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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Y.O.O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2
酒駕修法後,肇事逃逸刑度變輕

修法的人真不乾脆....

2013年01月30日17:45

英國籍印度商人林克穎(41歲)2010年酒駕撞死孝子,而酒駕肇逃事件在社會上頻傳,雖然酒駕罰則越來越重,但肇事逃逸相對刑責較輕。

酒駕《刑法》修法越來越重,最低為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反觀肇事逃逸,卻是6個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撞人後逃逸反而刑度低,許多酒駕者肇事寧願逃逸,幾天後被抓,也驗不出酒駕。

基層員警表示,懂法律的肇事者,若酒駕撞到人,很有可能先跑,事後以肇事逃逸論處,刑責反而輕。

     
      
舊 2013-01-30, 11:17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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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Y.O.O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E.A.G.Y.O.O
修法的人真不乾脆....

2013年01月30日17:45

英國籍印度商人林克穎(41歲)2010年酒駕撞死孝子,而酒駕肇逃事件在社會上頻傳,雖然酒駕罰則越來越重,但肇事逃逸相對刑責較輕。

酒駕《刑法》修法越來越重,最低為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反觀肇事逃逸,卻是6個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撞人後逃逸反而刑度低,許多酒駕者肇事寧願逃逸,幾天後被抓,也驗不出酒駕。

基層員警表示,懂法律的肇事者,若酒駕撞到人,很有可能先跑,事後以肇事逃逸論處,刑責反而輕。

http://twimg.edgesuite.net/images/R...494b029b04a.jpg



不是變輕,只是相對來講,反而肇逃比較有利於行為人。

這樣的修法本來就不對了,一味以加重刑責來處罰酒駕,本來就對制止酒駕收效有限,現在因為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修法導致肇事逃逸的增加,這樣不是在處罰行為人,而是在陷被害人於不利之地。

當初本來就應該以加重肇逃的刑責及拒絕酒測、拒絕臨檢的罰鍰來防堵酒駕者逍遙法外,先提高確保查獲率,再以吊銷駕照、沒入或留置車輛、駕駛者暫時留置等措施來防止酒駕,才是正軌,結果無知的媒體推波助瀾下,目光狹隘的民眾一味只知道加重罰則,加上主政者缺乏足夠的見識做出正確的決定,結果就是酒駕率依然居高不下,肇逃率反而也跟著上昇了。
 
舊 2013-01-30, 11:31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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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旡旡旡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30
這樣爆出來

應該很多酒駕會肇逃了
舊 2013-01-30, 11:33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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旡旡旡離線中  
dahone
Master Member
 
dahon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2,459
當初修法時本來就該把這條一併修,
但大家也知道台灣立法諸公們的水準是到什麼程度,
但是連法務部也沒提醒立法委員也是失職......

唉∼我竟然忘了台灣那些公務員的水準是什麼樣了.........
舊 2013-01-31, 12:50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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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hone離線中  
EV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2
考那麼多試進來
修個法丟三落四的,真的優秀嗎?
舊 2013-01-31, 08:43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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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R離線中  
yaohoung2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6
引用:
作者EVR
考那麼多試進來
修個法丟三落四的,真的優秀嗎?

我們公務員可是通過我國引以為豪的文官制度引進的
一般老百姓 哪有懷疑的道理
舊 2013-01-31, 08:52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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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houng2離線中  
小豹貓
Golden Member
 
小豹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春滿四合院
文章: 2,747
引用:
作者EVR
考那麼多試進來
修個法丟三落四的,真的優秀嗎?



那你太低估牠們


總要替牠們自己留個後路啊
__________________
音樂恆久遠,CD永流傳!
羅馬並不是一天造成的 ∼敗家也不是三冬五冬的 >.<"
小豹貓流浪到哪兒, 永遠都是小豹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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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在"非政治區"的版面談政治,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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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二 :陳水扁的廢統論是幹嘛的?
範例三 :邵XX要死就快點 不要歹戲拖棚
範例四 :陳菊選上,陳大總統說要搬到高雄去住!! <==== 這串枉死的人還真不少
範例五 :總統後選人辯論會看了有一點吐血 <==== 這串不怕死的人還真多啊
範例六 :貓纜基座淘空 擬遷4、5個塔柱 工時最少要2年 <==== 看到日裔帳號要閃遠一點
完美示範(全滅)(整串坑殺) :
提名顏寬恆 馬總統下達輔選令
回嗆馬英九 蔡英文:兩岸政策黑箱讓人民不滿
洪秀柱政見 簽兩岸和平協議


補充說明:站長:回應政治文者視同發政治文
加強說明:站長:送你紅十字,一路好走之類的也算回文,我這樣講的夠明白了嗎?
舊 2013-01-31, 08:53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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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豹貓離線中  
weirock
*停權中*
 
weiro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立法的人總是會給自己留後路

不爽?

直接民主吧(公投)

間接民主~利委只會想當 職業黃牛
舊 2013-01-31, 08:56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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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滄桑悠無愁
Golden Member
 
滄桑悠無愁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引用:
作者旡旡旡
這樣爆出來

應該很多酒駕會肇逃了


+1

這樣就是告訴大家, 反管以後不管有沒有撞死人, 先跑就對了

然後原本可以救起來的, 最後也因延誤就醫而掛了..
__________________
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3-01-31, 09:21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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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離線中  
sd640801
*停權中*
 
sd64080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36
對被害人進行另外一種變相的懲罰


...
舊 2013-01-31, 09:24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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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640801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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