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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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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是法理情
我們是什麼 沒看到本討論 還一些 毫無法治的人的回答麻 這國家就是這樣亂搞 才會一踏糊塗 人家日本人德國人 是連一跟螺絲都要計較的人 台灣人呢 ?? 犯法就是錯 還有在那邊講情的 就是這樣才會這麼多官員亂搞 說穿了 就是人民水準低落 照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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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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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的很好押
應注意他是有錢有勢得人,而未注意 這樣判 很合理押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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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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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從家屬這心態我們可了解幾件事 難怪有強盜拒捕攻擊警察最後被打死 警察還要賠錢給強盜的家屬 難怪有精神病人攻擊警察最後被打死 警察要賠錢給精神病人的家屬 最後是.... 退休的校長和家屬竟然是如此心態 難怪台灣的教育會失敗!!!! 老師說:你們要規矩 學生心理想:你們都不規矩,叫我們規矩!? 老師說:你們要守法 學生心理想:你們都不守法了,叫我們守法!? 老師說:你們要誠實 學生心理想:你們都整天說謊了,叫我們誠實!? 老師說:你們要守交通規則 學生心理想:校長不守交通規則被撞死了,結果是對方要負責,那我們怕個屁啊!反正做什麼事都是別人負責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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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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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是說以後開車、騎車時發生事故時 應注意對方是否有錢有勢 要選沒錢沒勢的人 千萬不能選有錢有勢的人? 這樣我了解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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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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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故意跟過失....這兩個差很多...話也不是這樣講的.....一個有故意殺人的犯意..一個沒有.. 這跟箱型車的事情根本不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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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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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上一堆騎機車載嬰兒的例子
![]() 他們不知如此做是犯法的嗎 ![]() 在國外如此做可能會關不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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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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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跳樓死
可以申請國賠嗎?? 不是國家的道路把人"撞"死的喔?! 國家要不要也付一下"道義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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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Los Angeles
文章: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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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美國, 路權是行人> 腳踏車 > 機車 > 汽車 所以....行人不管是闖紅燈或是亂跑, 甚至是自殺 只要被汽車撞死了....一定是汽車駕駛的錯 沒記錯的話, 台灣的法律也有類似的規定 根據樓主的描述....我不認為這個判決有什麼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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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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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印象中.. 好像前視角度將近160度都是...應注意範圍.. 所以.. 移動中的車輛在這範圍之內擦撞..幾乎都是必敗...... 尤其是對方傷亡.. 喪葬費用要到55萬?? 有點獅子大開口.. 雖說鄉下地方還是土葬的多.但是一般都是公有地.. 根本不用花超過30萬....... 趁機敲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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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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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會不會太死要錢
一下子1400萬後來又55萬 根本是自己闖紅燈又不戴安全帽的錯 如果這樣對方都要賠 那一堆想死的 像卡奴也不用燒炭了 去路上挑一台好車過去給它撞死 有人料理後事又有錢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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