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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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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是八大行業的人頭負責人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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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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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兩位大哥 承蒙厚愛 請勿多做聯想
此文章於 2012-06-11 03:16 AM 被 yaohoung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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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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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是有這條= = 別人世借錢 黑錢 有錢 沒錢 其實都不甘我的事情
我本來就是去拿去給警察局 等主人燃後再索取3成 還是乾脆再丟到水溝好了 如果3成會被罵到翻 那我就不會再拿去警局 要就自己慢慢找~ 就跟組電腦一樣 我也是要過日子 花時間精力去做一件事情 不是做慈善 你可以說 友情無價不用組裝費 但也人也會酌收1.2千組裝費 此文章於 2012-06-11 03:58 AM 被 b1996032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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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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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可以選擇不要撿 而不是撿去丟水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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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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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喔? 法律有規定一定要索酬三成? 不拿不行? 否則判刑? 沒想到還真有人文字水平差到連"可以"拿和"必須"拿都分不清楚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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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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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沒這法律, 到最後撿的那個人大概會自己侵佔, 到最後失主連剩下來7/10的錢都沒了....
不過只覺得撿錢的人可以拿3/10是太多了..後來有修法應該是比較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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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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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不討論這種事。
![]() 此文章於 2012-06-11 01:07 PM 被 煉心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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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0 您的住址: 鳳來樓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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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歸一句就是貪
撿到錢不索酬 失主多少也都會包個紅包答謝 光這個就是多賺到的了 就算沒有也賺到一個好名聲 何樂而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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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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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論點是非常有問題的 試問,會侵佔的人,會選擇全部侵佔還是只拿三成? 不敢侵佔怕被抓的人,會因為沒有這三成就敢侵佔嗎? 我覺得這條法律只是讓某些貪心又沒膽的人 有個合法的理由要報酬,又不會有罪惡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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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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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得沒錯,這樣才能讓貪心又沒膽的人返還失物,增加失主拿到東西的機會。 就算取消這條,貪心又沒膽的人也不會因此突然變高尚啊,我想比較可能是因為貪心私吞,或是因為沒膽不去理會失物吧。 還是說因為要讓鄉民們在道德層面能獲得某種滿足感,所以犧牲失主找回遺失物的機率是值得的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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