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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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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不過去也沒用,都更是要全部住戶配合,有人有意見就無法重建 這就是為何一堆投資客不會投資都更案,因為風險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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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關閉簽名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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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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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公寓頂樓的, 該讓他們有優先選擇權, 若要分更多就太扯了
每個人都有意見, 若啥意見都要納入考慮, 那就很難搞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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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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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到爆+1
我家這邊就列在都更計畫 然後兩個方案 1.不出改建費,坪數比原來小 因為本來是四層樓的公寓,公設比比之後要蓋的有電梯的大樓好太多了 2.出改建費,坪數約2倍 20坪->40坪 但要出600-700萬改建費 還說改建完一坪有70萬,所以多20坪還賺到 但是我是要自己住,又不是要炒樓,多20坪給我做啥,更何況我去哪生出來600-700萬 總不成沒錢就非得逼我去背個20+年的房貸吧 此外,改建期間的租屋補助費,提都沒提 現在我只來個拖字訣 只怕萬一又通過啥法案強迫更新,逼非挑一個不可,那我就真的麻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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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別人向我伸出手時, 我總是低著頭猶豫該不該從口袋伸出手來, 終於下定決心,準備輕握對方的手時, 才發現對方早已轉過身去, 於是只能用無意義的笑容來唾棄自己的尷尬. ~~ http://blog.yam.com/PatlaborGa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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