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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pi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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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pi200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150
引用:
作者Nike
能考上公務員,腦袋都不一樣了@!
怎會覺得丟臉?


套一句長官的話
考上時是鳳凰
考上後變成雞

這是常態
     
      
__________________
《咸陽城東樓》

一上高樓萬里愁,蒹葭楊柳似汀洲。溪雲初起日沉閣,山雨欲來風滿樓。
舊 2012-06-09, 08:11 AM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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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pi2006離線中  
鋼蛋3
Advance Member
 
鋼蛋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442
這下子,電視台也報了,報紙也刊登了
無人不知,無人不曉
應該很滿意了吧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可以吃嗎????
舊 2012-06-09, 08:13 AM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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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蛋3離線中  
imhu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05
民法應該是規定"最高"可以索取三成,沒有強制規定一定要索取三成吧!

如果掉錢的是詐欺犯,毒犯,各級民代,索取三成也就算了.
舊 2012-06-09, 08:33 AM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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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hung離線中  
altaseforever
*停權中*
 
altaseforev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3
以前讀書有看過,3成一半是給拾金不眛的獎勵,另一半是對粗心的懲罰,

若是緊急用錢,正常人一定會很謹慎小心,掉了撿回是幸運,沒回是剛好....

而,現在掉錢的人都是急需用錢的人,這也很奇怪....

若我撿到錢,應該會全部把它丟進捐款箱、香油錢吧

反正我也沒侵佔意圖

這件事,丟錢的責任佔比較多,撿錢的佔比較少...
舊 2012-06-09, 09:14 AM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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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aseforever離線中  
ufcyclg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0
引用:
作者ufcyclg
01上有人想贊助登報感謝, 要幫那位媽媽表達謝意...

---感謝新聞稿如下:----

感謝桃園縣政府XX處XX科XXX科員拾金不昧,拾獲本人XXX遺失之二十五萬九千二百元,經立委楊麗環道德勸說後,放棄索取三成報酬金七萬七千餘元,得如願以此筆向銀行借貸的之救命錢,醫治病重母親,特依桃園縣政府XX處XX科XXX科員之要求,登報致謝!


蘋果日報真盡職!! --> 桃園縣政府祕書處女科員黃可玉,日前拾獲25萬多元,她向失主索討30%報酬
舊 2012-06-09, 03:26 PM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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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fcyclg離線中  
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altaseforever
以前讀書有看過,3成一半是給拾金不眛的獎勵,另一半是對粗心的懲罰,

若是緊急用錢,正常人一定會很謹慎小心,掉了撿回是幸運,沒回是剛好....

而,現在掉錢的人都是急需用錢的人,這也很奇怪....

若我撿到錢,應該會全部把它丟進捐款箱、香油錢吧

反正我也沒侵佔意圖

這件事,丟錢的責任佔比較多,撿錢的佔比較少...

一樣是侵佔

更好笑的是,掉東西有啥好懲罰的
莫名其妙的理論
照你這樣說,遭到詐騙的責任比較大,因為不謹慎

此文章於 2012-06-09 03:44 PM 被 Toluba 編輯.
舊 2012-06-09, 03:39 PM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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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離線中  
電子庫房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168
引用:
作者ufcyclg
蘋果日報真盡職!! --> 桃園縣政府祕書處女科員黃可玉,日前拾獲25萬多元,她向失主索討30%報酬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120609/34288153)



真不枉我天天買蘋果支持!!!
舊 2012-06-09, 04:09 PM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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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庫房離線中  
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引用:
作者limaike
假設是你碰到這件事情,法律都這樣寫了,他可以要求的你可沒有權利拒絕
但是法律可沒說,你不能對他的行為碎碎念
前者跟後者如果大家搞得清楚分際在哪?其實本篇就已經沒啥好討論的



正解, 依照目前法律規定, 拾獲者有權要求報酬, 否則的話就行使留置權這個不違法

那麼路人基於鄉愿也好, 群體暴力也好, 聯合起來對著拾獲者指指點點批評著, 也不犯法阿.

基於某些人的邏輯, 不犯法的事情 = 我是對的 = 我可以這樣做

所以批評拾獲者的心態, 一切依法行政, 謝謝指教. 有什麼好護航個屁的阿?



引用:
作者STEVEN-JEN
最好的辦法是,要求失主將3成金額,全數捐出做公益!
一來符合法律,二來懲罰失主的不細心!

有人提到三億的事,我會要!同時馬上立遺囑,掛掉全數捐給對岸!


不細心是犯了哪一條民法還是刑法
為什麼需要被懲罰?

你是小學生時期經常因為不細心被老師打手心
所以對於處罰不細心念念不忘嗎?

此文章於 2012-06-09 04:26 PM 被 sazabijiang 編輯.
舊 2012-06-09, 04:21 PM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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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離線中  
deer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67
那位女科員於法沒有錯,
依法是可以索取拾金三成謝禮,
公物員本來就該依法辦事,
只是道德上欠缺同理心,
沒考慮到對方的家庭經濟狀況,
如果人人都講情不講法,
世界不大亂才怪,
殺人犯也不用依法判刑,
裝可憐說家有高堂老母要養
下有妻兒要養,
就可以抵銷他的罪行嗎?
那要法律何用?
舊 2012-06-09, 04:24 PM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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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rman離線中  
BMG
Junior Member
 
BM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可魯的故鄉
文章: 732
引用:
作者電子庫房
真不枉我天天買蘋果支持!!!

既然有了名字應該這個女的照片很快便會在網路上流傳
舊 2012-06-09, 04:25 PM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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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G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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