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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不需要 .....

因為我所謂的”應注意而未注意”是指被告明明沒有犯錯,卻硬是被冠上”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情形,跟本來在法律上就是”有注意的義務”的”應注意而未注意”是不一樣的情形。

不知道你對這樣的差別是否能分得清楚。

為什麼找這一篇,我不是說了嗎,具有”指標性”的參考意義,而且裡面也引用了另一篇最高法院的判例說明。

至於樓主提到的這個案例,在沒有看到裁判書之前的討論都還是言之過早。

而且路權觀念的實施,不見得每個法官都能即時反應過來,但是至少整個制度是朝這個方向進行的。

可是,你說"最近的案例顯示".......我都只看到那一個判例,你不覺得需要多找幾個案例來證明自己的話嗎?

我覺得,這不太負責任吧.........

之前也有一位仁兄,斬釘截鐵的說"韓國人在路上講日語會被當街槍斃",我問他怎麼知道有這種事情,請他提出證明,結果他找了老半天,支吾其詞,也找不出證據來證明他的話.........

這實在讓我有點無言啊~~
     
      
舊 2006-09-06, 08:43 PM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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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離線中  
spooky_muld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可是,你說"最近的案例顯示".......我都只看到那一個判例,你不覺得需要多找幾個案例來證明自己的話嗎?

我覺得,這不太負責任吧.........

之前也有一位仁兄,斬釘截鐵的說"韓國人在路上講日語會被當街槍斃",我問他怎麼知道有這種事情,請他提出證明,結果他找了老半天,支吾其詞,也找不出證據來證明他的話.........

這實在讓我有點無言啊~~


撞到闖紅燈的駕駛死亡或判無罪或不起訴的,不只這個案例,之前有網友也在另一個討論串提出另外一個案例是獲不起訴處分。

裁判書的資料庫那麼多,想知道可以自己去查,我提這個案例是因為新聞有報出來,所以我有關鍵字可以查詢裁判書。

”最近的案例”當然是就我所知的,新聞有報導的,而這個案例是我印象深刻的,所以查得到關鍵字。

至於那些不起訴的,我也不知道在哪裡可以查得到。

至於提出更多的判例,我沒有必要花那麼多的時間去查詢,我只要提出我所知的部分即可,對於查詢更多,我並沒有這個責任。
 
舊 2006-09-06, 09:00 PM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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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離線中  
j6r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531
引用:
作者左非
對了~不知判「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法官
有種把自己的交通工具車牌告知一下嗎?

我到想知道~有人忽然衝出來~他要怎麼注意

我想那種狗官~應該也沒種報

+1

一個路口不過幾公尺,一台摩托車高速闖紅燈衝出來

論人的反應,再加上煞車距離,開的再慢都可能會撞到

「應注意而未注意」根本就是把車當007的車,把人當空條承太郎的理想狀態在預想
舊 2006-09-06, 09:08 PM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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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6r6離線中  
yhk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80
闖紅燈是台灣人的基礎必備技能啦
高級技能:內線逆向
行人跟機車在內線逆向都算小喀
汽車逆向還給我在地下道內逆向才屌
我在楠梓陸橋的那個機車地下道被嚇過,那天還下雨.......
舊 2006-09-06, 09:46 PM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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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k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光之傳承者
通姦本來就違憲....根本不是我國刑罰的目的...兩個成年的人,為了自己的愛情,違背自己的另一半..只是違背了道德....
我記得大法官有針對這個通姦案作出解釋了....
大法官釋字第五五四號解釋....
認為憲法22條的事項必須不違反公序良俗....他認為這個有...
亞洲好像只有我們跟韓國還有通姦罪...



你在說些什麼呀??

554號解釋是認為通姦罪的規定不違憲。你要不要把想說的話整理一下再說。
舊 2006-09-06, 10:02 PM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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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vchou
Golden Member
 
vcho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High Male
文章: 3,975
(好像是)昨天的蘋果日報有畫圖
機車是過了半條馬路才被來車從右側撞上
圖片看起來路也不窄
廂型車基本上從看到機車從起步開始闖紅燈到撞上還是有反應時間可以煞車
不過新聞並未提及是否有煞車的動作 也未提及是否超速
這些部份就是車禍鑑定的問題
其實路口有監視器可以判斷機車車速

當然也有可能法官認為廂型車已盡到應注意的義務並採取必要措施但後果仍無法避免
這樣就可能判無罪 比方說機車未停車直接衝出路口就從左側被撞上 那誰也沒辦法反應的及

還有一點 廂形車有遵守交通規則只能免除交通罰則
但是肇事致人於傷害或死亡卻是受到刑法的審判的範圍
刑法在法律上的位階是高於交通法規的
在刑法與民法的訴訟中會參考交通法規的違反於否
卻不能以此做為唯一審判決定

最後一點: 一樣米養百樣法官 這也是沒辦法的事

ps. 我不是想幫闖紅燈的人辯護 我只是希望大家能有一個觀念
誰也沒有權利合法衝撞闖紅燈的人及車
能避免該避免的還是要煞車或閃開
至於是否因避免肇事卻又導致其他傷害 這又是另一個問題
問題很複雜
舊 2006-09-06, 10:05 PM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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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hou離線中  
junner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457
真的很糟糕,這種判決一開,每各闖紅燈出事的駕駛都可以以此為例了,
真可悲阿,以後紅綠燈變成有沒有罰單的厲害關係了。
舊 2006-09-06, 10:29 PM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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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ner離線中  
A1033258
New Member
 
A103325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充滿汽車的機車道
文章: 3
引用:
作者ToyBoy
站在交通法規的立場,交通事故都是先以路權來論對錯!!

綠燈道的路權絕對高過紅燈道!!

就算箱型車沒超速,也不能保證他能去注意到任何細節!!

我覺得這個判決很沒有一個法治國家該有的標準!!

如果這樣都能求償1500萬,那大家不用保險了!!

那些想自殺的也不用帶全家去自殺了,

只要在路口等紅燈,看到名貴轎車就衝上去,賺賠償金就好了!!

撞到黑頭雙B應該就出運了...
但怕還沒衝到定位...就先被小黃撞飛了
舊 2006-09-06, 10:30 PM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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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33258離線中  
kidd0114
Major Member
 
kidd011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5
您的住址: ㄚ球的家
文章: 229
前幾天看蘋果日報
有個拾荒的老先生
在工作的時候身旁發生了車禍
他怕那年輕人遭到後車的二次追撞
於是把他扶到了路旁
但是不幸的仍然回天乏術
事後他仍包了3萬的奠儀給那年輕人的家屬
但卻遭到家屬反咬他是兇手
這個世界到底出了神麼問題?
我認為廂型車駕駛可以拒絕承擔任何費用
但是道德上不該再向騎士家屬索賠
__________________

外拍久了....想休息了
舊 2006-09-06, 11:01 PM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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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dd0114離線中  
DSNB2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Burn Notice
文章: 1,059
引用:
作者kidd0114
前幾天看蘋果日報
有個拾荒的老先生
在工作的時候身旁發生了車禍
他怕那年輕人遭到後車的二次追撞
於是把他扶到了路旁
但是不幸的仍然回天乏術
事後他仍包了3萬的奠儀給那年輕人的家屬
但卻遭到家屬反咬他是兇手
這個世界到底出了神麼問題?
我認為廂型車駕駛可以拒絕承擔任何費用
但是道德上不該再向騎士家屬索賠


套用 ElvisTu 兄所說的

至少我認為人性本惡佔大多數…


很合理阿
舊 2006-09-06, 11:16 PM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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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NB2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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