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雲影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043
被告 白秀蓮的判決書(台北地院-初審)

裡面有陳的供詞...

跟顏家的說法差很多...
     
      

此文章於 2005-08-27 01:27 AM 被 雲影 編輯.
舊 2005-08-27, 01:22 AM #46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雲影離線中  
CF75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
引用:
作者dolphus
這件事對大家的影響是,以往的法則助人為快樂之本被打破了∼

以後大家看到有需需要幫助,

一定都會先想想「量力而為」的道理......


老實講,助人為快樂之本並沒有被打破
你沒看現在顏家有三百多萬可以花, 多快樂啊!
 
舊 2005-08-27, 01:24 AM #46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F75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CF75
你是想多找幾個倒楣鬼來分攤那三百萬嗎?
因為找不到,所以不該自己承擔。
如果找得到,那發生問題的機會"應該"比較小。
舊 2005-08-27, 01:30 AM #46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_akemi離線中  
三隻胖瞄
*停權中*
 
三隻胖瞄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5
您的住址: 地瓜島
文章: 56
我也相信多找幾人比較好.

但是多找幾個人幫忙,其中一個腳滑,照樣一群人摔下樓梯.
舊 2005-08-27, 01:32 AM #46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三隻胖瞄離線中  
spee1231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298
引用:
作者雲影
被告 白秀蓮的判決書 (台北地院-初審)
裡面有陳的供詞...
跟顏家的說法差很多...


連結怪怪的,幫您重連...

http://tinyurl.com/9ylsf

如果無法連結,請至 http://nw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htm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91年易字1630號

此文章於 2005-08-27 02:08 AM 被 spee1231 編輯.
舊 2005-08-27, 01:39 AM #46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pee1231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c_g_h1121
高院庭長溫耀源的"量力而為說";"應注意而未注意說"等,根本就是一個笑話!
什麼叫"量力而為"??意思是要大家以後在幫助別人的時候,也要衡量一下自己的能力,有十足、百分之一百的把握時才去幫助別人嗎?
真的是恁媽滴卡好! 請問一下,

法律有規定,當人有難或有需要協助時,旁人一定、必需、就是有義務的應該去協助他,扶持他嗎?!

如果幫助人不是一種"義務",那為什麼在法官及顏家的口中-"量力而為"的想法,就已經隱涵著要求人"先衡量自己的力量","再去"幫助別人的想法呢?請問陳同學是欠顏同學的嗎?他有義務要去幫他嗎?!
所以才說,所謂的"應注意而未注意說"根本也是一個笑話!什麼叫"應注意"?既然"沒有義務",那又何來的"應注意"?!
小弟認為,既然要幫忙就"應該注意"是否會變成幫倒忙或者愈幫愈忙...
舊 2005-08-27, 01:49 AM #46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_akemi離線中  
saku-lin
Senior Member
 
saku-l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270
事情到現在應該要冷靜一下了,
因為好像有新的聲音出來了,
顏家的弟弟究竟是如何而死的或許真有疑點,
如果真像之前所說的陳同學是因為好心且顏小弟有同意陳同學可以抱他的話那沒有疑問...陳同學沒有錯,
但如果是因為陳同學在惡作劇而導致顏小弟因此墜樓而死亡的話,那我會說法官及顏家並沒有錯,
現在只能等待真的真相能夠被發堀!
__________________
我的世界 無限可能
舊 2005-08-27, 01:52 AM #46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aku-lin離線中  
黃金騎士-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變成羅生門了,說實在看這狀況愈演愈烈,真的不上訴是不行了。

因為這已經不單只是顏家與陳家的問題,而是全國殘障人士所有的問題的,不管判誰勝訴都可以,但真正的真相要給世人知道,否則後續產生的效應是很難以想像的。

就像一開始說的,真相與詳情未明之前,現在就未審先判,難保現在說的話,日後不會變成笑話。

此文章於 2005-08-27 01:56 AM 被 黃金騎士- 編輯.
舊 2005-08-27, 01:53 AM #46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黃金騎士-離線中  
alan0888
Advance Member
 
alan088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381
引用:
作者4416
為什麼要人當法官 不用電腦 就是因為人有思考判斷能力

拘擬於 法條 文字 才會做出這麼 不符 情 理 法

不符 公平 正義 不符 社會期待 不服人性的判決

難道學法律的都是讀死書的 嗎

前面有人呼籲要冷靜 怕在未了解全盤狀況 受到媒體誤導 做出錯誤的 判斷

但是這麼多的結果 你沒有辦法作 理性的分析嗎

難道那個法官自己在電視前面說的無專業的 要量力的 屁話 是媒體變造的

玻璃娃娃協會不願控告陳同學是媒體編的 嗎

難道這整件事是外星人要愚弄地球人 滅絕地球人 的 鬧劇嗎

法律不是保護人有用 而是懲罰人才有用嗎

這整件事只能說是個意外 難不成你要說陳同學是故意 是謀殺嗎

難道陳同學被判保護管束3年還不夠嗎

量力而為 全台灣大概都是犯人吧

用現金卡的人 造成銀行呆帳 關

對失業率升高 改善經濟環境無力的 官員 造成人民痛苦指數升高 關

抓不到犯罪的 無能...


為什麼這一段話的作者引成是我的 ID ?

作者yider
在法律上,大家要注意這一句話
"好心幫人,一旦發生過失,還是構成侵權、必須賠償"
所以還是老話,先想清楚,再去幫忙,這就是法律要告訴我們的事
舊 2005-08-27, 02:05 AM #46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lan0888離線中  
放開那個女孩
Regular Member
 
放開那個女孩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64
嗯嗯,現在玻璃娃娃的死因根本還未清楚
大家別急著批判
舊 2005-08-27, 02:06 AM #47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放開那個女孩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3:57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