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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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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去年跑出人類非認證紀錄全馬的跑者ELIUD KIPCHOGE 每公里換算約2分50秒..... 要放大吹牛也不是這樣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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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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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老闆會交代主管,要求/逼迫底下的人填寫轉補休同意書.反正就是變相白色恐怖. 不調薪年終獎金少發..勞工能如何對抗? 訂這種惡法的人,...善惡有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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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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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放心吧 訂法規的 有公督盟獎狀可以拿。 有他們就不會有惡法吧 不然 這小小的單位。這麼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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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良行政機關 新北市衛生局 ![]() 新海橋下那棟。交通不方便耶 Ghost island = 呆丸 Welcome to Taiw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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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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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寫的大家都懂 但舉證是誰要舉證? 補休是誰提出申請的,當然是勞工?勞工如果去檢舉, 老闆就折給他現金,一樣死無對證 所以我問違法是想確認,加班要給1.幾倍的錢,換成補休也是有明文規定換算倍率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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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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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NO, 折現也不是說折就立刻兌現,也不可能動到薪資冊(這個可是會影響會計帳冊的),薪資記錄一查就原形畢露了 另,勞資爭議舉証者是雇主! 第 35 條 勞工請求之事件,雇主就其依法令應備置之文書,有提出之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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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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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擔心,老闆最後一定沒事的,頂多推出主管來坦。
主管就是用來擔屎的……呃,我是說救駕。 主管是誰?因為不熟悉法規有的沒的…… 大概重罰12000,大家說好不好?! 建議樓主從今開始收集證據,一切依老闆指示。 如果老闆過河拆橋,也有談判的本錢。 此文章於 2020-10-03 10:22 PM 被 GCVincen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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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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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定有違法. 就算取得員工同意轉補休, 在每年到職日那天, 沒放完的就要結清. 而且是按發生時的情形結清. (該時數如果是 1.33 就要用 1.33 算, 也就是公司的系統要能跑的出來, 也能解釋那筆加班是補休放掉, 那筆是給加班費) 台北市來勞檢就是要求我們提供這些資料出來檢查的.... 以台北市勞檢的動作來看, 真在台北市的公司敢不給加班費的.... 我想後台應該很硬吧. 多數的公司可能都是發一發比較省事 (不然就是不要造成加班的情形....) 至於加班費多發了, 獎金會不會變少.... 正常的情形來說, 給員工的比例是固定的, 有項目多發, 自然有項目會少. 不過以員工的角度來看, 被要求加班, 該拿的就先拿吧. 要等每年的獎金? 你怎麼知道到時會剩多少可以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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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my 碎碎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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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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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還是沒解我的疑問 原則上補休每隔月都會統計,由員工自行申請,補休掉,所以非自願這事,除非打定要走了,不然每個月都自願哪來非自願 我的疑問是,今天加班2小時,工資要依倍率算 而補休時數要依什麼規則計算呢? 另外老實說,不是我目前這間,我目前這間年終都老實發,但我看過太多了,如果效率太差的,加班請太誇張的,就是會有老闆年終不發,或是讓你做事難做,給你難堪的 此文章於 2020-10-03 11:03 PM 被 acetyII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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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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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今天有一個員工他要的是加班費申請的也是加班費,結果老闆告訴他,只能申請補休,光這句話就可以檢舉,就算沒說,老闆不讓他申請,也可以檢舉,反正自願這種事,不是老闆說了算,也不是光申請就叫『自願』,沒有加班費的申請方式,『只能』申請補休,老闆提不出自願證明的同意書,或是使用各種脅迫方式取得,這些都是被認定為老闆違法的。 貴公司只是沒有人去檢舉,如果有,光您說的這些認知,就已經可以罰了;如果您就是負責的主管,可以預見的是,老闆可能會拿您出來坦,說『補休每隔月都會統計,由員工自行申請,補休掉,所以非自願這事,除非打定要走了,不然每個月都自願哪來非自願』這些話都是您這主管說的...如樓上所說的,趁早收集一些對自己有利的保命護身符吧,自願不是您所認知的這叫自願。 另,加班費要依倍率計算,而補休卻是補實際加班時間,這也是當時立法出來被人痛罵的原因,就是因為補休對雇主有利,所以必須是勞工自己同意以補休方式取代加班費才行。 此文章於 2020-10-03 11:30 PM 被 michelle-lai5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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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象山公園
文章: 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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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老闆如果要硬來,執行主管只能自己收集好證據免得被犧牲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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