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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an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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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237
Thumbs down [新聞]扯!信美爽眼藥水「混錯」散瞳劑 害近百人視力模糊

https://tw.news.yahoo.com/%E6%89%AF...-092239263.html

姜郁美說,藥廠的缺失十分嚴重,雖然過去沒有類似違規經驗,但食藥署絕不輕饒,將依藥事法開罰3萬到15萬元,也呼籲醫療人員或病患疑似因使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的發生或發現疑似不良品時,應立即通報衛福部的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通報專線02-2396-0100,藥品不良反應通報網站:http://adr.fda.gov.tw,藥物不良品通報網站:http://reall.fda.gov.tw。


這個政府果然很nice的,只差沒獎勵殺人放火了.
     
      

此文章於 2014-12-28 10:59 PM 被 cheanpen 編輯. 原因: 修正版面
舊 2014-12-28, 10:58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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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anpen離線中  
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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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去問「立法院」為何罰金這麼低
引用:
藥事法
第 90 條

製造或輸入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至第八款之劣藥或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四
款之不良醫療器材者,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前項之劣
藥或不良醫療器材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犯前二項規定之一者,對其藥物管理人、監製人,亦處以各該項之罰鍰。
 
舊 2014-12-28, 11:02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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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cheanp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237
隔壁棟的賣噁爛豆腐,還罰6萬哩~
舊 2014-12-28, 11:06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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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anpen離線中  
d61s
Major Member
 
d61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這種政府,有本事一瓶開罰3萬到15萬元不然就直接進監牢抵債,再來說嘴吧
不意外還會看到廠商出來喊冤、哭窮、再罰下去會倒,真他媽的噁心
舊 2014-12-28, 11:07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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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離線中  
supermaxfight
Golden Member
 
supermaxfigh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33
那些點了該藥水的人,不知道可不可以對藥廠提告過失傷害...
__________________
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舊 2014-12-28, 11:09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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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離線中  
QTT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25
引用:
作者supermaxfight
那些點了該藥水的人,不知道可不可以對藥廠提告過失傷害...

應該可以不過要先證明你是點眼藥水受害的........
光這點就有的灰了......
舊 2014-12-28, 11:12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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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TN離線中  
supermaxfight
Golden Member
 
supermaxfigh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33
病人:醫生,你是要我告你,還是我們一起去告藥廠,自己選一個吧
醫生:他X的,走,一起去告藥廠

引用:
作者QTTN
應該可以不過要先證明你是點眼藥水受害的........
光這點就有的灰了......
__________________
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舊 2014-12-28, 11:29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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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離線中  
d61s
Major Member
 
d61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引用:
作者supermaxfight
病人:醫生,你是要我告你,還是我們一起去告藥廠,自己選一個吧
醫生:他X的,走,一起去告藥廠


食安那些不能吃的東西讓你吃下肚都告不成了,散瞳劑又不是不能用的東西,只是有視覺模糊反應而已,怎麼告

如果是舉證點了無預警視覺模糊導致車禍,那應該就告的成
舊 2014-12-28, 11:44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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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離線中  
嚐起來像雞
Major Member
 
嚐起來像雞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76
藥品如未經核准寄送至國內或超量攜帶入境,則屬於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的禁藥,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知食品藥物管理署認為依藥事法第22條,雖為自用,但超量攜帶之藥品應解為禁藥。因屬禁藥,依同法第82條第1項:「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__________________

It's when you start to become really afraid of death,
that you learn to appreciate life. [Leon]
舊 2014-12-29, 01:31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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嚐起來像雞離線中  
k2島民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346
引用:
作者weirock
去問「立法院」為何罰金這麼低


立萎:演戲賺錢都來不及了,誰管你這個?
舊 2014-12-29, 02:17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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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島民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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