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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肇事者死亡可能對受害者比較有利
至少肇事者財產暫時動不了
受害者不需要籌錢聲請假扣押

引用:
作者終極密碼

肇事老翁 居然昇天了
那這些死亡的孩子 和受傷的孩子賠償怎麼辦
     
      
__________________
PCDVD站長:擋廣吿的後果就是導致免費網站無以為繼!
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舊 2025-05-31, 11:10 AM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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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離線中  
Dz6810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6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18
死亡前兩年內的贈與算是遺產,
如果肇事者正好是前兩年內才進行財產移轉,
被害者能拿到更多賠償.
 
舊 2025-05-31, 11:22 AM #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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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6810離線中  
cys070
Elite Member
 
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22
目前財產這樣反而他家人動不了

在來就網友說的假如是這兩年內贈與,那些也算遺產不能隨意更動。

此文章於 2025-05-31 11:45 AM 被 cys070 編輯.
舊 2025-05-31, 11:42 AM #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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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離線中  
bibo987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37
死無對證.
舊 2025-05-31, 01:36 PM #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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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o987離線中  
銀鐵人
Amateur Member
 
銀鐵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30
結果為什麼爆衝變成謎團……
舊 2025-05-31, 02:17 PM #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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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鐵人離線中  
終極密碼
Major Member
 
終極密碼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10
您的住址: ?viper in w-0-t
文章: 136
只能頭七後 找那個濟公律師落觀音去問這個78歲靈體
那天車禍當下是發生什麼事情
三個無辜枉死的 人生就這樣毀掉了
還有一堆受傷的孩子一輩子的苦難到底要找誰討?
舊 2025-05-31, 02:21 PM #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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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極密碼離線中  
a9607
Master Member
 
a960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55
引用:
作者終極密碼
只能頭七後 找那個濟公律師落觀音去問這個78歲靈體
那天車禍當下是發生什麼事情
三個無辜枉死的 人生就這樣毀掉了
還有一堆受傷的孩子一輩子的苦難到底要找誰討?


真相恐怕永遠無法得知了



死者跟傷者的民事賠償部份,現在只能等肇事者的財產清單出來了…

__________________
超準的星座分析!
舊 2025-05-31, 03:22 PM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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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607離線中  
polor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73
引用:
作者終極密碼
只能頭七後 找那個濟公律師落觀音去問這個78歲靈體
那天車禍當下是發生什麼事情
三個無辜枉死的 人生就這樣毀掉了
還有一堆受傷的孩子一輩子的苦難到底要找誰討?

濟公律師是啥? 筆錄是誰要簽名?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5-05-31, 03:24 PM #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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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離線中  
銀鐵人
Amateur Member
 
銀鐵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30
舊 2025-05-31, 04:01 PM #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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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鐵人離線中  
不當的字眼
Advance Member
 
不當的字眼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有點東又不是很東的文教區
文章: 349
雷丘律師平日搞笑,但是這一篇的確是我對司法制度的期待。
檢察官一個不起訴,省去了很多麻煩。人死了,確實不可能追究刑事責任。可是卻增加了家屬民事官司求償的難度。國內的名下資產是凍結了,可是海外資產就不是司法那麼容易抓到的,畢竟此人當國大同英國高管。當然啦,如果他有大同林家資產的人頭戶,說不定是家屬賺到,不過我看可能性不大。接近國民平均壽命的人,財團家族拿來當人頭戶的可能性不大。

https://www.facebook.com/raychu.ecl...42601134634801/

發一篇正經的,反正沒人看。
根據新聞,之前我呼籲的假扣押已經完成。在刑事上,固然因為肇事者已經死亡,檢察官必須做出不起訴處分,難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但是在民事上,事發的原因仍然是重要的。比如是網傳的故意?或是單純的過失?甚至有精神狀態的問題?這些都會影響到受害者暨家屬可以求償的金額。
而實務上,在不起訴處分書中敘明事故原因再給予不起訴處分,的確是可以做得到的,雖然會比起單純寫個「被告死亡故不起訴」,帶給承辦檢察官更重的工作負擔。
在此只能希望地檢署能呼應社會期待,畢竟雷丘律師在這件事情上也是群眾之一,可沒有什麼人脈可以影響地檢署吶。
__________________

「我們是小國小民,但我們是好國好民」-----鄭南榕
現役活動裝備:
Nikon D750 Lens 85 1.8D + Tamron 16-300 VC + 50 1.8D + 24 2.8D + 70-300 VR + 28-50。

噗浪
舊 2025-06-02, 10:24 AM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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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的字眼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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