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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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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認同 請參考前幾天1車7死的新聞 幸好,沒有波及旁人 不過,造成的財產損失應該要由遺族支付 很多國家都是這樣 超速肇事跟酒駕出事 都應該查扣個人所有財產和薪水 以支付被害人 未成年,就由監護人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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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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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內線已經開到速限了還要讓你? 
				
		
超速就是超速,不要拿要超車當藉口 測速照相機才不會管你是不是要超車才決定要不要拍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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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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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我肯定你沒看仔細~~ 首先我裡面有提到每台車表速度是有誤差的,你表速度開一百別人表速度可能只有95,自己的正義不一定是別人的正義,別以為別人一定是錯的,這點我前面說的很清楚~~ 要說引用法條內側車道原本就是超車道,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裡面第八條寫到可以用最高速度行駛於超車道,但是你怎麼知道你確實達到最高速度?以我所知許多車輛的表速度並沒有達到實際車速,從以前到現在我測試過自己的歐洲車跟朋友的車,只有美國車能夠真正達到與GPS的速度相同的速度,剩下的大多只有95公里,也就是說很多人自以為開到了100或是110公里的時速,事實上速度卻只有95跟105左右,簡單來說你以為你守法的在高速公路超車道以最高速行駛,事實上嚴格說來你是在違法狀態下行駛,或者說這條法條根本定的太過模糊不清~~ 禮讓沒啥了不起的,這年紀的我開高速公路跟烏龜爬差不多,我都在外側車道開80-90公里,但是我很任份的開在外側車道,但是我還是會隨著前後方的車流加減速度,並且保持安全距離,不會因為我要維持自己的龜速而讓烏龜一樣擋在路上~~ 別以為我這樣說就代表我是個喜歡在高速公路上狂飆的人,我車速已經很少超過100至少五年了,做人講的是個道理與禮節,我說的話不見得中聽,但是如果你有用心且沒有預設立場的話,你就會知道我說的有沒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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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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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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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什麼意思..超速才是正義?有那麼偉大嗎? 引用: 
	
 我更肯定你沒看仔細! 我已經說過了,我是針對你說的這句: "內側道是超車道,無論是否以速限極速行駛都不能擋路,擋路不讓人走就是違法" 探討的是"擋路"違不違法,如果"擋路"有違法,請提供相關法規. 你說的法規只是在超車道未依最高速限行駛有違規,並不是在"擋不擋路",請看清楚我針對的重點OK? 引用: 
	
 這就更弔詭了.套句你的話, 你又怎麼知道別人的實際車速沒有達到最高速限? 難道你用GPS即時監控嗎? 大多?是多少?比例呢? 如果你沒有用GPS即時監控,你會不會碰上你所說的"大多"之外的車呢? 就算是GPS就是100%正確嗎?有無相關的發表或科學佐證? 如果沒有.我是不是也可以說我xxx車款的時速表就是實際車速,所以你比我快就是超速. 但是我沒有相關證明. 引用: 
	
 禮讓當然沒啥了不起 我也會讓 只是很多人並不會 你說的當然有道理,除了一些還沒證明的之外. 而我從頭到尾只針對這句 "內側道是超車道,無論是否以速限極速行駛都不能擋路,擋路不讓人走就是違法" 請不要模糊焦點. 再根據你的敘述,你要實際車速我就給你實際車速. 假設前車是"美國車",GPS顯示(假設GPS100%準確,待證明)實際車速達最高速限. 依據你的話 這車擋到後方實際車速達超過最高速限的車,這樣也違法喔? 你懂我在說什麼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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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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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言教不如身教, 
				
		
		
		
		
		
		
		
		
	
	在高速公路上遇到這種佔住內線車道(通常以時速90為最多),又和他人並行不加速也不減速的龜車, 我都是在可以超到他前面去之後,減速到70KM/H以下(勿急剎車), 此時會有二種狀況: 1.跟在那台龜車後方的車陣開始閃燈+喇叭、 2.此車受不了如此龜速,移至非內側車道要超我的車 (重點在此,此時我的目地已經達成,就是讓他離開內側車道)! 任務達成,回復正常速度 (通常龜車是不會再加速追上來啦= =,因為後面一堆車等著要超他:P) 在這邊嘴砲有什麼用,會龜的人還是照龜、照樣給你佔住內線, 不如用行動來指導這些烏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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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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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我大概能回答你這個...      依據目前的法令..只要行使內側車道.就是以最高速行駛.. 如果沒有依照最高限速行駛..就是違規.. 如果超車後..已經有安全距離..但是依然行駛超車道..也是違規.. 引述自 高(快)速公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 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特提醒駕駛朋友注意,以免違規受罰。 也因為各車輛..儀器等都沒有辦法相同(有誤差值)..所以同樣是最高速限行駛..還是會有快慢.. 另外..慢速車目前得知的定義"在高速公路.速限90公里以上的路段.時速低於八十公里. 在快速公路上.速限80公里以上的路段.時速低於70公里.都認定為慢速車.. 慢速車在高快速公路上.都只能利用外側車道行駛.超車時.可以利用鄰近外側車道的內側車道超車... 我想(這個是我自己很主觀的看法啦)..讓出跟清空最內側的車道..除了可以順暢一點之外.. 也能提供緊急車輛前進時..沒有阻礙..如救護車..高公警察車等..因為常看到走路肩.. 而路肩又有相對性危險(如車輛故障.外側車道的大型車輛等).. 那還不如保持超車道的淨空..         引述網址 http://168.motc.gov.tw/gip/ct?xItem...tNode=1035&mp=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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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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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您說的沒錯,我完全同意.我也知道友這條法規. 不過我針對的是P&W兄的這句: "內側道是超車道,無論是否以速限極速行駛都不能擋路,擋路不讓人走就是違法" 就像你說的 違法的判定是在超車道未依最高速限行駛. 而不是"無論是否以速限極速行駛都不能擋路,擋路不讓人走就是違法" 我只是對這個論點存疑. 不過誰都無法證明自己或他人的實際車速. 就算能證明(用警用測速槍?),也拿他沒輒(我們有權力開單嗎?). 如果說速限110,表速110實速105我覺得還OK啦,不會太離譜. 找機會超車就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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