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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philip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72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對不起
http://forum.pcdvd.com.tw/showpost....5&postcount=927

另外我沒說陳同學的責任比學校大這句話,你記錯了。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ost1077773932



對不起!!真的是我記錯了,你確實沒說陳同學的責任比學校大這句話,你說的是:不過學校的過

失責任絕對不可能大過陳同學!!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為什麼一起告我已經回答過兩次了

顏家不是法學人士,推託不能直接對學校提出告訴,那是他法律知識不足

第三句話看不懂,不過學校的過失責任絕對不可能大過陳同學

再者顏家說詞前後不一...那可能是他們言語表達的方式不良,而且又被嗜血煤體誤導,就算是言語表達有障礙的人,也可以為了公理正義呀,當然你要說是權益也行,可申張權益,也未必是為了錢。

已經說了態度惡劣 這是個人觀感,顏家覺得態度惡劣,他說了算,要告的是他又不是別人,別人覺得校方態度很好,別人的感覺,能傳達給顏家嗎?

至於是不是因為,輿論壓力才會放棄索賠,那是個人觀感,你如果堅持是的話,是你的自由,那這不代表他只是為了錢的『證據』。

而多次溝通,跟是不是本意是為了錢,一點關係都沒有,今天顏家若是沒有勝訴,人家會不會跟他多次溝通,還很難說咧,說不定跟本就不聞不問。
     
      
舊 2005-08-31, 04:49 PM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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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philip離線中  
VaderManGS
Basic Member
 
VaderManG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21
引用:
作者chaotommy
你跟別人筆戰到頭殼壞掉啊
真可憐

1001(版面)
1000(控制台)

兩個都被我拿到了

你還是回去政治區會比較安全哦



帥!才有一隻魔龍自認不如人而自動退出而已,又來了另一隻魔龍了,看來這回要剿殺的魔龍有兩隻。(爆)

這隻魔龍的剿殺任務就交給c_g_h1121兄了。
 
舊 2005-08-31, 05:06 PM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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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derManGS離線中  
雲影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043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這個就更好玩了,我那一句話用這個例子來類比顏家的例子?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如果你要說醫生不是從情出發

那我轉貼一篇文章給你參考

******************************
我所知的某個醫院真的有這個案例,
該案主母親病危,而緊急的要送進該院,
然而該院主治醫師評估後,認為救不活沒有把握,
最後該案主找當地里長出面求情,
最後該主治醫師心軟,收容入院.
不多久,病患併發多重呼吸衰竭,死亡,

家屬突然翻臉了,要醫院賠錢,
醫院原本強硬自認無錯,豈有賠錢道理,
家屬就嗆聲了,不給錢就抬棺抗議灑冥紙...
醫院基於有礙風評,有損醫院聲譽,
醫院認賠了一百萬,醫師也認賠了一百萬....

事後里長避不出面協調,也真是死政治人物.
好心幫助人發生這種事,很噢喔,
後來該主治醫院凡遇病危一律推說沒床不給住院,
要告再來說啦,頂多是被衛生主管機關行政勸說而已.

所以我現在改支持陳同學無罪,
以整治亂興醫療糾紛之惡棍.

以上...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沒有人說顏致死的原因是因為陳,但陳是直接關係人,他不背他下樓,而且又沒有跌倒,顏怎麼會死?照你這樣說,這世上就不會有醫療糾紛了,致死的原因,都是病患原帶的疾病,跟醫生無關這樣?

好吧,醫療糾紛這是業務過失致死,但這還是不改醫生有動到病人的事實,所以雨天背人下樓,會增加危險性,這還是事實,他不是致死原因,但還是有過失責任。

陳不是醫生...與顏也無醫療糾紛...(為何閣下總是喜歡扯到醫生 )
再者病人死亡也不一定是醫療疏失
醫療疏失自有其認定的方法...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看不懂


法官所說的"應注意未注意"的部份
假設造成顏XX粉碎性骨折的主因是因為樑過低,陳XX沒有注意樑,碰撞到樑之後所造成顏XX粉碎性骨折...
像這種明顯已注意就可以避免的事實...法官用應"注意未注意"來解釋的話還說的通

--
其他...下班了
舊 2005-08-31, 05:12 PM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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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影離線中  
黃金騎士-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引用:
作者pr-philip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p=1077773932#post1077773932



對不起!!真的是我記錯了,你確實沒說陳同學的責任比學校大這句話,你說的是:不過學校的過

失責任絕對不可能大過陳同學!!

對不起,那就你的問題來回答

引用:
那個網我連不上......,不過你是說陳同學是直接關係人,所以他的責任比學校大?我只看到這

個回答,還是我看漏了?但我的問題就是,陳同學未成年,所以他發生的事要由法定監護人來承

擔,但是在校期間,他的法定監護人並無法行使監護責任,那麼為何還是要由監護人來承擔?而

在校期間陳同學是屬於沒有監護人的情況下?發生了意外卻算在他頭上?老師不在免責,監護

人不在要認賠?這似乎也不太合理?因為學校是個特殊的地方,跟其他公共場合並不能相提並

論,所以我才有這疑問.........


其實這個問題也沒這麼復雜,別說是玻璃娃娃

就算是一般小孩,送到學校死了人,家屬都會追究責任吧

如果學校當真有過失責任,會告也是人之常情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2870920.shtml

所以重點還是在於學校有沒有過失責任,而學校若是無障礙設施不完備。

這在法院上本來就會處於比較不利的狀況。

這我在其它討論區上有看人提過,校方有責任要設置無障礙設施

而且對於肢障人士入學,好像要有一定的比例,否則就會被罰款。

詳細的條文不清楚,你若是有疑慮,我再試試能不能幫你找到
舊 2005-08-31, 05:16 PM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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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離線中  
黃金騎士-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引用:
作者雲影
以上...

所以我才在問你,我什麼時候用這個例子類比顏家的例子?
我是再說明,醫生也是有好心的。

引用:
陳不是醫生...與顏也無醫療糾紛...(為何閣下總是喜歡扯到醫生 )
再者病人死亡也不一定是醫療疏失
醫療疏失自有其認定的方法...

不是醫生,但同樣是害死人
無醫療糾紛,但有過失致死糾紛
病人死亡如果不是醫療疏失,那就不會有醫療糾紛了

醫療疏失自有其認定的方法,同樣的陳同學的案子,他到底有沒有過失,才是值得討論的地方,而不是說什麼好心助人被罰錢,以後誰敢幫助人,那好心醫人還被告,那以後誰敢醫人?難道因為以後誰敢幫助人,所以不管陳有沒有過失,他就不用負責嗎?



引用:

法官所說的"應注意未注意"的部份
假設造成顏XX粉碎性骨折的主因是因為樑過低,陳XX沒有注意樑,碰撞到樑之後所造成顏XX粉碎性骨折...
像這種明顯已注意就可以避免的事實...法官用應"注意未注意"來解釋的話還說的通

--
其他...下班了

胡說八道什麼,我敢說對不滿意判決的人來說,
樑過低,沒有注意樑
一定會有人說,平常人誰敢保證一定不會被樑碰撞到
結果還不是一樣,反說說來說去,就是要法官認為
好心害死人不用負責而已嘛

http://forum.pcdvd.com.tw/showpost....8&postcount=855
舊 2005-08-31, 05:25 PM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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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離線中  
黃金騎士-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引用:
作者VaderManGS
帥!才有一隻魔龍自認不如人而自動退出而已,又來了另一隻魔龍了,看來這回要剿殺的魔龍有兩隻。(爆)

這隻魔龍的剿殺任務就交給c_g_h1121兄了。

不是有三隻嗎?加上Elros 兄跟班主任,不過為了班主任好,我不會在那裡回文。

到是看到c_g_h1121兄斷章取義,故意引導他人立場的文章,魔龍他才是當之無愧呀。
舊 2005-08-31, 06:15 PM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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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離線中  
雲影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043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誰說不能避免,雨天路滑本來就是肉眼可預見的危險
不背他下樓就沒事了呀。如果要背也可以多找幾人來抱他下樓
這跟沒人能保證避免危險無關,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建築物的消防設施就不用檢查了。因為不能保證一定有用。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拜托幫個忙,誰跟你說慎重就表示完全不會發生意外?
這是誰告訴你的?

閣下也說了...已注意不一定不發生意外...
再說...即使慎重了造成的意外如何認定是"應注意未注意"還是"應注意已注意"

另外...背負顏並不是這次事件的主因,而是陳使顏摔落地面...請不要模糊焦點

以這種歸因方法...顏豈不是不要上學

消防設施跟本案也有關係...閣下還真能扯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誰說醫療糾紛不能舉例,好心助人要賠三百萬
那你要跟我說醫生都沒有好心嗎?
誰規定有收報酬就能證明沒有好心?
好吧,醫療糾紛是業務過失致死,但業務過失致死是刑事,所以陳同學刑事無罪呀

這個就更好玩了,我那一句話用這個例子來類比顏家的例子?

以上是同個例子...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4&postcount=979

在下從未提好不好心的問題...
而是醫療行為與本案是否有關係(相似)
以及閣下所說的例子確定是醫療疏失...而醫師與醫院需要民事賠償(閣下說的是自行賠償非法院判定)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本來就是自由心證,但沒人規定法院判決不能自由心證
另外延誤就醫判決書上說的我本來不想講,有人問我就說了
沒有人能證明,醫生不敢說一定能救的活,誰能證明了?
醫生會視病況嚴重性,自行判斷延誤送醫對其影響有多大
憑那一點說是標準不一,連醫生的專業都不能信,那法官要信誰?
摔落地面就能表示"完全致死的標準在那裡,麻煩請你去問醫生

同樣的...是否有專業人士能指出...因為摔落所以一定會死(當然這個跟顏的死亡有關)

而此案不是單純的摔落當場死亡...而是還有經過另一個可能原因"延誤就醫"
如果只歸因在摔落...是不是合理

法官的採信部分頗讓人質疑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這不用看了,未購買的東西,就不屬於你的東西,打破本來就要賠
要不然你自已去打破試試看
所以你這例子舉的不好,你該改成甲是店老闆的朋友
好心幫他端咖啡給客人,不小心打破,這比較符合才對

至於這個問題...在下在上民法時教授有提過
但是消費者是否應該賠償...在下記得是不一定(好像有什麼原因,詳細在下忘了 要查證一下)
不過...這跟本案無關...只是突然想到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胡說八道什麼,我敢說對不滿意判決的人來說,
樑過低,沒有注意樑
一定會有人說,平常人誰敢保證一定不會被樑碰撞到
結果還不是一樣,反說說來說去,就是要法官認為
好心害死人不用負責而已嘛

在下只對法官的解釋質疑..
此外這個判決跟好不好心有關.

--
在下質疑的是法官所述的部分...
舊 2005-08-31, 07:15 PM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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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影離線中  
FOOLKI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89
引用:
作者chaotommy
你跟別人筆戰到頭殼壞掉啊
真可憐

1001(版面)
1000(控制台)

兩個都被我拿到了

你還是回去政治區會比較安全哦




講話不用這麼酸吧

一千多篇的回文就你的最酸

如果看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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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8-31, 07:27 PM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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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LKID離線中  
黃金騎士-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引用:
作者雲影
閣下也說了...已注意不一定不發生意外...
再說...即使慎重了造成的意外如何認定是"應注意未注意"還是"應注意已注意"

另外...背負顏並不是這次事件的主因,而是陳使顏摔落地面...請不要模糊焦點

以這種歸因方法...顏豈不是不要上學

都已經回答過了,已注意不一定不發生意外...
但是發生意外當時,已經盡到已注意的責任
那麼你的過失責任就降低。
陳不背他下去,他頂多是不能上課,這本來就是事實
雖然說死亡原因是因為意外,但他沒這個過失,又怎會有這個意外?
過失責任這本來就是結果論。

至於不要上學我已經回答過好幾次了
那是不是只要是醫療糾紛,醫生就可以說,
你不送來醫院,我就不會醫死人來脫罪?

引用:
消防設施跟本案也有關係...閣下還真能扯

怎會沒關係,你自已也說了,已注意不一定不發生意外
那消防設施就算已檢查,發生火災也不能保證一定不會死人呀


怎麼證明這個例子是同個例子,我有說是同個例子嗎?
我是想證明醫生也有愛心,我何時拿來類比是跟顏父的案子是同個例子了?



引用:
在下從未提好不好心的問題...
而是醫療行為與本案是否有關係(相似)
以及閣下所說的例子確定是醫療疏失...而醫師與醫院需要民事賠償(閣下說的是自行賠償非法院判定)

你沒有提好心不好心的問題,但其它人很多人有提
相似之處自然就是醫生好心治病反而被人告
陳同學熱心助人反而被人告
而對於過失之處,則幾乎很少人在提。
大部份人的焦點都放在好心上


引用:
同樣的...是否有專業人士能指出...因為摔落所以一定會死(當然這個跟顏的死亡有關)

而此案不是單純的摔落當場死亡...而是還有經過另一個可能原因"延誤就醫"
如果只歸因在摔落...是不是合理

法官的採信部分頗讓人質疑


是不是因為摔落所以一定會死,這個部份請你去請教醫生,或是參考判決書上醫生的說詞。

至於延誤就醫,我也回答過三次,不但判決書上法官認定沒有責任,而且就算有責任,也只能追究顏父的過失責任而把賠償金額減輕。

引用:
至於這個問題...在下在上民法時教授有提過
但是消費者是否應該賠償...在下記得是不一定(好像有什麼原因,詳細在下忘了 要查證一下)
不過...這跟本案無關...只是突然想到

好吧,這個部份我不肯定,既然你這樣說,我沒什麼意見。

引用:
在下只對法官的解釋質疑..
此外這個判決跟好不好心有關.

有質疑,可以討論
但是現在實際上就是有很多人有那種
因為好心,所以可以不用負責的觀念。
希望那人不是你

此文章於 2005-08-31 07:57 PM 被 黃金騎士- 編輯.
舊 2005-08-31, 07:54 PM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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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離線中  
chaotommy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FOOLKID
講話不用這麼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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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是筆戰吧
討論??? 一大笑話
我講話酸? 你老兄也還真公平啊...
舊 2005-09-01, 12:02 AM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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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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