朋友注意,以免違規受罰。


也因為各車輛..儀器等都沒有辦法相同(有誤差值)..所以同樣是最高速限行駛..還是會有快慢..
另外..慢速車目前得知的定義"在高速公路.速限90公里以上的路段.時速低於八十公里.
在快速公路上.速限80公里以上的路段.時速低於70公里.都認定為慢速車..
慢速車在高快速公路上.都只能利用外側車道行駛.超車時.可以利用鄰近外側車道的內側車道超車...

我想(這個是我自己很主觀的看法啦)..讓出跟清空最內側的車道..除了可以順暢一點之外..
也能提供緊急車輛前進時..沒有阻礙..如救護車..高公警察車等..因為常看到走路肩..
而路肩又有相對性危險(如車輛故障.外側車道的大型車輛等)..
那還不如保持超車道的淨空..


引述網址
http://168.motc.gov.tw/gip/ct?xItem...tNode=1035&mp=8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6-08-04, 07:51 PM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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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啤酒500CC.離線中  
Neo85
*停權中*
 
Neo8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66
引用:
作者台灣啤酒500CC.
我大概能回答你這個...
依據目前的法令..只要行使內側車道.就是以最高速行駛..
如果沒有依照最高限速行駛..就是違規..
如果超車後..已經有安全距離..但是依然行駛超車道..也是違規..
引述自 高(快)速公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
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特提醒駕駛朋友注意,以免違規受罰。


也因為各車輛..儀器等都沒有辦法相同(有誤差值)..所以同樣是最高速限行駛..還是會有快慢..
另外..慢速車目前得知的定義"在高速公路.速限90公里以上的路段.時速低於八十公里.
在快速公路上.速限80公里以上的路段.時速低於70公里.都認定為慢速車..
慢速車在高快速公路上.都只能利用外側車道行駛.超車時.可以利用鄰近外側車道的內側車道超車...

我想(這個是我自己很主觀的看法啦)..讓出跟清空最內側的...


您說的沒錯,我完全同意.我也知道友這條法規.
不過我針對的是P&W兄的這句:
"內側道是超車道,無論是否以速限極速行駛都不能擋路,擋路不讓人走就是違法"

就像你說的
違法的判定是在超車道未依最高速限行駛.
而不是"無論是否以速限極速行駛都不能擋路,擋路不讓人走就是違法"
我只是對這個論點存疑.
不過誰都無法證明自己或他人的實際車速.
就算能證明(用警用測速槍?),也拿他沒輒(我們有權力開單嗎?).

如果說速限110,表速110實速105我覺得還OK啦,不會太離譜.
找機會超車就是了.
舊 2006-08-05, 01:19 AM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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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o85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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