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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ff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0
引用:
作者yaohoung2
十幾年前就把法院當廚房在走
而且還有幾件就是對方死纏爛打 最後還是無疾而終
不過現在我人也老了 不然還可以再多認識幾位法官

你是八大行業的人頭負責人嗎?
     
      
舊 2012-06-11, 02:14 AM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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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ff離線中  
yaohoung2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6
前面兩位大哥 承蒙厚愛 請勿多做聯想
 

此文章於 2012-06-11 03:16 AM 被 yaohoung2 編輯.
舊 2012-06-11, 03:14 AM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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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houng2離線中  
b19960327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7
法律就是有這條= = 別人世借錢 黑錢 有錢 沒錢 其實都不甘我的事情
我本來就是去拿去給警察局 等主人燃後再索取3成 還是乾脆再丟到水溝好了
如果3成會被罵到翻 那我就不會再拿去警局 要就自己慢慢找~
就跟組電腦一樣 我也是要過日子 花時間精力去做一件事情 不是做慈善
你可以說 友情無價不用組裝費 但也人也會酌收1.2千組裝費

此文章於 2012-06-11 03:58 AM 被 b19960327 編輯.
舊 2012-06-11, 03:54 AM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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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9960327離線中  
Tol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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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b19960327
法律就是有這條= = 別人世借錢 黑錢 有錢 沒錢 其實都不甘我的事情
我本來就是去拿去給警察局 等主人燃後再索取3成 還是乾脆再丟到水溝好了
如果3成會被罵到翻 那我就不會再拿去警局 要就自己慢慢找~
就跟組電腦一樣 我也是要過日子 花時間精力去做一件事情 不是做慈善
你可以說 友情無價不用組裝費 但也人也會酌收1.2千組裝費

你可以選擇不要撿
而不是撿去丟水溝
舊 2012-06-11, 04:55 AM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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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離線中  
emh0130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741
引用:
作者pcdvd.02@hotmai
今天一堆人主張:對方掉錢的很可憐耶,家裡ooxx的.那是情的部分,跟法有明文比起來,孰輕孰重 ?

喔?
法律有規定一定要索酬三成? 不拿不行? 否則判刑?
沒想到還真有人文字水平差到連"可以"拿和"必須"拿都分不清楚
舊 2012-06-11, 05:53 AM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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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h01304離線中  
009
*停權中*
 
009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270
個人覺得沒這法律, 到最後撿的那個人大概會自己侵佔, 到最後失主連剩下來7/10的錢都沒了....

不過只覺得撿錢的人可以拿3/10是太多了..後來有修法應該是比較好吧...
舊 2012-06-11, 08:24 AM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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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離線中  
煉心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0
算了,不討論這種事。

此文章於 2012-06-11 01:07 PM 被 煉心 編輯.
舊 2012-06-11, 01:02 PM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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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心離線中  
包龍星
*停權中*
 
包龍星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10
您的住址: 鳳來樓
文章: 2
總歸一句就是貪

撿到錢不索酬

失主多少也都會包個紅包答謝

光這個就是多賺到的了

就算沒有也賺到一個好名聲

何樂而不為
舊 2012-06-11, 02:22 PM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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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龍星離線中  
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009
個人覺得沒這法律, 到最後撿的那個人大概會自己侵佔, 到最後失主連剩下來7/10的錢都沒了....

不過只覺得撿錢的人可以拿3/10是太多了..後來有修法應該是比較好吧...

這論點是非常有問題的
試問,會侵佔的人,會選擇全部侵佔還是只拿三成?
不敢侵佔怕被抓的人,會因為沒有這三成就敢侵佔嗎?
我覺得這條法律只是讓某些貪心又沒膽的人
有個合法的理由要報酬,又不會有罪惡感
舊 2012-06-11, 03:06 PM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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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離線中  
drasil
Regular Member
 
dras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Toluba
這論點是非常有問題的
試問,會侵佔的人,會選擇全部侵佔還是只拿三成?
不敢侵佔怕被抓的人,會因為沒有這三成就敢侵佔嗎?
我覺得這條法律只是讓某些貪心又沒膽的人
有個合法的理由要報酬,又不會有罪惡感

你說得沒錯,這樣才能讓貪心又沒膽的人返還失物,增加失主拿到東西的機會。

就算取消這條,貪心又沒膽的人也不會因此突然變高尚啊,我想比較可能是因為貪心私吞,或是因為沒膽不去理會失物吧。

還是說因為要讓鄉民們在道德層面能獲得某種滿足感,所以犧牲失主找回遺失物的機率是值得的呢?
舊 2012-06-11, 03:44 PM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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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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