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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開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引用:
作者albert@46
你錯了!! 這是他們那一行的內規
很多竊案永遠都抓不到人
但強盜或殺人就一定抓得到人!!
所以.知道有小偷就讓他有機會逃跑.不要去硬拼
竊盜搞不好關個幾個月就出來.
強盜跟殺人加上前科

我是把自己的命看得比財物重要啦
這點請您謹慎參考

原來是靠行的
今天這個大概忘了帶工作證了
     
      
舊 2014-10-27, 11:21 PM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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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開始離線中  
albert@4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人生開始
要如何確定他跑了不會再回來?


都遭小偷了. 你還不加裝好的鐵窗.換更好的鎖
反而來問我: 要怎樣做??
 
舊 2014-10-27, 11:22 PM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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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46離線中  
albert@4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aesdu
請問 半路出家做小偷的知道行規嗎?

請問 人心不古的現代 行規有人管嗎?

請問 沒人帶入行 會知道行規嗎?

請問 現代小偷 不管行規會怎樣嗎?

請問 如果行規有用 為什麼這麼多偷變搶?

請問 你要得是的抓到人 還是 不要死傷?



刑期是小偷要服的.

命是你自己的.硬要跟他分輸贏也隨你.言盡於此囉
舊 2014-10-27, 11:24 PM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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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46離線中  
albert@4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人生開始
原來是靠行的
今天這個大概忘了帶工作證了


這算是公然侮辱以及妨害名譽囉!!

妨害名譽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舊 2014-10-27, 11:27 PM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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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46離線中  
SMiLEAhPaiN
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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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8
您的住址: 常被查水表的小房間
文章: 3,005
被偷還得被人檢討有沒有裝鎖、鐵窗,
你最好還是言盡於此就好。


結論就是,以後就是拼命了。
放他走就是讓下一個人繼續受害,哪天偷到弱女子,起色心,那結果不堪設想。
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
__________________
https://smileahpain.tw
回復的去年一月的資料,重新來過吧...

此文章於 2014-10-27 11:28 PM 被 SMiLEAhPaiN 編輯.
舊 2014-10-27, 11:27 PM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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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AhPaiN離線中  
aes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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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市
文章: 90
引用:
作者albert@46
都遭小偷了. 你還不加裝好的鐵窗.換更好的鎖
反而來問我: 要怎樣做??


很難講阿 有人8年來被小偷光顧30多次 用的方法是貼告示

2張告示一大一小貼在牆上,一張寫「拜訪我家的小偷,行行好,別再偷了」,有好言相勸意味,另外一張,卻寫著「再偷!手會爛掉!謝謝合作」

因為姑息會養奸阿 ...
__________________
女生要嫁,第一靠,第二靠個性好,第三靠你們家有錢,第四靠運氣
也就是說有點姿色但個性不好的還不用擔心,個性不好長的普通但家裡有錢的也還有希望,其他就看著辦,碰碰運氣吧
男生要娶,第一靠,第二靠,第三靠,第四靠運氣
有錢的公子哥&帥哥身邊身邊總不乏正妹,這是事實,顯而易見嘴巴甜會哄妹的,行情不會太差,再來也沒了啦,碰運氣吧
舊 2014-10-27, 11:27 PM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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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sdu離線中  
aes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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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市
文章: 90
引用:
作者SMiLEAhPaiN
被偷還得被人檢討有沒有裝鎖、鐵窗,
你最好還是言盡於此就好。


其實鎖只是減緩入侵所需時間 , 並不是保證不被入侵 ...

檢討有沒有裝鎖、鐵窗 ...... 沒屁用

乾脆檢討如何可以不長時間出門!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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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有點姿色但個性不好的還不用擔心,個性不好長的普通但家裡有錢的也還有希望,其他就看著辦,碰碰運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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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10-27, 11:30 PM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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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開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引用:
作者albert@46
這算是公然侮辱以及妨害名譽囉!!

妨害名譽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啥?
我是說這個小偷沒帶工作證 臉上又沒寫我是小偷 別人要怎麼判斷要不要放他走
這樣也有事?

有也是 第312 條吧
舊 2014-10-27, 11:32 PM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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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開始離線中  
aesdu
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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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市
文章: 90
引用:
作者albert@46
刑期是小偷要服的.

命是你自己的.硬要跟他分輸贏也隨你.言盡於此囉


其實我也是要講這句

命是你自己的 先手選擇你不要 硬要後手被制

也只能祝你遇到好小偷 或是 後發先至拉

言盡於此囉
__________________
女生要嫁,第一靠,第二靠個性好,第三靠你們家有錢,第四靠運氣
也就是說有點姿色但個性不好的還不用擔心,個性不好長的普通但家裡有錢的也還有希望,其他就看著辦,碰碰運氣吧
男生要娶,第一靠,第二靠,第三靠,第四靠運氣
有錢的公子哥&帥哥身邊身邊總不乏正妹,這是事實,顯而易見嘴巴甜會哄妹的,行情不會太差,再來也沒了啦,碰運氣吧
舊 2014-10-27, 11:34 PM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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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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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SMiLEAhPaiN
結論就是,以後就是拼命了。
放他走就是讓下一個人繼續受害,哪天偷到弱女子,起色心,那結果不堪設想。
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


這麼喜歡打抱不平.去當警察如何?

一開始配你一把槍先立於不敗之地
再來都是執行公權力有官司也是公家出錢

我只是小老百姓一個. 怕麻煩怕死
有一家大小6張嘴要養.
大俠之類的不到最後關頭還是給你當吧
舊 2014-10-27, 11:38 PM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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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46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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