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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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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對娼**皆罰的看法
		
	 
					
			不知這邊的人對這新修正法案666 (謎之聲:惡魔法案?) 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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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以勤的大腿上 
				
				
					文章: 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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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掩耳盜鈴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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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如沒有妳的允許,不能說「愛」, 那麼,至少我可以說「喜歡」。 是的,我喜歡妳 這一回,不請求妳的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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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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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想負責任的政客做出來不負責任的法案 
				
		
		
		
		
		
		
		
		
	
	台灣一貫的沒有配套措施的政策 就給它施行下去... 中央政府要討好婦權團體,所以娼**皆罰 地方政府要討好地方民眾,所以不設專區 沒設專區 哪來的專區之外? 一堆神經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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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4,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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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娼**皆罰很好啊!這很公平. 
				
		
		
		
		
		
		
		
		
	
	但是後面沒有相對應的專區設立這就Orz. 不過對個人來說是沒差啦,在台灣這種錢我也花不起啦,c/p值超低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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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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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這釋文很好解釋 
				
		
		
		
		
		
		
		
		
	
	行文一出 各地專區在那就是地方政府說了算 這根本是在替地方政府警察解套.因為這麼, 一來那麼以前所謂逮補不力無法解決擾民問題立馬消失, 因為那是"專區" 二則規費以前私底下收被抓到還要牽扯一堆人 現在呢,被抓了還可能說收太少 這次政府的目標根本不在娼**該不該罰 而是打算先把"專區"成立的法源給確立下來 大家的目光都在娼**皆罰 可是確忽略了專區內娼**皆不罰這個條文 另外 泛政治化一點 本次釋文是否有對岸的飭令 更是未可得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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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1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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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烈要求修法,沒設專區的縣市,娼**皆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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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台中/大里區 
				
				
					文章: 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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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也認為應該如此才符合大法官會議的解釋意旨,亦即 
				
		
		
		
		
		
		
		
		
		
			未設專區前的縣市,娼**皆不得處罰。 色,與食同為人之大慾;又不是殺人放火,何犯罪之有?若一定要立法處罰場所不宜的娼、嫖, 在下認為惟有規定(或聲請大法官會議補充解釋)未設專區前,娼**皆不得處罰,如此始能迫使各縣市儘速成立專區,以符合法律規範也。 舉例言之, 若法令規定:機車限騎機車專用道,違者處罰。 則若機車行駛於未劃設機車專用道之一般道路,自不得予以處罰;此係當然之理。 引用: 
	
 此文章於 2011-11-24 11:28 AM 被 afena9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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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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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的法案是杜絕不了單身男女蒼生之生理問題 
				
		
		
		
		
		
		
		
		
	
	只會顯示設立此案的官員腦殘程度 而沒有配套措施施 沒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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