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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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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套一句長官的話 考上時是鳳凰 考上後變成雞 這是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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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陽城東樓》 一上高樓萬里愁,蒹葭楊柳似汀洲。溪雲初起日沉閣,山雨欲來風滿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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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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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下子,電視台也報了,報紙也刊登了
無人不知,無人不曉 應該很滿意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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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可以吃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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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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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應該是規定"最高"可以索取三成,沒有強制規定一定要索取三成吧!
如果掉錢的是詐欺犯,毒犯,各級民代,索取三成也就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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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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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讀書有看過,3成一半是給拾金不眛的獎勵,另一半是對粗心的懲罰,
若是緊急用錢,正常人一定會很謹慎小心,掉了撿回是幸運,沒回是剛好.... 而,現在掉錢的人都是急需用錢的人,這也很奇怪.... 若我撿到錢,應該會全部把它丟進捐款箱、香油錢吧 反正我也沒侵佔意圖 ![]() ![]() 這件事,丟錢的責任佔比較多,撿錢的佔比較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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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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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蘋果日報真盡職!! --> 桃園縣政府祕書處女科員黃可玉,日前拾獲25萬多元,她向失主索討30%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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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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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樣是侵佔 ![]() 更好笑的是,掉東西有啥好懲罰的 莫名其妙的理論 照你這樣說,遭到詐騙的責任比較大,因為不謹慎 此文章於 2012-06-09 03:44 PM 被 Tolub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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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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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不枉我天天買蘋果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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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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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正解, 依照目前法律規定, 拾獲者有權要求報酬, 否則的話就行使留置權這個不違法 那麼路人基於鄉愿也好, 群體暴力也好, 聯合起來對著拾獲者指指點點批評著, 也不犯法阿. 基於某些人的邏輯, 不犯法的事情 = 我是對的 = 我可以這樣做 所以批評拾獲者的心態, 一切依法行政, 謝謝指教. 有什麼好護航個屁的阿? 引用:
不細心是犯了哪一條民法還是刑法 為什麼需要被懲罰? 你是小學生時期經常因為不細心被老師打手心 所以對於處罰不細心念念不忘嗎? 此文章於 2012-06-09 04:26 PM 被 sazabiji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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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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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女科員於法沒有錯,
依法是可以索取拾金三成謝禮, 公物員本來就該依法辦事, 只是道德上欠缺同理心, 沒考慮到對方的家庭經濟狀況, 如果人人都講情不講法, 世界不大亂才怪, 殺人犯也不用依法判刑, 裝可憐說家有高堂老母要養 下有妻兒要養, 就可以抵銷他的罪行嗎? 那要法律何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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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可魯的故鄉
文章: 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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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既然有了名字應該這個女的照片很快便會在網路上流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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