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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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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有看過全部卷證資料,不敢輕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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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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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容許我按個讚 這才是斷事情的態度, 在不清楚事情的所有來龍去脈前本不該輕易下定論, 我懷疑有多少人在幹譙法官之前有先去翻翻判決書的, 還是看到新聞報導就開始義憤填膺? 我自首,我沒看過判決書,所以我不評論法官判的對不對 這讓我想起前陣子的一部電影... BBS鄉民的正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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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世界 無限可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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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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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一串~我才知道沒有血淚的人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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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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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廢死就有血淚嗎 按照廢死的法律道德標準 只是剛好而已 ![]() 如果哪天真的通過廢死 一堆退休過不下去的人就會去挑戰法律敢不敢判死 砍死一人 政府養到死 CP值很高 ![]() 此文章於 2013-02-02 07:41 PM 被 gop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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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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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也可以說 不能斷定法官沒輕判 ?? 等上訴到高院..駁回 或撤銷 ??再來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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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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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批評、罵人家,不需要一點證據嗎? 如果一點證據都沒有罵法官,那我真不知道這裡的鄉民是如何能夠這麼理直氣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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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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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一個沒有反抗能力, 無冤無仇的小嬰兒, 以燒紅鐵釘燙腳底,鐵鎚打鼻子和四肢、拔指甲等方式凌虐,還強打毒品致死 這樣有沒有到"泯滅人性" 的地步? 判30 年還不知道會不會關滿30 年. 不然以其它國家的法律來看, 難道這樣也只是輕罰30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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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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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敢問大人,依我國法律,將無行為能力者凌虐致死,最重可判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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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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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也沒看~就出來圍事~還一直說人家是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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