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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enkopf
Advance Member
 
Totenkopf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引用:
作者lucsesli
要有膽 台北市政府停發小黃照 這樣最快

舊照審核從嚴

起碼可以少掉20趴路面使用車輛


深圳市就是用類似的辦法

不過停發的是機車牌照,在關內真的很難得看到機車
     
      
__________________
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舊 2011-10-03, 09:33 AM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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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enkopf離線中  
藍色夢幻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超級猩猩大道
文章: 586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不用那麼麻煩啦...比照禁止機車的思考邏輯.

禁止你擁有小雞雞就解決問題了.

的確~~~
性侵累犯很多人都支持把雞雞給切了.....
 
舊 2011-10-03, 09:47 AM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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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夢幻離線中  
lomp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orea2004
大家都一樣啦,不用講的開車的多願意配合,附近有免費車位,
一定也是免費車位先停滿。百貨公司的更不用說,會停百貨公司
停車場的大部分都是去消費的,多半都可以消費折抵停車費。
搞不好停百貨公司比停外面便宜。
那機車呢?一定也是啊。問題就是政府還留有免費空間可以停。
不如交通規則改成一律禁止路邊停車,有畫線的才可以停。
然後定時巡邏,巡到就開單。


所以
退出有甚麼不對的地方
舊 2011-10-03, 09:49 AM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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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離線中  
lucsesli
*停權中*
 
編輯過掏保代拍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113
引用:
作者Totenkopf
深圳市就是用類似的辦法

不過停發的是機車牌照,在關內真的很難得看到機車



那也可以 從根本上解決

而不是這種粉飾太平 有膽子就採入城稅 停發牌 嚴審核這幾種方式

違規停車一年三張單滿 吊牌處理 這樣最快!

看看敢不敢打老虎而已
舊 2011-10-03, 09:57 A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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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sesli離線中  
小建
*停權中*
 
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Totenkopf
回歸本文,人行道與騎樓應該不是免費停車空間吧,那是給人走路的空間,根本不應該用來停車的不是嗎?

那回歸歷史面、實際面,與法律面

1. 歷史面:騎樓的由來,以前就是允許大家在不影響行人通行下,一整排停好的方式,還有稅金獎勵。

2. 法規面:騎樓不得停機車這個法規並非全國一致;看看高雄市就知道目前仍然是允許的。人行道部分的設置,法規僅規定『若有設置人行道,寬度最少需1.5M』,並非強制所有道路旁一定得有人行道

3. 務實面:全國機車就是這麼多,全國仍有大部分房子是沒有內建地下室或停車場,就算有,也是僅有汽車停車場而無機車停車格的

總合以上數點,只會喊要趕出機車到騎樓(已經空出騎樓給行人了),同路段有人行道的,還不允許機車可以停?行人通行量有這麼多嗎,大家有務實探討過嗎?法規面也說明了,若有騎樓+人行道的路段,就算該路段就算完全不設/撤銷人行道也是100%合法的!

現在大家呼籲的不過是要政府務實正視機車族因為機退政策造成的衝擊,取折衷讓人行道劃設機車彎給機車停... 難道不是各退一步的作法嗎?有很過份嗎?
舊 2011-10-03, 09:57 AM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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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casablanca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6
機車退出騎樓還給行人空間是沒錯,但是淨空騎樓鎖定機車就好了嗎?
那些店家堆貨、租給門口的攤販、製造高高低低的高差等,這些要不要也還給行人空間?
還是是因為機車是眾矢之的最好欺負,還是是因為交通局只能(敢)管機車?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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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10-03, 10:07 AM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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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ablanca離線中  
小建
*停權中*
 
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casablanca
機車退出騎樓還給行人空間是沒錯,但是淨空騎樓鎖定機車就好了嗎?
那些店家堆貨、租給門口的攤販、製造高高低低的高差等,這些要不要也還給行人空間?還是是因為機車是眾矢之的最好欺負,還是是因為交通局只能(敢)管機車?

機車 --> 交通局管
佔用騎樓的商家 --> 那屬於路霸,跟我們交通局無關,反正你機車先給我滾出騎樓就對了!
舊 2011-10-03, 10:11 AM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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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orea2004
Power Member
 
orea200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Totenkopf
回歸本文,人行道與騎樓應該不是免費停車空間吧,那是給人走路的空間,根本不應該用來停車的不是嗎?

這就是政府的問題啦。
政府老愛把機車停車空間畫在人行道上。
讓民眾覺得,只要人行道沒有禁停就是可以停。
所以我才說,停車這件事,應該改成,只要沒有
畫格子,一概禁停。
而且你要看一下我的回文,我也是覺得行人空間
不該用來停車。
舊 2011-10-03, 10:48 AM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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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離線中  
orea2004
Power Member
 
orea200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lompt
所以
退出有甚麼不對的地方

我沒有說退出不對啊。
但政府不能光是說要機車退出騎樓。而
沒有配套。目前的作法也只是主要道路
移轉到巷弄內而已。巷弄內還是一樣的問題。
現階段需要機車作為交通手段的人就是
那麼多。在車輛減量的政策出來前或是
產生效果前。就應該另外規劃人行道跟
騎樓之外的停車空間。
也不能說因為我要推廣大眾運輸,就到處
砍車位。畢竟現階段台北的大眾運輸
沒有辦法在機車騎士極大量轉移使用大眾
運輸下還能維持目前的服務水準。而且我
也不建議再繼續擴張公車路線。
舊 2011-10-03, 10:55 AM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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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離線中  
cdkao
Regular Member
 
cdka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4
您的住址: Haruka Ayase
文章: 60
引用:
作者superhan
台北市 說不能停就不能停,除非你錢多
台北市大街小巷都很容易看到,騎著機車找違規照相開單的交通稽查員
超容易被開單的

忠孝東路沿路沒看過紅線停車被取締的 條子伯從來看不到路邊的違停
懷疑台北條子伯眼睛都有裝自動濾鏡只看的到機車
__________________


.

此文章於 2011-10-03 01:05 PM 被 cdkao 編輯.
舊 2011-10-03, 01:04 PM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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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kao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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