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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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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無實證 北巿前文化局長謝小韞收賄案不起訴
查無實證 謝小韞收賄案不起訴
2012-11-02 14:53 新聞速報 【中央社】 北巿府前文化局長謝小韞被控收受賄賂,疑似圖利廠商並讓女兒在廠商公司任職等情。檢方因查無犯罪,今天將全案不起訴處分。 全案緣於台北巿政府為辦理花博,指示由北美館配合辦理與花卉主題相關的「永遠的他鄉-高更」特展、「莫內花園」特展,北美館在民國99年11月2日及去年1月3日陸續與廠商簽約辦理2項特展。 時任台北巿文化局長的謝小韞被控規避政府採購法辦理招標,自行洽詢疑似資力不佳的廠商,且涉嫌從99年8月起的辦展期間,透過廠商的安排,讓女兒王蘭兮擔任廠商的設計總監職位,月領新台幣5萬元薪水;廠商支付王蘭兮赴歐考察費用近13萬元,並在她去年1月31日離職時,支付15萬元的年終及工作獎金。謝小韞在去年7月27日因這起策展風波離職。 此外,謝小韞被控在文化局長期間赴美國紐約考察,收受廠商賄賂,以里程點數(價值約1萬8000元)將機位升等商務艙。調查局認定謝小韞涉收賄等罪嫌,全案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檢方偵辦期間,謝小韞否認收賄並表示,北美館自行決定廠商辦理高更及莫內展,是經由北美館館務發展小組評估及會議決定,文化局是監督單位不能涉入。女兒任職5個月期間,工作上的事很少跟她講。她因患有骨刺才升等商務艙,後來請丈夫返還廠商代墊的款項。 檢察官經調查航空公司及謝小韞丈夫等人,認定謝小韞所述升等商務艙一事為真實,難認有收賄犯行。檢方認定謝小韞雖曾為北美館長,但查無證據證明她在擔任文化局長後仍強力主導北美館與廠商簽約,或藉此以解決廠商面臨的經濟困境,因此將全案不起訴處分。 至於,謝小韞的女兒在廠商公司領取薪資,使人引發是否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聯想,應為行政疏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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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0 您的住址: 猩燭
文章: 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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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黨證,不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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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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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感覺確實不構成收賄,但是違反採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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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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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人家給你一點好處... 你(公務員)也在職務上給人家好處, 這叫甚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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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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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互相幫忙 2. 民間合作 3. 互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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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中的落後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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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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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檢察官經調查航空公司及謝小韞丈夫等人,認定謝小韞所述升等商務艙一事為真實,難認有收賄犯行。檢方認定謝小韞雖曾為北美館長,但查無證據證明她在擔任文化局長後仍強力主導北美館與廠商簽約,或藉此以解決廠商面臨的經濟困境,因此將全案不起訴處分。 如果是你開公司,經濟部長的兒子來你這應徵,你會不會考量到人脈而錄取他? 也許是有意的利益交換,也許只是賣個人情,也許根本就是謝局長衰洨,沒注意到承包廠商是他女兒工作的公司,而違反了利益迴避。 特別是某些冷門領域,利益迴避這塊是很難說得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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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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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用屁股想都覺得有問題了,我們的檢調是沒腦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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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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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選民的問題 ![]() ![]() 至於門神就是門神,不管是駙馬的父親或局長的女兒或市長的姊姊,只是檢調的定義會隨政黨不同而有異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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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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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真的要利益迴避,她女兒也不是負責人.....恩.... 那這樣如果該領域沒人敢用他女兒,她女兒是不是可以說政府違憲啊... (純粹提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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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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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藉勢藉端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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