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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雙子星裡的孤星
文章: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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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似乎有流行撿到錢或物品,一定要索取三成報酬的趨勢!
好事變調 男拾獲筆電 硬要3成報酬
轉貼新聞來源:自由電子報 男大學生阿成(化名)日前在路上撿到一部筆電,就近送派出所處理,後與女性失主聯繫時卻堅持索討「三成」報酬,雙方發生嚴重爭執,討價還價後初步以三千元成交;警方私下搖頭,感嘆好事變調。 警方側面瞭解,阿成目前就讀高雄某大學,筆電失主則是中部某大學學生,兩人是經電話聯繫、沒碰過面。 警方說明,阿成六月間在鳳山區建國路撿到一台筆電,就近送交附近派出所,警方根據電腦資料找到女主人,聯繫她到警局領取遺失物;失主當時很感謝拾獲者,以警局電話向對方致意,後來疑似留有手機給對方。 幾天後,警方接到失主來電求助,指阿成堅持要依規定索討「三成」報酬、約五千餘元,但失主衡量自己能力與筆電價值,僅願給予三千元,雙方未達共識。 阿成除與失主發生爭執,也數度前往警局瞭解相關規定,他告訴警方是不滿失主「態度」,才堅持索討報酬,提出五千餘元是上網查詢筆電售價後、換算三成比例得出。 因失主不肯讓步,阿成還一度考慮循司法途徑解決,包括調解會、甚至提出民事告訴。 阿成數度走訪警局、堅持索討筆電三成報酬,引起警局內部議論,警方處中立角色,只能解說相關程序,私下卻對其做法頗為存疑,感慨原本是件好事,如今都變了調! 雖然說法律有規定是可以領取3成報酬 但我總覺得拾金不昧在現今社會 越來越少見了 這該多虧媒體的報導 讓大家都知道撿到東西可以拿3成報酬嗎 感覺又以學生或年輕人居多 ![]() 似乎有流行的趨勢 該不會以後有一種職業叫拾酬者 ![]() 真是世風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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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好累 定價香到爆的3900元含小烤箱的林內瓦斯爐(日本製造)開箱 3900元林內瓦斯爐(日本製造)大部拆解 以跑步健走美食旅行為主喔 莫名跑走去(個人網站歡迎來逛逛) 我的個人 IG 此文章於 2011-10-30 01:04 PM 被 莫名一言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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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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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風日下.不意外.
可見小時候上點公民與道德這種在某些人眼中沒什麼鳥用的科目.想想還挺有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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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市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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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說好了~
如果不需要這樣東西~~~那就放給他喊價算了~~~ 如果很寶貝這樣東西~~~麻煩東西不要離身~~~離開前點點名~~~吃點銀杏會有幫助... 我也不想遇到這種事~但是如果很需要~那也只能這樣了~總比永遠消失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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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要嫁,第一靠臉,第二靠個性好,第三靠你們家有錢,第四靠運氣 也就是說有點姿色但個性不好的還不用擔心,個性不好長的普通但家裡有錢的也還有希望,其他就看著辦,碰碰運氣吧 男生要娶,第一靠錢,第二靠臉,第三靠嘴,第四靠運氣 有錢的公子哥&帥哥身邊身邊總不乏正妹,這是事實,顯而易見嘴巴甜會哄妹的,行情不會太差,再來也沒了啦,碰運氣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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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1 您的住址: 馬勒戈壁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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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拔下來給牠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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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風格很直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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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路邊
文章: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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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這樣主要也是因為最近常常播這種新聞阿
現在有常看電視的都會知道法律規定可以要求3/10 那當然是不要白不要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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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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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上法院講就好....
不要跟這種人廢話太多.... 不要私下處理.... 你不可能知道他是不是偷你東西的人.... 其實法律有漏洞... 他說未取得價金, 他有留置權.... 但他已經侵佔他人物品.... 當事人可以告他偷竊和侵佔... 此文章於 2011-10-30 02:20 PM 被 sanpig122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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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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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是人本教育下的產物嗎?
教改,不會教只會亂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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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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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別亂教啊! 萬一有人把遺失改報成竊盜或侵佔, 檢警最後查出實情, 告人的可是會被檢察官用偽證罪和誣告罪來辦的! 侵佔遺失物只是輕罪, 沒有刑責, 只有罰金最高500元. 但偽證或是誣告都是重罪(最高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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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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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留置權就不是侵佔了吧,就跟逮捕現行犯不是妨礙自由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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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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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流行!
只有鄙視+引起公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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