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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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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了....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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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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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的法官是活在雲端的人 跟市井小民不一樣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31/today-t1.htm 邵燕玲合議庭指出:「違反意願的方法,須以客觀事實為限,若僅利用未滿十四歲幼女懵懂不解人事,可聽任擺佈的機會予以性交,實際上未違反意願,只能成立對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罪。」 小老百姓只能看判決文...來論斷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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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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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必扯到別的地方去,請直接說明,本件法官的錯在哪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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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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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福單位這麼多
現在這位姑姑成立的最晚也最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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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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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被虐殺的幼兒與法官三十年的輕判 不最明顯的證據? 不然閣下還要什麼? 將殺人犯輕如鴻毛般的說詞 然後用法官之眼放大成重如泰山的理由 勝過死不瞑目的屍骸 可悲,完全失衡的司法天秤.... 此文章於 2013-02-02 08:48 PM 被 newfir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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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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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惡蟲大,以我個人的觀點來看,依法(注意,我是說依法喔),二審的三位法官沒錯,但照一般人的觀點來看,二審的三位法官簡直就是死腦袋的恐龍法官 ![]() 另外,我想請教惡蟲大你的觀點,如果你覺得二審那三位法官的判決是依法辦事,那請問你,對於一審的法官所做的判決,你又是持怎樣的看法(她也是依法辦事啊),為什麼一、二審的法官,對同一件案例的判決,可以如此的大不同,難道是因為二審的那三位法官做人比較高尚?比較有慈悲心腸嗎? 而二審的法官,沒判那四個凌虐小孩的畜生死刑,所以比較能得到你的認可?? 就此,在下想聽聽你的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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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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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故意拿刀揮下去一定是殺人罪或殺人未遂罪 事後叫救護車並不能改變一開始殺人的故意意圖 只能表示事後改變殺人的想法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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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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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是你提的虐殺跟所謂三十年輕判的衡量, 其標準為何? 你不能把問題的癥結所在當作證據丟回去反問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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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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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是不是受到戲劇、漫畫等的影響,
我們只要輕鬆坐在沙發上, 來龍去脈自然會清楚的[演]給我們看, 大家都是全知全能者, 無論犯人如何狡辯推拖,都逃不出我們的法眼 但在真實社會哩,是這樣嗎? 法官是全知全能者嗎? 同樣一顆足球, 因為觀看的次元不同,還可以被看做圓形或一個點 這些觀察者的答案錯了嗎? 以此類推,那同樣一個犯罪事件呢? 【我們永遠無法知道事實,即便本身就是事件參予者,僅能從各種角度,盡力的逼近它】 先能理解這樣的認知,再來的法律問題討論,才不會流於意氣。 留在車禍現場的,不一定就是肇事者,也能是救人的熱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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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此文章於 2013-02-02 09:06 PM 被 lievil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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