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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對娼嫖皆罰的看法
不知這邊的人對這新修正法案666 (謎之聲:惡魔法案?) 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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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耳盜鈴的法案....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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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負責任的政客做出來不負責任的法案
台灣一貫的沒有配套措施的政策 就給它施行下去... 中央政府要討好婦權團體,所以娼**皆罰 地方政府要討好地方民眾,所以不設專區 沒設專區 哪來的專區之外? 一堆神經病 = = |
娼**皆罰很好啊!這很公平.
但是後面沒有相對應的專區設立這就Orz. 不過對個人來說是沒差啦,在台灣這種錢我也花不起啦,c/p值超低的.:laugh: |
其實這釋文很好解釋
行文一出 各地專區在那就是地方政府說了算 這根本是在替地方政府警察解套.因為這麼, 一來那麼以前所謂逮補不力無法解決擾民問題立馬消失, 因為那是"專區" 二則規費以前私底下收被抓到還要牽扯一堆人 現在呢,被抓了還可能說收太少 這次政府的目標根本不在娼**該不該罰 而是打算先把"專區"成立的法源給確立下來 大家的目光都在娼**皆罰 可是確忽略了專區內娼**皆不罰這個條文 另外 泛政治化一點 本次釋文是否有對岸的飭令 更是未可得知 |
強烈要求修法,沒設專區的縣市,娼**皆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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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也認為應該如此才符合大法官會議的解釋意旨,亦即
未設專區前的縣市,娼**皆不得處罰。 色,與食同為人之大慾;又不是殺人放火,何犯罪之有?若一定要立法處罰場所不宜的娼、嫖, 在下認為惟有規定(或聲請大法官會議補充解釋)未設專區前,娼**皆不得處罰,如此始能迫使各縣市儘速成立專區,以符合法律規範也。 舉例言之, 若法令規定:機車限騎機車專用道,違者處罰。 則若機車行駛於未劃設機車專用道之一般道路,自不得予以處罰;此係當然之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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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法案是杜絕不了單身男女蒼生之生理問題
只會顯示設立此案的官員腦殘程度 而沒有配套措施施 沒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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