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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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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ost1077773932 對不起!!真的是我記錯了,你確實沒說陳同學的責任比學校大這句話,你說的是:不過學校的過 失責任絕對不可能大過陳同學!!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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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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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才有一隻魔龍自認不如人而自動退出而已,又來了另一隻魔龍了,看來這回要剿殺的魔龍有兩隻。(爆) 這隻魔龍的剿殺任務就交給c_g_h1121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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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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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以上... 引用:
陳不是醫生...與顏也無醫療糾紛...(為何閣下總是喜歡扯到醫生 ![]() 再者病人死亡也不一定是醫療疏失 ![]() 醫療疏失自有其認定的方法... ![]() 引用:
![]() 法官所說的"應注意未注意"的部份 假設造成顏XX粉碎性骨折的主因是因為樑過低,陳XX沒有注意樑,碰撞到樑之後所造成顏XX粉碎性骨折... 像這種明顯已注意就可以避免的事實...法官用應"注意未注意"來解釋的話還說的通 -- 其他...下班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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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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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不起,那就你的問題來回答 引用:
其實這個問題也沒這麼復雜,別說是玻璃娃娃 就算是一般小孩,送到學校死了人,家屬都會追究責任吧 如果學校當真有過失責任,會告也是人之常情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2870920.shtml 所以重點還是在於學校有沒有過失責任,而學校若是無障礙設施不完備。 這在法院上本來就會處於比較不利的狀況。 這我在其它討論區上有看人提過,校方有責任要設置無障礙設施 而且對於肢障人士入學,好像要有一定的比例,否則就會被罰款。 詳細的條文不清楚,你若是有疑慮,我再試試能不能幫你找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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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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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我才在問你,我什麼時候用這個例子類比顏家的例子? 我是再說明,醫生也是有好心的。 引用:
不是醫生,但同樣是害死人 無醫療糾紛,但有過失致死糾紛 病人死亡如果不是醫療疏失,那就不會有醫療糾紛了 醫療疏失自有其認定的方法,同樣的陳同學的案子,他到底有沒有過失,才是值得討論的地方,而不是說什麼好心助人被罰錢,以後誰敢幫助人,那好心醫人還被告,那以後誰敢醫人?難道因為以後誰敢幫助人,所以不管陳有沒有過失,他就不用負責嗎? 引用:
胡說八道什麼,我敢說對不滿意判決的人來說, 樑過低,沒有注意樑 一定會有人說,平常人誰敢保證一定不會被樑碰撞到 結果還不是一樣,反說說來說去,就是要法官認為 好心害死人不用負責而已嘛 http://forum.pcdvd.com.tw/showpost....8&postcount=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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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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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有三隻嗎?加上Elros 兄跟班主任,不過為了班主任好,我不會在那裡回文。 到是看到c_g_h1121兄斷章取義,故意引導他人立場的文章,魔龍他才是當之無愧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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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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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閣下也說了...已注意不一定不發生意外... 再說...即使慎重了造成的意外如何認定是"應注意未注意"還是"應注意已注意" 另外...背負顏並不是這次事件的主因,而是陳使顏摔落地面...請不要模糊焦點 ![]() 以這種歸因方法...顏豈不是不要上學 ![]() 消防設施跟本案也有關係...閣下還真能扯 ![]() 引用:
以上是同個例子...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4&postcount=979 在下從未提好不好心的問題... 而是醫療行為與本案是否有關係(相似) ![]() 以及閣下所說的例子確定是醫療疏失...而醫師與醫院需要民事賠償(閣下說的是自行賠償非法院判定) ![]() 引用:
同樣的...是否有專業人士能指出...因為摔落所以一定會死(當然這個跟顏的死亡有關) 而此案不是單純的摔落當場死亡...而是還有經過另一個可能原因"延誤就醫" 如果只歸因在摔落...是不是合理 ![]() 法官的採信部分頗讓人質疑 ![]() 引用:
至於這個問題...在下在上民法時教授有提過 但是消費者是否應該賠償...在下記得是不一定(好像有什麼原因,詳細在下忘了 ![]() 不過...這跟本案無關...只是突然想到 ![]() 引用:
在下只對法官的解釋質疑.. 此外這個判決跟好不好心有關. ![]() -- 在下質疑的是法官所述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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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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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講話不用這麼酸吧 ![]() ![]() ![]() 一千多篇的回文就你的最酸 如果看不過去 何不下場討論 發表你的意見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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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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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都已經回答過了,已注意不一定不發生意外... 但是發生意外當時,已經盡到已注意的責任 那麼你的過失責任就降低。 陳不背他下去,他頂多是不能上課,這本來就是事實 雖然說死亡原因是因為意外,但他沒這個過失,又怎會有這個意外? 過失責任這本來就是結果論。 至於不要上學我已經回答過好幾次了 那是不是只要是醫療糾紛,醫生就可以說, 你不送來醫院,我就不會醫死人來脫罪? 引用:
怎會沒關係,你自已也說了,已注意不一定不發生意外 那消防設施就算已檢查,發生火災也不能保證一定不會死人呀 引用:
怎麼證明這個例子是同個例子,我有說是同個例子嗎? 我是想證明醫生也有愛心,我何時拿來類比是跟顏父的案子是同個例子了? 引用:
你沒有提好心不好心的問題,但其它人很多人有提 相似之處自然就是醫生好心治病反而被人告 陳同學熱心助人反而被人告 而對於過失之處,則幾乎很少人在提。 大部份人的焦點都放在好心上 引用:
是不是因為摔落所以一定會死,這個部份請你去請教醫生,或是參考判決書上醫生的說詞。 至於延誤就醫,我也回答過三次,不但判決書上法官認定沒有責任,而且就算有責任,也只能追究顏父的過失責任而把賠償金額減輕。 引用:
好吧,這個部份我不肯定,既然你這樣說,我沒什麼意見。 引用:
有質疑,可以討論 但是現在實際上就是有很多人有那種 因為好心,所以可以不用負責的觀念。 希望那人不是你 此文章於 2005-08-31 07:57 PM 被 黃金騎士-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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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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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討論? 是筆戰吧 ![]() 討論??? 一大笑話 ![]() 我講話酸? 你老兄也還真公平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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