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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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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為何私立大學選出的校長需要教育部核准?
A: 私立大學校長由董事會組織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經董事會圈選。 教育部「完全沒有」代表參加。 這和公立大學教育部有五分之一的遴選代表員額不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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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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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雙重標準 徐國勇再指管中閔違法「非常清楚」
台大校長遴選案風波未了,教育部指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違法兼職,卻遭質疑是「雙重標準」,因為過去也有「先上任、再補公文」的情形。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天表示,相關法令在民國105年(2016年)已變更,「一定要先核准,才能就任」,並無雙重標準。
徐國勇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再被問到管中閔事件的法律爭議。徐國勇表示,外界忽略了一個重點,以前雖然有教師或官員擔任獨董,也是「先就任、再補公文」,但相關法令已在2016年變更,包括台大在內,教師或官員申請兼任公司獨董與薪酬委員會委員,「一定要先核准,才能就任」。 「大家忽略了法律更改的事實,」徐國勇說,在過去,學校確實有裁量權,可以先就任之後再予追認,但2016年的新規定很清楚,「一定要核准、書面同意後才能就任」;管中閔所填寫的兼職申請書,相關規定印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白紙黑字」就印了這些規定。 徐國勇還說,管中閔在去年8月1日接受台灣大哥大出任薪酬委員會委員,8月2日就去開會,並決定了蔡明興等董事的薪水。 他說,管中閔8月向台大提出兼職申請,但9月29日台大才同意,10月2日才正式發公文,「這中間有沒有違法,顯然非常清楚」。 全文連結 我快笑了…那你們的教長為什麼不把這個提出來做為行政處分的公文出示給台大呢? 哈哈哈哈 看看別人怎麼說的。 1.台大兼職程序是什麼規定?是否於105年有修訂流程?前後差異是什麼? (1)修正前:由營利事業來函或由教師主動申請,經系、院、教務處及研發處審核,經校長核准後,函知營利事業本校原則同意教師至該公司兼職,惟應簽定產學合作契約,逾期未簽約者,同意函視同無效,並副知兼職教師本人。 (2)修正後:由營利事業來函或由教師主動申請,經系、院、教務處及研發處審核,經校長核准後(此際之核准屬於「附條件之同意」),由學校與營利事業簽訂產學合作契約後,正式發文通知營利事業及兼職教師本人(教師得兼職之期間為「產學合作契約及學術回饋金契約之有效期間」)。 2.台大內規又是怎麼規定?要不要完成簽完產學契約才算? 學校教師兼任獨立董事須循校內程序辦理,在完備所有程序之前,需一段作業期,同意溯自獨立董事聘期起始日生效係屬通例。而本校專任教師「經核准之兼職期間」需與「產學合作契約及學術回饋金契約之有效期間」一致,倘後續本校與營利事業未能簽訂產學合作契約及學術回饋金契約,則前述「原則同意」或「附條件之同意」皆為無效。 此文章於 2018-05-10 11:35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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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蓋幫~龍發堂~狐塚
文章: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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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此一說法,還比較說滴過去(雖然呆完私大校長∼似乎教育部都會核准聘任....) 否則:若照某網友解釋∼偶還以為回到封建威權獨裁統治了(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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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哉!?《勞動之王》∼工作是為了謀生?還是找死? ![]() 推薦:『遙遠星球的孩子(1∼4)』&『心中的小星星』 投票:如何健全『工會』 & 合理『會費』調查.... 汗顏:※※※∼為什麼不講理?? 本人親身經歷:『毀謗侮辱』真實經歷流程∼網路警察資料 ![]() 至理名言:『因為自卑∼故而自大』
同理可推:無智→傲慢;無仁→朋黨;無勇→殘暴;無德→虛偽;無恥→炫耀;.... 證明:當偶推論出以上這些關聯時,就代表偶是『全無是處∼嘴炮無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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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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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來你要這樣的看法。我的看法不一樣。公校的預算是國家給的,某個程度上來說,國家是有權利的。這次的爭議,國家有權利固然是對的,但是台大、遴選會、管爺都沒有違法啊。 私校不是啊,教部本來就不應該決定私校的人事及校長聘任。但是為了辦學的實質監督,當然得核准聘任啊。不然私校推舉了一個黑道大哥做校長,教部也沒有辦法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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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蓋幫~龍發堂~狐塚
文章: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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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誠如偶之前所言:除非違法(不論公私立皆須守法∼不因校園自治就能規避憲法等基本法) 故:偶就單純只是好奇政府管「私人」居然比「公家」還嚴格∼似乎和民主自由有點矛盾.... ![]() ps: 您所說滴「黑道大哥」等當校長(國立也可能會發生∼總不成國立就可允許吧!) 再者:不論啥背景當選校長,也是要守法吧!(不因校園自治等∼就能任意違法犯紀....) 偶也認為黑金涉入校園不妥呀(偶也希望能立法規範:包括排除有貪瀆舞弊等前科參選資格∼不論公私立) 然而:理想歸理想,當真回到現實∼看呆完不乏黑道背景&涉及貪瀆舞弊前科滴政客∼偶也只能無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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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哉!?《勞動之王》∼工作是為了謀生?還是找死? ![]() 推薦:『遙遠星球的孩子(1∼4)』&『心中的小星星』 投票:如何健全『工會』 & 合理『會費』調查.... 汗顏:※※※∼為什麼不講理?? 本人親身經歷:『毀謗侮辱』真實經歷流程∼網路警察資料 ![]() 至理名言:『因為自卑∼故而自大』
同理可推:無智→傲慢;無仁→朋黨;無勇→殘暴;無德→虛偽;無恥→炫耀;.... 證明:當偶推論出以上這些關聯時,就代表偶是『全無是處∼嘴炮無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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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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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台大要開臨時校務會議,剛剛在FB上看到已經有職業學生號召明天九點到學校圍事,這種行徑跟黑道有什麼兩樣?這些職業學生真是無恥到了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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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從來不把錢當錢看 我都是把錢當命看! ![]() ================= 所謂理論,就是大家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不通 所謂實務,就是沒有人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得通 本公司已經完美結合了理論與實務: 什麼都行不通,而且沒有人知道為什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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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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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這些有什麼用?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樹若無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一個莫須有的概念,扣在你的頭上,美其名叫理想,實則為詐騙。 你能說他們有罪嗎? 台灣的現況其實需要的是內戰。美國為這個,早就打了南北戰爭。窩囊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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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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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就說 為了管爺 甭說是讓台灣繼續撕裂 連搞內戰的論點都在鼓吹了 能不頌讚管爺的功勞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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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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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你覺得美國人當年太閒,放這一大片地不去好好賺錢。就為了解放黑奴? 北方人到南方最快富裕的方法就是畜奴。美國人都瘋了嗎? 為什麼不內戰?為什麼不能? 毛澤東吃飽沒事太閒? 話說回來,能不頌讚昆兄的功勞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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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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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依法行政的教育部花了超過四個月的時間除了說人家違法之外
連個法條都說不出來 要求調查的公文列密件十年 跨部會會議紀錄列密件一年 發個公文還一直說不是行政處分不能告喔 ⋯⋯⋯⋯⋯⋯ 我可以說髒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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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此文章於 2018-05-12 12:18 PM 被 blai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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