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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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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發生了. 該做些什麼呢 ?
雖然說這個車主蠻倒楣的, 大家不見得會遇上.
但是當發生車禍時, 除了釐清責任/通知救護車警察外, 對於有危險的傷者還是要盡保護的責任喔. 撞人未防他車輾壓 觸過失致死罪 更新日期:2007/10/29 07:00 記者:記者莊亞築/雲林縣報導 雲林縣男子許嘉宏駕車行經西濱快速道路,將闖越道路的婦人撞飛到對向車道,檢方認為,他撞到人後雖停下報警,卻未防範婦人不再受到其他車輛輾壓。許嘉宏雖未觸犯遺棄罪,卻未盡到道義上責任。 許嘉宏應訊時表示,他驚覺撞人後立即停下車報警,並連絡救護車。但因車輛太多,所以他和妻子無法前往對向車道查看婦人狀況。五、六分鐘後,又有一輛轎車撞上婦人,並衝撞分隔道,待警車、救護車趕到後,發現婦人已死亡。 雲林地檢署指出,許嘉宏撞傷婦人後,有主動報警,並未遺棄婦人,但未防護她不再受到其他車輛輾壓,屬於應注意而未注意。 由於事後已無法判定婦人是在第一次或第二次撞擊時死亡,當事人雖不至於構成殺人罪,但仍構成過失致死罪嫌,且未盡到道義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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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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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耶
快速道路上面有可以讓行人通行的地方嗎? 如果沒有的話那婦人有沒有可能是自己想不開然後... 如果像這樣第一時間都打電話報警卻還被判刑的話, 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呢... 好像怎麼做都不對了.... 阿不然到底是要人民怎樣阿~ 阿阿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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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人長篇小說集] I know that somewhere in the Universe exists my perfect soulmate, but looking for him is much more difficult than just staying at home and ordering another pizz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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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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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真的要保護自己最重要
之前我出車禍 被計程車開車門A到 他沒看後面有無車就開門 他很好心的第一時間先動我機車 搬到更遠地方........... 然後再叫我不要報警來和解 冷漠看著我 ......... 我自己撐著斷掉手腳爬到路邊 以面被後面車追撞.......... 3-5分鐘後 大約30-50台車呼嘯而過 還好爬得快不然應該是肉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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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天母
文章: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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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這條新聞也是非常的不解。
但我想警察移送法辦的理由是因為今天有死者出現,所以駕駛人一定得找條法律移送一下, 至於到檢察官以及法官手上以後,應該還是無罪的才對。 程序上要做足,否則我想死者的家屬們不會這麼輕易善罷干休吧(雖然明明就是婦人的錯)。 基於道義上,駕駛人應該會包個白包給死者家屬,但在民事上,駕駛人還是可以求償車輛損壞的費用。 至於"未防護她不再受到其他車輛輾壓",我認為這在現場的情況上是有困難的,如果今天該名婦人是倒在原本車道稍前面一些的位置還沒有問題,只要在車輛後方立三角警示牌就可以了,但今天婦人已經飛到對向車道,我認為這已經遠超過該名駕駛人所能防護的能力之外了。 補充一下:應注意而未注意最好是有這麼好用啦 ![]() 此文章於 2007-10-30 01:58 AM 被 f5099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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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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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注意而未注意
+1叫那個檢察官示範一下如何防護噴到快速道路對向車道的人啦,不當場也變成肉塊才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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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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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真是誇張. 不知道後來怎麼跟小黃和解的 ? (好像不該和解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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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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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破壞現場煙滅證據 這就算警察來了,小黃只要死不承認就很難要他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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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貝克街
文章: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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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狀況通常檢察官是愚蠢的...
因為有人掛了... 所以弄個什麼過是致死之類的罪先移送法辦... 如果西濱快速道路跑出一個人... 車子不小心把這個人給撞死了... 法官要是還能判什麼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問題... 我只能說... "按"~以後快速道路.高速公路都乾脆時速設限在60公里以下... 順便在快速道路跟高速公路上設斑馬線... 以上只是我發發牢騷... PS:誰能告訴我怎麼在快速道路上防止他車輾壓傷者... 尤其是當傷者被撞到對向車道... 是快速道路...不是普通道路耶... 誰有膽子敢穿越到對向車道去保護傷者... 檢察官是嫌一個被撞到還不夠... 要多撞幾個才爽嗎... 媽的...就是有人不信邪... 老是要亂穿越馬路... 這個月台中這裡也是2位婦女在鐵路旁種菜... 結果2個婦女違規跨越鐵道被火車撞死... 任意穿越鐵路慘遭撞死 這就是台灣人... 明明路權很重要... 但是就是有人愛挑戰路權... 現在是還不知道死者身分是誰... 不然家屬又要在哭爸哭母了... 什麼路不好走~走快速道路... 這下好了吧... 連人都分不出來了... 此文章於 2007-10-30 05:29 AM 被 duck7880313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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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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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在日本家屬要賠鐵路公司至少幾千萬日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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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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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我對這句 應注意而未注意 真的超不爽的! 有必要請檢察官實際示範一下各種狀態下『應注意』的標準應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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