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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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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整個過程荒腔走板 完全不敢公布 不敢公開 只敢躲起來天天透過媒體 用片段破碎情形放話 甚至造謠 例如媒體最常講的妙天捐的1000萬柯文哲叫橘子拖走處理掉 乍聽之下好像是違法的政治獻金 由橘子洗錢洗掉。 但實際上根本不是捐給柯文哲的,是給新故鄉協會的,柯文哲以理事長身分代收後 就請橘子拿去給李文宗存入協會帳戶內,兩者意義天差地遠 連還沒做映像備份的硬碟資料 媒體就有了 還能天天爆料 媒體人甚至出來說自己經營檢調多年了 這種荒唐的事情至今 居然什麼究責都沒有 如果媒體這樣都無責 那改天是否掌握媒體的人也能用此方式 假借爆卦行串供的行為 既然是社會矚目的案件也涉及公眾利益 涉案人都願意公開直播 自然應該受到公眾檢視 但檢方跟法院卻不敢,只想關起門來當上帝 其實這案現階段用AI來探討會有偏差問題 AI都是以現有公布的資料進行分析 但目前審判中 網路上的資料都是檢方透過媒體放出來的片面訊息 一但被告方想解釋反駁什麼 馬上就面臨串供等不對等的指控 羈押壓力 這就像拿著鏡周刊資料來討論柯文哲一樣 得出的結果自然悖離完整的事實 陳珮琪初期天天被爆料 每天透過ATM洗了多少錢 ,偵辦至今 若真是洗錢 早就被羈押了,看到國家現在這樣 人民仇恨值滿表 行政完全不中立 真覺得悲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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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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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別這樣直接, 樓主用AI來凸顯他自己很中立.
表示這都是AI的回答, 不是他的回答, 但這是他的提問. => AI有知識沒有智慧, 所以你問什麼, AI就會回什麼. AI不曉得你真正要影射的東西. 如此用心, 不枉費一個老帳號... 此文章於 2026-01-08 10:19 PM 被 Earstorm-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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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新竹 台灣
文章: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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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討論案件,就跟其他討論柯案與高案的討論串相仿。 但您一如既往又開始貼標籤了。 如果您有看到重點的話, 文中恰恰建議不要討論政治,政治性的討論會陷入套套邏輯, 然後因為政治性的推論,最後互相攻擊,毫無益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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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新竹 台灣
文章: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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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是以現有資訊進行分析,整理雙方論點,比起單方站隊網友, 雙方互噴還沒有重點越牽扯越多,也可以整理其他國家的做法當參考, 如果想了解事件可以從中研習,參考。自己獨立判斷。 濾鏡越深的人只要不是同溫層都是敵人,真有趣。 此文章於 2026-01-09 08:18 AM 被 Blurr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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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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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4 2026-01-08 0749、2000 2026-01-09 0841 請問 ID: Blurry , 1.什麼是[藍綠站隊]? 2.B大是[暴露]啥呢? PS. 要GET,B大說的真的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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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26-01-09 08:24 AM 被 polo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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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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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21 ID: Blurry ,如要公開引述他人文章,記得完整或帶刪節號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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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象山公園
文章: 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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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耳風暴總結的挺好,就是推給AI故作中立(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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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桶名單: ankk chumowu cp03 jeffk LDSKING LDSKING II leeking leeko MyChris River Spinach smoguli Whole Truth wpc0406 YorkHapy 冬之炎陽 冰的啦魔王大人 沒問題 爆走企鵝 tvt hill45678 rcack 卜派 polor manoerina afeaanpv SUNGF samwu995 cd1971 感謝網友提供的篡改猴script, 可惜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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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象山公園
文章: 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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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支持本國的立場還是支持本國特定政黨或政治人物的立場常常也是一個大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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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新竹 台灣
文章: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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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I的資訊正反都有,根據網路上的資料,去做回答,因此我覺得沒有中不中立問題。 它的資訊也會有錯,但相對於人的藍綠白濾鏡比較少吧。 如果濾鏡太深,非我族類都是不中立,也不相信台灣有中立選民。 如果大家有想問的問題,我也可以幫忙代問。 我覺得相對於網友的討論會1. 少了藍綠濾鏡,2. 資訊也比較全面,3. 能比較其他國際現實。4. 也不會越扯越遠,陷入套套循環。 推給AI也不至於,本來就說好是AI。 大家如果能仔細看完,多少都會有點收穫,如果只是上網找同溫層, 罵其他人的,那這些資訊就是大錯特錯不要來~~ 如果想問其他問題的,小弟都可以代問 沒問題。 個人是覺得 真的不需要入戲太深,一審二審還要吵好久, 不管什麼結果都需要繼續上班,賺錢納稅,當然外國人與失業的除外。 最近館長如果開庭也要申請網路直播了,不知道美國對于網路直播是什麼看法? 面對新科技的法院挑戰,下次更新一下 此文章於 2026-01-12 11:09 AM 被 Blurr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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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新竹 台灣
文章: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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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與館長想申請開庭網路直播。法庭網路直播優缺點是什麼? 有什麼案例嗎? 柯文哲與館長(陳之漢)提出「法庭網路直播」的訴求,主要是希望透過公開透明的過程來消除外界對司法不公的疑慮。然而,法庭直播在法律界一直是一個高度爭議的議題,因為它涉及了「公眾知情權」與「公平審判權」之間的拉鋸。 以下為您分析法庭直播的優缺點,以及國內外的相關案例: 法庭網路直播的優缺點分析 ✅ 優點 (Pros) 司法透明化,減少黑箱疑慮: 這是最核心的訴求。對於社會關注的重大政治或矚目案件,直播可以讓大眾直接看到法庭內的攻防,避免媒體斷章取義或單方面報導,減少「司法迫害」或「官官相護」的陰謀論。 法治教育功能: 透過直播,民眾可以了解司法審判的實際運作程序(如交互詰問、證據提示),提升公民的法律素養。 監督司法人員: 在全民檢視下,法官、檢察官和辯護律師在法庭上的言行會更加謹慎,有助於維持法庭秩序與專業度。 ❌ 缺點與風險 (Cons) 公審取代審判 (Trial by Media): 輿論干擾: 網路輿論往往情緒化且碎片化。直播畫面容易被截圖、剪輯成短影音在社群傳播,大眾可能根據片面資訊進行「未審先判」,對法官形成巨大的心理壓力,影響判決的中立性。 證人與受害者的心理壓力: 寒蟬效應: 證人可能因為害怕被肉搜、網霸或報復而不敢出庭,或不敢說真話。這會直接破壞發現真實的審判核心。 法庭淪為「表演秀」: 被告或律師可能會為了迎合直播觀眾,發表煽情或政治性的言論,而非專注於法律與證據的攻防,導致審判失焦。 隱私權侵害: 案件中可能涉及第三人的隱私(如金流往來對象、通聯記錄),直播一旦播出就無法收回,可能造成不可逆的傷害。 台灣的法律規定與現況 在台灣,根據**《法院組織法》的規定,法庭開庭原則上是「公開」的(旁聽),但禁止**未經許可的錄音、錄影及攝影。 現行規定: 雖然有修法放寬,但通常僅限於**「宣判」時可以申請轉播。對於「審理過程」**(特別是傳喚證人、調查證據階段),法院基於保護證人與維持審判純淨,極少核准全程直播。 例外情況: 憲法法庭(Constitutional Court)因為審理的是法規違憲與否,較不涉及個人隱私與證人壓力,因此是台灣目前最常態化直播的法庭。 國內外案例參考 1. 台灣:憲法法庭 (成功案例) 情況: 包含死刑存廢釋憲、國會改革法案釋憲等,皆有全程網路直播。 效果: 獲得高度正面評價,民眾能直接聽到正反雙方的法理依據,大幅提升了憲法教育與司法信任度。但這與刑事審判性質不同,不具太多可比性。 2. 美國:強尼戴普 v. 安柏赫德 誹謗案 (Johnny Depp v. Amber Heard) (爭議案例) 情況: 美國部分州允許法官裁定直播。此案全程直播,引發全球數億人觀看。 效果: 雖然極度透明,但也演變成一場**「全球娛樂實境秀」**。 雙方的表情、證詞被做成無數迷因(Meme)和TikTok短片。 評論認為,這種氛圍讓陪審團極難不受外界影響,且讓嚴肅的家暴與誹謗議題娛樂化。 3. 美國:O.J. 辛普森案 (O.J. Simpson murder case) (歷史教訓) 情況: 1995年美國允許電視轉播此案。 效果: 被稱為「世紀審判」。律師在鏡頭前誇張表演,法官失去對法庭的控制,最終導致司法公信力在當時受到重創。這讓美國司法界對直播轉趨保守很長一段時間。 結論 柯文哲與館長申請直播的策略意圖在於**「政治防禦」**,希望透過公開來對抗潛在的司法不公。 然而,法院核准的機率非常低。主要原因是本案屬於刑事案件,涉及大量證人詰問與金流證據調查。若直播,證人可能串供或因恐懼而不說真話,法官極有可能以「有妨害審判程序或真實發現之虞」為由駁回申請,頂多僅開放「宣判」時的直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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