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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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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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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雲影
校方態度惡劣需要直接對陳提出告訴(明明可以直接對學校提出告訴)
爆發後還推託不能直接對學校提出告訴(高院發言人也說可以直接對學校提出告訴)
就算不能直接對學校提出告訴...學校負責人是陳
很難讓人覺得這不是針對陳

再者顏家說詞前後不一...很難讓人覺得理由只是為了公理正義

校方真的態度惡劣
但是怎麼有其他的說法(不過未證實)
同樣的...顏家的說法也未證實(僅顏家自稱)
其實就算沒有...顏家告了學校大概沒有這麼大的風波...

如果沒有輿論壓力會放棄索賠
沒有多次溝通會放棄求償
為什麼大多數的人都不相信顏家的說法...為何"公理"不是在顏家這邊

--
最後...不管任何時候要注意自身安全
因為要遇到熱心助人的人大概很難了

為什麼一起告我已經回答過兩次了

顏家不是法學人士,推託不能直接對學校提出告訴,那是他法律知識不足

第三句話看不懂,不過學校的過失責任絕對不可能大過陳同學

再者顏家說詞前後不一...那可能是他們言語表達的方式不良,而且又被嗜血煤體誤導,就算是言語表達有障礙的人,也可以為了公理正義呀,當然你要說是權益也行,可申張權益,也未必是為了錢。

已經說了態度惡劣 這是個人觀感,顏家覺得態度惡劣,他說了算,要告的是他又不是別人,別人覺得校方態度很好,別人的感覺,能傳達給顏家嗎?

至於是不是因為,輿論壓力才會放棄索賠,那是個人觀感,你如果堅持是的話,是你的自由,那這不代表他只是為了錢的『證據』。

而多次溝通,跟是不是本意是為了錢,一點關係都沒有,今天顏家若是沒有勝訴,人家會不會跟他多次溝通,還很難說咧,說不定跟本就不聞不問。
     
      
舊 2005-08-28, 04:20 PM #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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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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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引用:
作者雲影
沒有根據請不要亂猜...

至少我還能講出一些墨水出來,你若是不同意,或是覺得我亂講

請反駁,不能的話就少說兩句。
 
舊 2005-08-28, 04:23 PM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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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影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043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這我不敢確定,但我猜想,一般來說一場告訴,有可能同時告好幾項不同的罪名,才會有可能發生你說的狀況。

但是這不是刑事,而是民事,而且又是一起告,原告其餘之訴駁回的狀況應該是不太可能,但也許有可能是法官只判學校賠錢,陳同學不用賠錢,問題就在於,這個案子上,陳同學是死者過失責任的直接關係人,簡單的說,他不背顏同學下樓,顏同學就不會死。不管如何,過失責任上一定會比學校來的大。所以當真講起來,一起告其實是保護顏同學。

因為這就變成了,陳同學該賠的金額,學校可以全數替他們負擔,顏家也可以只向校方索賠,不向陳同學索賠。當然會有人問說,如果校方不賠呢?都已經勝訴了,你要怎麼不賠?如果校方堅持不賠顏家拿他們沒辨法的話,那陳家更沒錢賠,要怎麼跟陳家要錢?當然另外一個方法,前面不是有人說,因為輿論壓迫,所以顏家改口說不拿錢,顏家是不是本意真的不在錢,不得而知...


那有沒有想過...學校設施不足是已知的事情
為了一個身心障礙人士必須規劃足夠的無障礙空間(包含這次事件的舊設施)
需要多少的資源...

顏家一開始就應該考量此校是否有足夠的能力...(買了個限重40kg的椅子,但是體重是60kg...坐壞壓傷是不是要怪製造商)
顏家是否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之責任
至於顏...本身就是獨立個體不屬於任何人
所以顏父(母)是否已道義上的責任...
舊 2005-08-28, 04:24 PM #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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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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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引用:
作者chiech
這句話實在不認同!
如果無障礙設施做得好,又何需陳同學背顏同學?
以這觀點來看誰的責任大?

不過要凹下去的話還可以說:如果顏父母不生玻璃娃娃,學校又何需
設置無障礙設施?所以顏父母責任更大!

所以呢?那是不是只要發生車禍,你可以凹說你不開車出門的話,又怎麼會車禍?

醫院發生醫療糾紛,醫生說你不送到我醫院,我怎會醫死人?這樣豈不是沒完沒了?
舊 2005-08-28, 04:25 PM #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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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大家真是努力.
還在跟那位好辯者"討論",
我最近一直在想一件事,
也許..不久的將來..在台灣的街道上如果看到.......
或許是流浪漢的..屍...體..或許是未婚媽媽不要的....棄.....嬰......
躺在路邊...
大概也不會有人管吧....
不誇張呀..
路邊地下水管破裂..水公司都可以放任它流個幾天不理..民眾要是提水桶去裝還會被拍照罰款..
河川漂流木也是放任它們流到在水庫或是各河川出口堆積幾個月不理,一般民眾要是去撿拾..也是會被罰款的,
這就是"現狀"....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05-08-28, 04:26 PM #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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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黃金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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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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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雲影
那有沒有想過...學校設施不足是已知的事情
為了一個身心障礙人士必須規劃足夠的無障礙空間(包含這次事件的舊設施)
需要多少的資源...

顏家一開始就應該考量此校是否有足夠的能力...(買了個限重40kg的椅子,但是體重是60kg...坐壞壓傷是不是要怪製造商)
顏家是否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之責任
至於顏...本身就是獨立個體不屬於任何人
所以顏父(母)是否已道義上的責任...

學校有沒有能力,規劃足夠的無障礙空間,這跟他有無過失責任無關
學校沒有能力,就不應收這個學生,就人情的說法來看,這很無情
但就過失責任的厘清上,這是合理的。
問題是我們不是在討論誰該不該,而是在討論這是不是合理合法。

事實上你若是買一台輪椅,若是突然壞掉還摔死人,本來有權利跟廠商求償。就好像你在學校死了人,當然有權利跟校方爭取過失責任。

現在是講民事求償,不是刑事,顏同學若是死在家中,顏父(母)當然有道義責任,問題是錢要賠給誰?

此文章於 2005-08-28 04:34 PM 被 黃金騎士- 編輯.
舊 2005-08-28, 04:32 PM #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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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影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043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為什麼一起告我已經回答過兩次了

顏家不是法學人士,推託不能直接對學校提出告訴,那是他法律知識不足

第三句話看不懂,不過學校的過失責任絕對不可能大過陳同學

再者顏家說詞前後不一...那可能是他們言語表達的方式不良,而且又被嗜血煤體誤導,就算是言語表達有障礙的人,也可以為了公理正義呀,當然你要說是權益也行,可申張權益,也未必是為了錢。

已經說了態度惡劣 這是個人觀感,顏家覺得態度惡劣,他說了算,要告的是他又不是別人,別人覺得校方態度很好,別人的感覺,能傳達給顏家嗎?

至於是不是因為,輿論壓力才會放棄索賠,那是個人觀感,你如果堅持是的話,是你的自由,那這不代表他只是為了錢的『證據』。

而多次溝通,跟是不是本意是為了錢,一點關係都沒有,今天顏家若是沒有勝訴,人家會不會跟他多次溝通,還很難說咧,說不定跟本就不聞不問。



那律師是請假的

那...那封傳真是假的...
顏的兄長說的話是配音配出來的

那...閣下知悉溝通的內容
想必也是猜想...
舊 2005-08-28, 04:33 PM #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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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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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引用:
作者雲影
那律師是請假的

那...那封傳真是假的...
顏的兄長說的話是配音配出來的

那...閣下知悉溝通的內容
想必也是猜想...

那你要問他的律師呀,如果律師真的有用,那為什麼他在煤體前面說詞會不一?
舊 2005-08-28, 04:35 PM #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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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離線中  
雲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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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043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學校有沒有能力,規劃足夠的無障礙空間,這跟他有無過失責任無關
學校沒有能力,就不應收這個學生,就人情的說法來看,這很無情
但就過失責任的厘清上,這是合理的。

事實上你若是買一台輪椅,若是突然壞掉還摔死人,本來有權利跟廠商求償。就好像你在學校死了人,當然有權利跟校方爭取過失責任。

現在是講民事求償,不是刑事,顏同學若是死在家中,顏父(母)當然有道義責任,問題是錢要賠給誰?


體重超過輪椅限重呢(為何只考慮單方面 )...
校方的責任是充分告知、儘速送醫跟提供環境
顏家的責任是否有盡...充分告知、選擇環境


這個...跟刑事本身就有關係
舊 2005-08-28, 04:38 PM #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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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影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043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那你要問他的律師呀,如果律師真的有用,那為什麼他在煤體前面說詞會不一?


所以...這不過是推託之詞

有那個律師會不知道那個可以告那個不行
舊 2005-08-28, 04:39 PM #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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