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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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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用pm,只想讓我看到,而且我還沒看到 代表你不是大聲的對我說 而是小聲的偷偷的說,還是等於不敢 此文章於 2005-07-04 06:52 AM 被 mind864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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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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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世上的犯罪,不可能會完全消失,那是否就不必要打擊犯罪了? 只不過禁止p2p軟體的確沒意義,工具是沒錯的 但不代表反盜版是不應該的。 此文章於 2005-07-04 06:24 AM 被 mind864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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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Taichung
文章: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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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戲中!
看看某個不懂裝懂的人,這次如何全身而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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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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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找來的第一份文件上面說的很清楚,兩者是有差異(differ from) 那個差異是差在PEER/PEER每個主機(端點)地位是相同的,CLIENT/SERVER則是SERVER 高於CLIENT,之前就有網友提出來了....之前不是一直對專有名詞的中文咬文嚼字嗎? 怎麼搬出原文來就對之前的發言射後不理了? ![]() ![]() TCP/IP的內容多看看吧,COMPUTER SCIENCE裡的英文通常都不會太難,專有名詞 要記而已,要辯也先把觀念弄清楚了再來講些有的沒的 ![]() 咬文嚼字的....搞不懂之前有什麼好凹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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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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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首先...盜版跟強姦兩個違反道德的程度不同,不應該這樣拿來相提並論...很多人討論時 都會有這樣的問題 ![]() 我同意P2P軟體確實有可能成為散佈盜版的工具,我不想就道德層面上來討論這個問題 以我實際碰到過的例子來說,控告P2P使用者侵權在舉證上其實是有困難的,即使透過ISP 業者舉證某台電腦利用P2P的技術傳輸資料,又這些零散瑣碎的DATA剛好可以組成完整有 版權的FILES(透過TCP/IP在每個端點傳輸的資料的是零零散散的,到目的地才會整合成 完整的檔案,這是TCP/IP的基本觀念之一)事實上光是舉證到這種程度就已經很困難了( 需要ISP業者的協助),再更進一步,請問要如何舉證,讓某台電腦上面執行P2P軟體進而 盜版侵權的人就是著作權人要控告的對象?P2P軟體大多是開著讓他一直跑,很少是一瞬間 完成的吧?ISP業者並沒有辦法舉證確切的犯罪行為是由誰做出來的.打個比方好了,學校宿舍 房間經常都會有同學來來去去,甚至自己人不在就有人來借電腦使用,誰有辦法來舉證究竟 是誰使用P2P軟體侵權的?電腦的所有人只要說,犯罪行為發生的當下他人有可能是不在 電腦前面,所以也不知道究竟發生了什麼事,那請問一下,究竟該告誰?他同房間的室友OR整個 系的同學一起通通告下去?每個人都是單一個體,連自己要告誰侵權都不能清楚界定出來, 怎麼告?這種官司很難打贏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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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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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再凹啊 從一開始的P2P一路扯到反盜版 上面有誰在講反盜版?只有你一個人在那講 基本觀念、背景知識都沒有還在那凹,是想給人看笑話啊 這個討論串貼給我四個同學看,我那四個同學都笑到在地上 說頭一次看到有人可以凹到如此程度,凹到連不懂的人都可以看出他在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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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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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網路上問候人家的母親 應該才是最不可原諒的行為 他不懂就不要理他就好了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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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冷熱冰的故鄉
文章: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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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不是當事人已經被停權,我還真的會想送他去填海... 難道發pm沒看到也是我的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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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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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我也是一樣支持您的看法。 雖然知道這不是第一次發生,也不會是最後一次出現這種問題 但是我們還是要有所堅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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