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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te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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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0
新法~~罰不到昱伸賓漢

黑心可囚5年 罰千萬 新法 罰不到昱伸賓漢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ssueID/20110603

2011年 06月03日

【徐珮君、林益民╱台北報導】塑化劑污染食品,嚴重影響民眾健康,行政院會昨火速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對製造、加工、販賣有毒及有害食品的黑心廠商加重罰則,從現在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提高20倍,最高可以罰600萬元,情節重大者,可撤銷公司或工廠登記。
至於因此導致危害人體健康者,更提高刑度到5年以下徒刑,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
1罪1罰最高30年

該草案將送立法院審查,但這項修法不適用塑化劑製造廠商昱伸與賓漢公司。法務部次長陳守煌說,因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只能依舊法處理。
行政院副院長陳冲強調,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最高只有3年以下刑責,但《刑法》採一罪一罰,最高合併刑責可達30年,且《行政罰法》規定,若按個別法規處罰後仍有不足,可根據廠商所得不法利益處更重罰鍰。
法務部長曾勇夫也說,可考慮適用《刑法》191之1條俗稱「千面人條款」的公共危險罪偵辦,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而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重刑)。

未用千面人條款
但士林、板橋地檢署偵辦黑心起雲劑專案小組卻與曾勇夫唱反調,認為賓漢陳哲雄等人可能無法適用,千面人條款是用於產品製造後遭人下毒,與食品製造過程加黑心起雲劑不同,目前並未用千面人條款偵辦。



《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重點

◎第31條:製造、加工、販賣、輸入、輸出、調配有毒及有害人體健康的食品,處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或廢止其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
.說明:目前對違法者僅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次違反才廢止證照,難以遏止重大犯行,修法加重處罰。
◎第34條:製造、加工、販賣、輸入、輸出、調配有毒及有害人體健康的食品,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上述罪行,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600萬元以下罰金。
.說明:故意於食品中添加有毒或有害健康物質的行為,屬嚴重犯罪行為,目前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90萬元罰金,修法提高刑度及罰金,遏阻不肖廠商。
資料來源:衛生署


昱伸東莞分公司 搜出毒塑化劑產品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20110602/page/1

中國廣東省食品安全辦公室獲報「東莞市昱延食品有限公司」,與鬧出毒塑化劑風波的台灣昱伸香料公司有關。當局前天抽檢了該公司生產的30批次複合添加劑成品和20批次用於生產食品添加劑的原料。結果昨天出爐,發現在其中4批原料和4批複合添加劑成品中,檢出含有有毒的塑化劑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DE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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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無法重罰就麻煩送過去~
     
      

此文章於 2011-06-03 09:52 AM 被 casteja 編輯.
舊 2011-06-03, 09:49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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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teja離線中  
這就是人生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文章: 2
一罪一罰不能適用嗎?
多少人吃過就合併執行多少次?

這樣不好嗎?...
 
舊 2011-06-03, 09:52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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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人生離線中  
casteja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0
引用:
作者這就是人生
一罪一罰不能適用嗎?
多少人吃過就合併執行多少次?

這樣不好嗎?...



最高合併刑責可達30年

法官很nice的,可能判不到30
若考量犯者年紀大,會在少一點
了不起15年就出來了

此文章於 2011-06-03 09:56 AM 被 casteja 編輯.
舊 2011-06-03, 09:54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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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teja離線中  
willism
Master Member
 
willism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772
引用:
作者casteja
法務部長曾勇夫也說,可考慮適用《刑法》191之1條俗稱「千面人條款」的公共危險罪偵辦,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而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重刑)。

未用千面人條款
但士林、板橋地檢署偵辦黑心起雲劑專案小組卻與曾勇夫唱反調,認為賓漢陳哲雄等人可能無法適用,千面人條款是用於產品製造後遭人下毒,與食品製造過程加黑心起雲劑不同,目前並未用千面人條款偵辦。


起訴時"法條引用錯誤",被告會被判無罪
舊 2011-06-03, 09:56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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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sm離線中  
logiz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35
綠黨的金主.怎麼可能重判.

3審可能就判.罰10萬了事
舊 2011-06-03, 10:05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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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iz離線中  
尤典汴太
*停權中*
 
尤典汴太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早就知道新法罰不到了.....不溯及既往
我想這場官司有的打了!
一般民眾應該是求償無望吧!
就不知道那些大廠會不會加入這場混戰?

此文章於 2011-06-03 10:12 AM 被 尤典汴太 編輯.
舊 2011-06-03, 10:10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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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典汴太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我會用選票抗議的..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1-06-03, 10:18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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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kevinji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9
文章: 2
放心

國際特赦組織會支援這種人
舊 2011-06-03, 10:24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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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jia離線中  
P&W
Elite Member
 
P&W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法律基本原則就是不溯及既往,如果溯及既往以前犯的法都得重新判決,只有特殊案例能溯及既往,例如對人民有利的陳長文條款與遺產繼承條款,如果你犯過罪關完,今天法條溯及既往要槍斃,請問你服氣嗎?

樓主不要用標題殺人法,這是立法修法的常態,別說的好像是政府刻意放過奸商~
__________________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11-06-03, 10:27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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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離線中  
casteja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0
引用:
作者P&W
法律基本原則就是不溯及既往,如果溯及既往以前犯的法都得重新判決,只有特殊案例能溯及既往,例如對人民有利的陳長文條款與遺產繼承條款,如果你犯過罪關完,今天法條溯及既往要槍斃,請問你服氣嗎?

樓主不要用標題殺人法,這是立法修法的常態,別說的好像是政府刻意放過奸商~



是啊~蘋果真是太過份了,怎麼用這種標題幫我們出氣(雖然殺不了人)

因為無法溯及既往,又罰不重,剛好他們又毒到對岸,那就送過去吧!
舊 2011-06-03, 10:46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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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teja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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