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68
|
車禍的處理...我快一肚子火了!!!!(憤怒)
============請原諒我在心情很憤怒的狀態下打這篇文章=============
事情發生在今年1月2號晚上七點二十分左右 我在行經中華路二段的時候~因為我的右側被公車擋住~我從公車的左側繞行 (當時公車動態為停車載客中) 好死不死我在騎到公車頭的時候~突然一台機車衝了出來~我在煞車不及的狀況下 跟對方相撞了~ 以上是車禍發生原因-----我的觀點!! 我要從巷子往左轉~剛好公車擋住~我從外面探頭出來~看到你衝過來 我就停下來~你就撞過來了 接下來就是打110報警~請警察來處理 等待中的過程~他要我把車子移走~以免交通大亂 我跟他強調~你要移~你就移你自己的車~我的車你不要給我動!! 後來他就把他的車移走(他沒劃線)~ 我等到警察員警過來以後~事發簡略說明以後~警察替我把車子劃線~然後把車子移走 接下來就是一連串的做筆錄~做完後警察都走了以後~ (我自稱我,另外一位當事人在這邊稱為B) 我:那就這樣啦~一個月以後鑑定報告出來我們再來橋賠償 B:什麼叫做橋賠償~現在是你撞我~我為什麼要賠你~淦!今天如果說是我撞你~叫我賠我還說得過去 (說完連同他朋友開始一併來威脅我~開始說我很白目~我說你們不要在靠過來~在靠過來我要在報警了 ~後來他們當然一樣靠過來~我也很自覺的報警~等警察來他們才閃)後來在1月9號下午的時候~B打給我~以下是電話內容 B:你要不要和解? 我:好阿~你想怎樣和解? B:你撞我當然是你賠我阿 我:最好是啦~要不是你違規~我怎麼可能會撞你~我的車都壞了~你就不賠嗎? B:那你就是不想和解就對了啦~ 我:是你自己和解方式太爛了~什麼叫做我賠你叫和解~ B:那就是要上法院就對了逆 我:你高興就好(隨即掛電話) 後來於1月2X號左右的時候~我打電話給交通大隊~說鑑定報告出來了 B所犯的錯有三條~ 1.支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 2.涉嫌駕駛人駕駛過失傷害未做處理(未標例車禍現場) 3.未帶駕照. 我所犯的錯有兩條~ 1.涉嫌行經無號誌入口未依減速(自稱時速30-40) 2.未帶行照 這下大家都知道誰對誰錯了吧~ 未完待續..
__________________
喜歡發呆的小咪...........+喜歡睡覺的阿比...............................他們居然會玩GBA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68
|
PART.2
就在剛剛B打電話給我
B:你有去看鑑定報告了吧? 我:我看過啦~那你現在應該清楚誰錯了吧? B:你因為超速撞到我~本來就該你賠我 我:屁啦!~你到現在還不清楚是因為你的違規~導致於我撞到你~還這麼理直氣壯 B:你現在就是不想和解就對了吧 (雙方火都來了) 我:(沉住氣)今天我不是不想跟你和解~我請問你~你車子修理多少? B:五千多塊 我:我車子因為你違規撞到你~現在整台報廢~修好要兩萬多塊~你不用賠嗎? B:還不是因為你超速 我:先生~請你搞清楚一點~我並沒有超速~請問哪裡寫著我超速了~而且我當初車速並不快~看到你我根本來不及煞車 B:反正你就是不想賠就對了是吧~那好阿~那就上法院~我會去告你 我:我歡迎你來告~今天是你自己錯在先~還惡人先告狀~我告訴你~真要上法院我不可能輸給你的~我還想說你在不連絡我~我要準備寄存證信函給你了 還有~你還留錯誤的電話~你留的電話根本找不到你~打過去是一間廟宇~你住廟裡嗎? B:對阿~不是(本來說是又馬上改口說不是) B:那你就準備上法院吧 接下來我也沒什麼好說的~我就選擇直接掛上電話了~ 以上是整件事情的經過~與過程~中間省略了一些~
__________________
喜歡發呆的小咪...........+喜歡睡覺的阿比...............................他們居然會玩GBA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深深的海底
文章: 32
|
才剛回PM給你........
基本上你的"1.涉嫌行經無號誌入口未依減速(自稱時速30-40)" 這點那通阿~~你不是因為被公車檔住而繞行不是嗎~~ 路口有紅綠燈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68
|
對~對方一直咬定我超速~可是事實上我並未超速~而且也沒有任何證據說明我當時超速
只有對方那一點第1點是確定對方違規~對方不知道現在有所謂的道路優先權 所以在法律上我是站的住腳的
__________________
喜歡發呆的小咪...........+喜歡睡覺的阿比...............................他們居然會玩GBA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象牙塔
文章: 210
|
樓主記得要說當時時速低於40(39也好,總之來個精準的數字),
別說30∼40,通常警察會認定就是40... 而路口速限不能超過40... 資料來源:上肇事重建課程,老師教的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364
|
去和解 的話 ,一定是按比例 負擔的,
隻錢 我們 被一連超速的機車 撞到 左後側 (機車時速最少有70幾,我們是汽車) 剛好是交叉路口,我們開出去 過了路口 有20幾公尺 (沒超速)了, 因為他轉進來那 有點彎,加上他速度太快 就撞上來了..... 警察 看了 也是說 我們是支線 他是幹道,要調解 他贏面比較大.... 所以 他支線 未禮讓幹道車....要負很大責任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15
|
樓主車禍現場並沒有描述清楚,實在看不出來誰對誰錯....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90
|
那就跟他耗時間不就好了.....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65
|
雙方都沒保第三責任險嗎?
可以讓保險出 如果你沒在筆錄上承認有超速 去法官那還可以講 對方未禮讓幹道先行明顯有錯,無法脫罪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3
|
請問對方是流氓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