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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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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公車上都有該車司機的酒測表
每天出車前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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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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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提到問題的核心了........ 職業的酒駕肇事,是業務過失;一般駕駛也是要負過失責任 民事上,也都要負賠償責任 共乘罰鍰,目的為了"預防酒駕肇事",不應是肇事結果的責任分攤 這個乘客注意責任,是預防性的,不是結果性 注意義務,其實分了很多層次 在一般駕駛都不知道自己適不適合開車,同乘者也難以從外觀.交談間清楚辨識時,......不宜給同乘者太苛的注意義務 相形之下,要罰同乘者,真的要處罰門檻從嚴,認定從寬 同乘者,6000元起跳,可繳一年有線電視費用 人情世故,好不好意思之類的,....... 在開車載人的,搭人家車的狀況中,也有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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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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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說法我可以同意,但是不是每個人都這樣佛心來的,我覺得酒駕應該罰拘役一個月,然後出社會勞動服務三個月至一年,社會勞動服務期間又酒駕,就是判刑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加上警方強力掃蕩就把人放在酒店外面盯睄錄影存證之後,通知警網把車子攔下來,這樣才能有效解決這些問題,但是不是100%~~ 如果整個台灣有很好的捷運系統,有很好的理由把汽車限制總量,我相信酒駕會幾乎等於零,目前認識的熟朋友都已經沒有人酒駕了,因為我會不喝酒載他們回去,或是叫計程車甚至於帶他們去搭捷運或是公車,我相信現在敢酒駕的人一定都自持有背景,固執或是嘴硬的人,總而言之就是那批極少數人,所以才會一票子酒駕的警察或是大官親信被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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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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