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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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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這樣說嗎? 那是你的工作.辛不辛苦是你的事 辛苦就可以把車停在不該停的路邊 ![]() 讓後來大大小小的車都得禮讓你?? ![]() 甚至無辜摩托車騎士不小心一頭撞上?? ![]() 就是這種人.讓馬路的秩序大亂 你都不會覺得不好意思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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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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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同我前面說的 台灣交通法律本來就是這樣(依賴原則、而且很難搶到絕對路權的判定) 只要是事故 雙方都有責任 大小問題而已 ![]() 那怕是你開車跟著前方只差1公分 沒撞就是沒撞大家相安無事 原本差個10公尺撞就是撞 理由還是一個"未保持安全距離"請雙方負責 ![]() 前面有人問的:一般人過紅綠燈誰不減速? 沒錯,大家正常都會減速慢行 但一出事 抱歉...因為你"放不夠慢,不夠注意" ![]() 照樣買單 事故發生保留現場? 運氣不好在交通要道出事故警察一到還先開一張"妨礙交通" ![]() 所以能不出事當然是不出事最好 ps.這些都是從我一個專門負責交通事故和安全鑑定的教授上課所上的(我是這類學系) 明哲保身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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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TECH EVO/Corda Stagedac/Corda Classic Zonotone 7N USB/Audioquest NRG4/Supra 2.5/Cardas Golden/Oyaide 1430/Siltech HF8/Siltech 424 K701/DT880P/HD650/AD1000X PSE 40TI II/RCA 12AU7/TFK 12AX7/Mullard EL34/ELAC小爛喇叭一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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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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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死者兒子黃英哲昨說:「尊重法官判決;若對方提上訴,一定奉陪。」他感嘆說:「如果有瘋子趴在馬路中央,綠燈的車輛就可以直接輾過去嗎?」他並強調,雖說父親闖紅燈有過失,但已付出喪命的慘痛代價,家屬要求喪葬費五十五萬元,並不為過。
白爛的家屬~加上白爛的例子... 明知道自己的過失~憑什麼叫人付55w~還說啥不為過 大部份的人一年可能還賺不到55w~簡直獅子大開口 給五千五的白包就可以偷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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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瑞芳鎮
文章: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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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這時就突顯出任意險的重要性了.... 我相信遇到這種Case....保險公司一定有辦法把這筆出險費用給省下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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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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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台灣現在的判決來說,最後一句話是蠻有實用性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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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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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台灣法律會讓人感覺很混亂是沒有道理的 台灣法律只是保護有錢人~跟無賴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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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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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無意冒犯死者,但身為一個退休校長,騎車不帶安全帽就算了,還故意闖紅燈...我想就算死者也沒這臉來跟人要賠償費吧...他的家人若是為死者名聲著想.是不該獅子大開口的...中間有一百萬,一千四百萬,55萬的說法...才"55萬?",他兒子以為別人都那麼有錢嗎? 還說別人關說,廢話你要一個不該有責任的人去賠這麼多錢,誰不去關說?不關說官司打得贏你們退休校長世家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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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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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不知判「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法官
有種把自己的交通工具車牌告知一下嗎? 我到想知道~有人忽然衝出來~他要怎麼注意 我想那種狗官~應該也沒種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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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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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情形`是那位闖紅燈的騎士的錯`在國外會有罪的 在台灣住久了~真的會價值觀會墮落~ 我有位朋友~因為很努力~進去了一家錄音公司~結果台灣朋友就說~那是靠關西啦~(心理就想說~妳自己墮落就算了~贛麻污染我~國外很多電台錄音公司都有所謂的"實習"~做的好的話就可以變成正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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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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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航空社的阿三哥也喜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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