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
引用:
這句話事實上是很不切實際的, 台灣自己先不說, 光是日本,關東關西法律不一樣?並沒有, 但是大阪人就是天****賭,你怎麼重罰他們就是喜歡賭, 也許大阪警力也不如東京吧,才無法打敗大阪人的賭性 拿達不到的事情來講,無異是既得利益者拿來塞人嘴巴的方式(事實上既得利益者自己就作得到對對方要求的事?) 更何況早有網友說過當年推車種分流完全就跟安全議題無關, 而學者自己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比較安全...
__________________
~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
引用:
請參照臺北市建國南與信義路口,我不覺得三線左轉還是不夠,但直行車道永遠會被佔用。 這樣又有合乎公理正義?結果是...直行車與慢車爭道。 所以這跟比例原則無關,而是當民眾需要時,就會自私的認定不足夠... 此文章於 2011-09-11 02:18 PM 被 n_akemi 編輯.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
引用:
我認為現行法條很多都沒有執行,員警素養不足、法治觀念低落不說。 得過且過應付上面的心態很要不得...但這就是民族性。 所以不管法條修得多漂亮,沒有人執行沒有人遵守都是白搭。 比起日德兩國,他們至少這方面比本地人好很多。 不要再來說什麼也有人不同、東西方不一的鳥理由... 整體而言,守法者(包含執法者)佔大多數;在呆丸...如果大城市都能搞成這樣?那鄉鎮呢? 另外,國文造詣有待加強,既得利益者的解釋很詭異。 此文章於 2011-09-11 02:29 PM 被 n_akemi 編輯.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
引用:
沒辦法~ 既得利益者&被政府洗腦過頭的人多半就是這樣的反應... 人民基本的人權被侵害了, 還一直催眠自己這是為自己好. 外車道都被佔據了, 看著隔壁汽車從快車道一一閃過, 自己騎機車也跟著閃過就被開一張行駛禁行機車道罰單! 自己路權被不合理的剝奪了, 然後被開發罰單了, 還要催眠自己說:政府跟警察開罰單是為了我好啊... 我這$600元繳的非常開心呢~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
引用:
人身攻擊啊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
引用:
規則是人定的 定規則的目的是為了服務眾人 如果規則 與實際需求有落差 就必要改善改進 這也是有些路段會有所謂的 限時段 彈性調撥車道 的由來 我說真的 公務員心態 被一般民眾認為是 貶意詞 也是有他的道理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
引用:
這邊扯基本人權,另一邊問你限制砂石車路權是不是與你自己倡導的交通工具路權平等論調相違背,就逃避回答 有時難免懷疑你到底知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 ![]()
__________________
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
引用:
拿您的案例來說,大阪人生****賭,所以大阪以外的日本人是限制賭博法條的既得利益者? 所以應該要廢除該法條,而不是檢討為何大阪警方無法嚴格執行? 很怪的邏輯觀念... ![]() 答案很簡單,因為大阪警方也多為當地人,對該法條的認同度低,自然不會認真執行。 反過來說,臺灣法條這樣訂立,對四輪以上汽車來說是比較方便? 事實上也比較不便,因為車體較大所以容錯率也較低。 一旦錯過路口本來是應該要下個路口迴轉,或另外在其他路口左轉繞路... 但呆丸郎都是這樣幹,要嘛外車道直接左轉,或學兩輪汽車路口待轉... ![]() 此文章於 2011-09-11 02:48 PM 被 n_akemi 編輯.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
引用:
我個人也認為呆丸郎就是會吵才有糖吃,而且如果不加以限制永遠都不會覺得足夠。 調撥?很好啊...有時段限制,而且其他時段是逆向違法。 直接把車道劃給對向?就是很爛的想法。 再者,依我所舉例的路口來說,內側兩線已經是左轉專用,第三線是直行左轉共用 但我說的是通常第四與第五都會被左轉車擋住...不為什麼,不想排隊等轉彎,直接走直行車道去路口轉彎。 結果就是一個路口五個車道都在左轉?下橋車堵住不能走、直行車得與慢車爭道... 那當初別開放,按照規矩來...大家提早下橋繞路不就結了? 開放一個限制卻造成更多更嚴重的問題?我個人認為是很爛的決策... 此文章於 2011-09-11 03:09 PM 被 n_akemi 編輯.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
引用:
環環相扣,一個違規會造成其他線道車流變多,增加變換車道次數也會使車速減緩。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