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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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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一言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雙子星裡的孤星
文章: 1,044
現在似乎有流行撿到錢或物品,一定要索取三成報酬的趨勢!

好事變調 男拾獲筆電 硬要3成報酬

轉貼新聞來源:自由電子報

男大學生阿成(化名)日前在路上撿到一部筆電,就近送派出所處理,後與女性失主聯繫時卻堅持索討「三成」報酬,雙方發生嚴重爭執,討價還價後初步以三千元成交;警方私下搖頭,感嘆好事變調。

警方側面瞭解,阿成目前就讀高雄某大學,筆電失主則是中部某大學學生,兩人是經電話聯繫、沒碰過面。

警方說明,阿成六月間在鳳山區建國路撿到一台筆電,就近送交附近派出所,警方根據電腦資料找到女主人,聯繫她到警局領取遺失物;失主當時很感謝拾獲者,以警局電話向對方致意,後來疑似留有手機給對方。

幾天後,警方接到失主來電求助,指阿成堅持要依規定索討「三成」報酬、約五千餘元,但失主衡量自己能力與筆電價值,僅願給予三千元,雙方未達共識。

阿成除與失主發生爭執,也數度前往警局瞭解相關規定,他告訴警方是不滿失主「態度」,才堅持索討報酬,提出五千餘元是上網查詢筆電售價後、換算三成比例得出。

因失主不肯讓步,阿成還一度考慮循司法途徑解決,包括調解會、甚至提出民事告訴。

阿成數度走訪警局、堅持索討筆電三成報酬,引起警局內部議論,警方處中立角色,只能解說相關程序,私下卻對其做法頗為存疑,感慨原本是件好事,如今都變了調!



雖然說法律有規定是可以領取3成報酬
但我總覺得拾金不昧在現今社會
越來越少見了
這該多虧媒體的報導
讓大家都知道撿到東西可以拿3成報酬嗎
感覺又以學生或年輕人居多
似乎有流行的趨勢
該不會以後有一種職業叫拾酬者
真是世風日下
     
      
__________________
心好累
定價香到爆的3900元含小烤箱的林內瓦斯爐(日本製造)開箱
3900元林內瓦斯爐(日本製造)大部拆解

以跑步健走美食旅行為主喔
莫名跑走去(個人網站歡迎來逛逛)
我的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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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11-10-30 01:04 PM 被 莫名一言 編輯.
舊 2011-10-30, 01:03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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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一言離線中  
BLUESKYVFX-
Senior Member
 
BLUESKYVFX-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79
世風日下.不意外.

可見小時候上點公民與道德這種在某些人眼中沒什麼鳥用的科目.想想還挺有用的.
 
__________________
Q9550
Intel X38
4GB ram
Quadro M2000
2TB HDD X 2 + 512 SSD

台達 260W
舊 2011-10-30, 01:35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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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KYVFX-離線中  
aesdu
Regular Member
 
aesd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市
文章: 90
這樣說好了~

如果不需要這樣東西~~~那就放給他喊價算了~~~

如果很寶貝這樣東西~~~麻煩東西不要離身~~~離開前點點名~~~吃點銀杏會有幫助...

我也不想遇到這種事~但是如果很需要~那也只能這樣了~總比永遠消失的好~
__________________
女生要嫁,第一靠,第二靠個性好,第三靠你們家有錢,第四靠運氣
也就是說有點姿色但個性不好的還不用擔心,個性不好長的普通但家裡有錢的也還有希望,其他就看著辦,碰碰運氣吧
男生要娶,第一靠,第二靠,第三靠,第四靠運氣
有錢的公子哥&帥哥身邊身邊總不乏正妹,這是事實,顯而易見嘴巴甜會哄妹的,行情不會太差,再來也沒了啦,碰運氣吧
舊 2011-10-30, 01:40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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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sdu離線中  
576910
Advance Member
 
57691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1
您的住址: 馬勒戈壁
文章: 324
電池拔下來給牠就好了
__________________
留言風格很直白
舊 2011-10-30, 01:44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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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910離線中  
瑞緋
Advance Member
 
瑞緋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路邊
文章: 340
會這樣主要也是因為最近常常播這種新聞阿
現在有常看電視的都會知道法律規定可以要求3/10
那當然是不要白不要瞜
舊 2011-10-30, 02:03 PM #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瑞緋離線中  
sanpig122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613
其實就上法院講就好....
不要跟這種人廢話太多....
不要私下處理....

你不可能知道他是不是偷你東西的人....

其實法律有漏洞...
他說未取得價金, 他有留置權....
但他已經侵佔他人物品....
當事人可以告他偷竊和侵佔...

此文章於 2011-10-30 02:20 PM 被 sanpig1221 編輯.
舊 2011-10-30, 02:18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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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pig1221離線中  
newfir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74
這算是人本教育下的產物嗎?
教改,不會教只會亂改
舊 2011-10-30, 02:22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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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fire離線中  
操級廢員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sanpig1221
其實就上法院講就好....
不要跟這種人廢話太多....
不要私下處理....

你不可能知道他是不是偷你東西的人....

其實法律有漏洞...
他說未取得價金, 他有留置權....
但他已經侵佔他人物品....
當事人可以告他偷竊和侵佔...


別亂教啊!
萬一有人把遺失改報成竊盜或侵佔, 檢警最後查出實情,
告人的可是會被檢察官用偽證罪和誣告罪來辦的!
侵佔遺失物只是輕罪, 沒有刑責, 只有罰金最高500元.
但偽證或是誣告都是重罪(最高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舊 2011-10-30, 04:00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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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離線中  
drasil
Regular Member
 
dras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sanpig1221
其實就上法院講就好....
不要跟這種人廢話太多....
不要私下處理....

你不可能知道他是不是偷你東西的人....

其實法律有漏洞...
他說未取得價金, 他有留置權....
但他已經侵佔他人物品....
當事人可以告他偷竊和侵佔...

有留置權就不是侵佔了吧,就跟逮捕現行犯不是妨礙自由一樣。
舊 2011-10-30, 04:04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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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離線中  
小建
*停權中*
 
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沒有流行!

只有鄙視+引起公憤~
舊 2011-10-30, 04:05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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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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