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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大里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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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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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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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愛她 可以考慮把孩子拿掉
如果你愛她 就千萬不要 她會記恨你一輩子 這種事對女方傷害太深 你們最終一定會分手 墮胎就是造孽 你 可要好好想清楚 PS...很多 "婦產科診所" (有牌的) 都可以做這種手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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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大街小巷
文章: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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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錯誤的建議!!!帶兩個更容易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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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如你不會替人捲繃帶,就不可以去觸人家的傷處。」 - 赫德 我們總是喜歡把話藏在心底﹔為了尊嚴,也許還為了許多愚蠢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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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銀河系獵戶座旋臂
文章: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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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麼多大大熱烈的回映
小弟也忍不住想來發表一下自己的意見 先說墮胎吧 光墮胎就是有罪的 請自行參照 中華民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八條 至於板上有大大說的例如與幼童**** 請參照 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刑法中鎖定"幼童"之定義為十六歲以下之孩童 那其他的 有如妨害性自主...既然女方已年滿17 但是還是未達法定成年 18歲的年齡 所以 如果對方家長 監護人 真要告你 這...就吃不完兜著走囉 好了 接下來我個人針對這件事情的看法呢 既然樓主有說要娶 這當然是一件好事情啦 但是如果主角是我 我可能會選惰胎的機率會比較大 重點還是...生的下來 養不起來 當然還是以我22歲的時候的經濟能力來看啦 再加上女友只有17歲 二八年華剛過就要面臨如此沉重的負擔 我比較現實 我直覺想到的就是 生下來了 怎麼養? 自己目前的收入 也不過剛好維持著自己的生活 所剩的 也全部納入結婚基金內了 養個小孩 我能給他好的生活嗎? 我能時時呵護著他 陪伴他成長嗎? 要老爸老媽出錢幫忙啊..這免囉 所以 與其讓他出生在這世間受苦 那 我寧願背負罪名 將他送回天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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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 台灣
文章: 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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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蜜的負擔與勇敢的負責... 勝過終身的罪惡與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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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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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被對方家長敲一筆的打算喔,除非對方家長人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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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銀河系獵戶座旋臂
文章: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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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sean1976 大大 如果以我現在的情形 當然也會這樣啊 ![]() 在我我負擔的起的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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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夏日街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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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三個字:自作孽
老子早就講過了,婚前性行為的自要倒大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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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台中↗
文章: 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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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生下來?這真的是負責任的作法嗎?
可以設身處地的想一下… 假設自己 21歲…可能正在讀大學… 女友 17歲…可能正在讀高中… 我想這不是一句『娶了、生下來』這麼的簡單吧… 假設生了下來,眼前第一個要面對的就是雙方的學業及男方的兵役問題… 更不用談什麼經濟的壓力、心智未成熟等更大的衝擊了…… 另外樓主提到此生非她不娶… 不是我潑你冷水,我想這有點言之過早… 在戀愛的過程中,誰不希望對方就是自己未來的另一半呢? 但世事常與願違… 有太多的不確定因素,尤其是在雙方年紀尚輕的情況下… 所以還是建議拿掉吧… 不論是對自己、對方 or 小孩,才是負責任的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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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遇上的狀況可能很可怕或者避不過,可是人永遠都能選擇——如果不能選擇要不要承受,至少能選擇如何處之。 如何輕便的禦寒~ 如何輕便的禦寒2004~ 如何輕便的禦寒2005~ 幫忙推薦個好動畫~ 各位對腳踏車有興趣嗎~ 剛看到好笑的笑話~ 這些人就在你左右嗎? 減肥幫~ MotoGP 2007~ MotoGP 2006~ MotoGP 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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