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 引用: 
 沒有足夠的證據,我無法回答。 但是我可以說的是,不論是傷害致死或是殺人罪,我都不贊成死刑。 | ||||||||
|  2013-02-02, 10:07 PM
			
			
	#121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2
					
				 | 引用: 
 第一個問題, 法律是依照對一般常人合理的期待來判斷, 你的說法根本不可能成立 如果嫌犯堅持如此, 另一個可能是判斷他的精神狀態, 這樣的做法各國皆然 第二個問題, 如果我是被害家屬, 我當然上訴到底, 但不代表法官判錯 再來, 如果法律的判斷都是 "觀感" 或 "感受" 來進行, 那也不需要法律了 需要的是公審或是包青天 | |||
|  2013-02-02, 10:07 PM
			
			
	#122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
					
				 | 引用: 
 我覺得很奇怪,為什麼你會認為我們跟你持不同意見的人就是被媒體操控呢? 為什麼你還要把我們這些人定位成"鄉民"呢? 這樣做區隔會讓你感覺比較好嗎? 說真的,你們這些人真的有把其他人當作對等地位在交流嗎? 現在的司法有站在全民的立場嗎? 你曾說過司法是站在懂法律的那一邊,難道現在的司法沒有被特定人操控嗎? 如果司法真的能給民眾信心與安心,我相信現在這篇討論是不會出現這種情況. 對於這兩個案件你會這麼回答說我一點都不意外,對你們這些人來說區別不過只是死法不同而已. | |
|  2013-02-02, 10:13 PM
			
			
	#123 |   | 
|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 被告說: 引用: 
 那又該怎麼辦? | |
|  2013-02-02, 10:13 PM
			
			
	#124 |   | 
|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74
					
				 | 引用: 
 個人是反駁以上 證據不就是法官重虐殺犯的說詞 而輕死不瞑目幼兒的屍骸嗎? 判三十年而招致大眾怒吼不就是法官自業自得的果? 更是導致社會人心不安的因子 對虐殺犯而言,殘忍虐殺只值三十年,實際上根本關不到三十年 那要多殘忍才能與世隔絕? 真懷疑廢死氛圍已經瀰漫在司法, 那獨立審判也只是個假價值而已,比正常人默數六十秒還不接近真值 引用: 
 | ||
|  2013-02-02, 10:17 PM
			
			
	#125 |   | 
|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2,414
					
				 | 引用: 
 全台法院每個月上千件案件在處理,為何你知道這件台北地方法院虐童案和其後續發展, 卻不知道在金門有人賽鴿用禁藥被抓正在辦? 媒體少說的地方很多...,夾雜真實的謊言最難辦認  
				__________________ 新。弱弱的戰績     | |
|  2013-02-02, 10:31 PM
			
			
	#126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
					
				 | 民眾犯錯的時候有法官來判案. 但是法官犯錯的時候要交給誰來判斷呢? 引用: 
 我有眼睛看,我用耳朵聽,我用腦袋想. 我接觸的不只是媒體,我還上去司法院,行政院,法務部去找資料看新聞稿. 你以為別人能接觸的東西只有媒體嗎? 那麼你的世界也太小了點吧! 照你這麼說,這句話我也想拿來問問那三個法官,他們真的都是按法條來審案,對於死刑判決一點抵觸都沒有嗎? 此文章於 2013-02-02 10:41 PM 被 尤典浩澀 編輯. | |
|  2013-02-02, 10:32 PM
			
			
	#127 |   | 
|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 引用: 
 這麼一長串下來,你還沒發現媒體影響在哪裡嗎? 鄉民當然是蔑意,就是指人云亦云,沒有判斷力,只會跟著其他人湊熱鬧的人。 很不幸的是,這裡有蠻多人真的是鄉民。 | |
|  2013-02-02, 10:37 PM
			
			
	#128 |   | 
|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 引用: 
 如果真的了解司法的話,一般傷害致死案件,能判到10年以上的就算重了,這件判了30年,還不重?還不夠注重社會的觀感? 如果只是要滿足媒體營造的嗜血氛圍的話,那很抱歉,法官完全沒有必要去滿足這樣的需求。 | |
|  2013-02-02, 10:42 PM
			
			
	#129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
					
				 | 引用: 
 你真的沒發覺你受到你所處的環境有多大的影響嗎? | |
|  2013-02-02, 10:44 PM
			
			
	#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