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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is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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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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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93
一罪一罰,"遭判刑3030年合併17年" ?

父親替女兒「驅魔」趁機性侵 遭判刑3030年合併17年
台中市發生一起父親性侵女兒的案件,父親從女兒9歲開始,就趁機對她猥褻性侵,並且把她當做洩慾的工具。父親還對女兒表示說她體內有髒東西,陰莖上有痣可以幫她「驅魔」。女兒不堪狼父長期折磨,對父親提出指控。台中高分院14日判決採信女兒證詞,採「一罪一罰」方式計算獸父性侵女兒高達358次,判處有期徒刑高達3030年,宣告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7年。

這起獸父藉「驅魔」名義性侵女兒的案件,發生在台中市太平區。一名現年40多歲的男子,15前開始藉故酒醉趁機性侵當時年僅9歲的女兒,父親還騙她這是「愛的表現」,直到女兒小六時才得知父親這樣的行為是不對的。她開始反抗父親獸行,但父親卻假藉管教名役打她和弟弟,趁機性侵她,從88年至95年間,每周至少1次。

女兒不堪父親長期折磨,為了脫離獸父的魔爪和控制,到了19歲時獨自在外租屋。她偶爾回到家中時,父親又藉機表示她身上有「髒東西」,並對她表示自己的****包皮有顆黑痣,可以替她驅魔,並且在她體內****就可清除,結果因此又遭父親性侵4次得逞。

法官審理後一審判處獸父10年徒刑,但他不服再提上訴,還辯稱「懷疑女兒不是親生的,為了不白養她,所以要性侵她」。法官當庭採集兩人唾液檢驗DNA後,確認兩人為父女關係,法官見該名男子仍不見悔改,二審採用「一罪一罰」方式,計算出女兒這10多年來至少被父親性侵358次以上,判處有期徒刑高達3030 年,最後宣告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7年。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n...4478562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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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一罪一罰"看起來公平,但.......
壞事做愈多愈划算,折扣更優惠
8年半後就可以假釋放出來了
     
      
__________________
錢難賺,郤花的快........

此文章於 2011-11-15 10:51 AM 被 krisca 編輯.
舊 2011-11-15, 10:49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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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isca離線中  
forva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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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身處無限車殼地獄 T_T
文章: 473
這種一罪一罰真的是講出來****用的
既然都想要合併了,
還一罪一罰講那麼好聽做甚麼?
 
舊 2011-11-15, 10:59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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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vaio離線中  
joset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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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引用:
作者krisca
8年半後就可以假釋放出來了


假釋規定已經改了,不是1/2了吧...
舊 2011-11-15, 11:08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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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離線中  
Dragon 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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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983
那是怎麼合併變17年?
不是判3030年
舊 2011-11-15, 11:09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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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 cat離線中  
ttsmarco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518
說起來好笑..若真要搞一罪一罰
那黑心產品 (如X化劑),是不是也能比造辦理?
那公務員貪汙、收回扣,是不是也能比造辦理?
等等等等...

況且樓上說得很中肯
既然一罪一罰,那又搞個合併刑期,這跟脫褲子放屁真是有異曲同工之妙
舊 2011-11-15, 11:17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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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marco離線中  
尤典汴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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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引用:
作者Dragon cat
那是怎麼合併變17年?
不是判3030年

應該是對於這項罪行最多可以判多久的問題.......
所以一罪一罰那個只是一種口號,判的再怎麼久也只是個笑話!
反正這種鳥事也不是第一次了,不過倒是常發生在性侵案判決上是怎樣!

此文章於 2011-11-15 11:21 AM 被 尤典汴太 編輯.
舊 2011-11-15, 11:19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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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典汴太離線中  
我愛麥噹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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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離題星球喇迪賽人
文章: 283
合併17年...
表現良好 刑期好像1/2就能出來了?
那個女兒就只能一輩子活在恐懼中...






台灣司法給老百姓的印象如下 :

賤民!! 朕即是法!! 還不跪下聽判!! 宣判如下... 退堂!!

司法公正?
已經脫離人民好久好久了...
舊 2011-11-15, 11:21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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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麥噹噹離線中  
luym0001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其實超過最高年限的應該改用鞭刑才對
每多1年鞭1下
舊 2011-11-15, 11:22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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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m0001離線中  
FD3STYPER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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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毫無意義的判決.

這要有監禁終身才有意義.
__________________


10年
舊 2011-11-15, 11:23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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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離線中  
Ra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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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因為有期徒刑有30年上限,沒辦法真的判那麼久。
那為什麼沒判到30年,只判17年呢?
這是由於"比例原則",畢竟殺個人都不見得有判到17年了,
只不過性侵個八百次,又沒死人,怎麼可以判得比殺人罪還重呢?
差不多就是這個意思.........

我個人是覺得不合理啦~比例原則應該一罪對一罪來比,
而不是全部罪刑加起來跟一個重罪比,這樣也太輕忽性侵詐欺等罪對民眾的傷害性,
更何況我也不太贊成有期徒刑設上限.......犯罪還有吃到飽方案喔~
舊 2011-11-15, 11:27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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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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