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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錢的事真有效率阿]制裁非法下載 政府要管P2P業者 , P2P爭議 新聞局出面斡旋
http://tw.news.yahoo.com/050702/15/20oh1.html
【聯合新聞網 記者蘇秀慧、王淑瑛/報導】 國內音樂產業界控告P2P業者全球數碼公司(ezpeer)侵害智慧財產權案敗訴,引起行政院新聞局關切。新聞局長姚文智昨天表示,將在下周邀集經濟部智慧財產局、IFPI及P2P業者研商解決辦法,並考慮採取行政手段或者透過立法、修法,處罰造成非法下載的P2P業者。 姚文智指出,國內唱片業者近年來飽受網路提供音樂檔案(P2P)及MP3等的威脅,產值嚴重衰退,其中尤以本土音樂受創最大,整個產業產值已下滑至只剩下3分之1,P2P侵權問題不能再拖延。 姚文智說,新聞局過去兩年中5次居中協調唱片業者、P2P系統業者,希望建立線上音樂合法交易機制,讓唱片業者、P2P系統業者及消費者三贏,但因為唱片業者和P2P系統交換音樂業者對於合理的利益分配存有歧見,以致協商毫無結果。 這次新聞局再出面邀集相關各界會商後,希望能就此建立合理的市場交易機制,創造一個可以合法下載的平台,讓一般消費者使用,但要交付一定的價金;不過,對於系統交換業者造成的非法下載行為,則以行政手段管理或是修法、立法方式,課以處罰。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副組長何鈺璨指出,司法判決結果行政部門自當尊重,但士林地院判決全球數碼公司無罪,已使台灣成為國際間類似案件唯一判決無罪的國家;她認為,判決結果一定會引發著作權人及國際間關切,智財局正密切注意後續影響。 智財局表示,士林地院判決P2P軟體業者無罪,不代表一般民眾利用P2P軟體公開傳輸與重製他著作行為無罪,智財局不希望民眾錯誤解讀這項判決,以為繳了會員費給軟體公司,任意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的音樂、電影或文字等著作,就不構成侵權。 何鈺璨表示,民眾上網取用他人著作應該注意是否「合理使用」,例如,喜歡周杰倫或蔡依林歌曲的人,當然可以下載幾條喜歡的歌來聽,但天天下載、每條歌都下載或大量重製,就會涉及侵權;上班族或學生趕不及觀賞HBO或AXN某時段播映的電影,把它錄下來自己欣賞,當然也沒問題,但不能大量重製和販售。 至於P2P軟體業者部分,何鈺璨表示,全球數碼是屬於「混合式」而非「分散式」交換軟體的提供者,無論對於會員,或提供下載的著作,都是可以進行管控的,簡言之,就是該公司會知道那一個會員、在什麼時候、下載了什麼著作;如果軟體公司對使用者侵權行為是知情的,就有負法律責任的可能性。這也是美國、日本、南韓等國會判決P2P軟體公司有罪的理由。 http://tw.news.yahoo.com/050702/19/20on0.html P2P爭議 新聞局出面斡旋 【中時電子報 】 蔡慧貞/台北報導士林地方法院判決ezpeer提供音樂分享軟體,遭到非法下載,並非共犯,而是中性幫助性質,判決無罪。 行政院新聞局長姚文智昨日表示,行政部門尊重首宗P2P侵權官司判決結果,新聞局將在下周邀集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及P2P 業者研商,設法找出解決辦法,杜絕非法下載侵權行為。 姚文智說,唱片業者與P2P系統交換音樂業者,對於合理的利益分配仍存有歧異,以致協商尚無具體結果。 http://tw.news.yahoo.com/050701/15/20m3e.html ezPeer無罪 新聞局擬修法 處罰非法 【聯合新聞網 記者黃國樑/台北報導】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ezPeer提供音樂分享軟體,遭到非法下載,並非共犯,而是中性幫助性質,而判決無罪,新聞局長姚文智上午表示,對此判決新聞局十分關切,將在下周邀集經濟部智慧財產局、IFPI及P2P業者,共同找出解決辦法,可能以立法或修法方式,對造成非法下載的P2P業者,課以相關的處罰,杜絕此一情況。 在美國最高法院剛判決GROKSTER及STREAMCAST兩家P2P業者,在用戶非法交換有版權的歌曲及電影或節目時,也需承擔法律責任,新聞局原本寄望昨天判決能判決原告勝訴,因此昨天士林地方法院的判決,讓原告IFPI非常失望,並將繼續上訴,新聞局也十分關切。 姚文智表示,他看了昨天的判決,但昨天士林地院是以罪刑法定主義,對於ezPeer即全球數碼公司的吳怡達的行為,在刑法上判決無罪,但美國的案例則是民事責任,兩者並不相同,士林地院並沒有判決ezPeer民事上無需負擔責任。他表示,由於非法下載仍已嚴重侵蝕國內唱片業者的獲利,目前整個產業的產值已下滑只剩下三分之一,因此必須盡速獲致解決。 姚文智比喻,這就像很多餐廳是合法開設,但是卻有很多顧客在裡面涉及交易搖頭丸等毒品,而警方對於此類的場所,就是處以斷水斷電的處分,新聞局將朝向相類似的模式,以立法或修法的方式,用法律及科技的運用,對此一情況對業者課以相關行政處分。 他表示,新聞局過去曾五次居中協調,但因為唱片業者與p2p系統交換業者對於合理的利益分配存有差異,以致協商毫無結果。 但姚文智表示,這個事情不能再拖延下去,新聞局將於下周再度協調,希望創造出一個可以合法下載的平台,一般消費者也能合法下載,但要交付一定的價金,但對系統交換業者造成的非法下載的行為,則以修法方式,處以相關的處罰。 怪怪 之前很少有看過那麼有效率的 :stupefy: |
引用:
;) 原因盡在人心... |
姚文智..這個人算了吧.. :rolleyes:
只會舔扁政府LP的人..... :stupefy: |
落伍的政治人物永遠不懂真正的民心在哪裡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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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點出來 讓這件事有結果 做的好可以作為國際的表率^^Y
還有現金卡的問題 很~~~~~~~~~~久之前就有市井小民出來說以後一定會出問題 結果到前一陣子才有動作 政府 加油!加油! EZPXXX什麼的 是好是壞大家都知道 上面分享的檔案有多少是原創性的 EZPXXX什麼的 或許他們無權干涉用戶分享什麼檔案 但是他們不可能不知道用戶在那裡傳輸的檔案是什麼 只是在裝傻 |
說真的.....如果真的封殺P2P!!!
那第一個賠錢的肯定是中華電信~~~ 這收錢我看不會有華電賺錢吧(1年稅後還有300多億的公司) 真的弄掉P2P他不知道要少赚多少! 這跟護漁事件我看是一樣的.... 雷聲大雨點小~~~ |
引用:
錯 :D 因為中華電信搞不好串連唱片/影片業者自己搞合法付費下載 沒了ezpeer更可以趁勢光明正大搞死P2P的傳輸 這樣賺的絕對不止300億 不過..........現在那些豬頭有沒有想通 :stupefy: |
引用:
以 P2P 的架構來說, 是可以不知道的. Server 的連線, 是提供 client <-> client 的連線資訊, 但內容的傳輸是兩個 client 之間傳遞的, 不透過 Server, Peer to Peer 的技術大概就是這樣. |
引用:
錯, 以舊式的P2P架構來說(如kuro, ezpeer, etc.), server端絕對知道用戶是在傳些啥麼, 因為所有的檔案皆是透過server來提供檔案來源(client IP), 所以server是不能置身其外聲稱不知道檔案傳輸內容的. |
ezpeer不應該管嗎??提供盜版軟體/音樂下載交換的工具不該受到懲罰嗎??
偷東西就是不對,幫助小偷偷東西還是不對. 誰在偷東西,誰在幫助小偷偷東西,大家心知肚明,何必再顧左右而言他. 有人用P2P軟體幹正經事??有啦.但其他的大多數都是在幹嘛,就不要再裝了,有些話說多了只會讓人想吐,尤其是自己私底下在搞什麼鬼大家都心知肚明時. :think: :think: 對啦,王作家寫的那本書真是爛透了,劇情老套,結局又差. 既然這樣,你幹麻還去Copy??真是難為您了. :laugh: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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