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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外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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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64
剛剛看了知識+,原來EMAIL也算文書???

這裡

剛剛看了知識+,原來EMAIL也算文書???我是法律白痴,有法律高手可以解釋一下嗎?
如果EMAIL是文書,那以後內容不就不能唬爛?

像:某A君向某阿宅炫耀,他昨天去夜店把了2個正妹,某阿宅覺得很受傷,實際上A君在唬爛...這樣也不可以?
     
      

此文章於 2010-09-08 02:25 PM 被 開外掛 編輯.
舊 2010-09-08, 02:20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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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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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新天鵝堡
文章: 2,336
http://www.smart-life.com.tw/findla...id=45&cd_id=148

何謂準文書

雖非一般可見之書面文書類型,但依此使用特性仍可認為足以為表示當事人之意思表示者,稱為「準文書」,視為文書之ㄧ種。

刑法220條「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因此若偽造、變造當事人之電腦影像或對話紀錄,亦以「偽造文書」罪論處,以符現代犯罪類型。
 
舊 2010-09-08, 02:37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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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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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人間不知處
文章: 1,321
電子書信當然算是文書囉
舊 2010-09-08, 02:37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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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m離線中  
開外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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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64
引用:
作者mini.m
電子書信當然算是文書囉



那不就不能在email中唬爛...
舊 2010-09-08, 02:39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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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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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3
美國好像有推電子認證 台灣好像沒有
舊 2010-09-08, 02:48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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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代離線中  
開外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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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64
引用:
作者Andy84
http://www.smart-life.com.tw/findlaw/findlaw_list.php?id=8&cs_id=45&cd_id=148

何謂準文書

雖非一般可見之書面文書類型,但依此使用特性仍可認為足以為表示當事人之意思表示者,稱為「準文書」,視為文書之ㄧ種。

刑法220條「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因此若偽造、變造當事人之電腦影像或對話紀錄,亦以「偽造文書」罪論處,以符現代犯罪類型。



大大,可以說中文嗎?
舊 2010-09-08, 03:11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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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asfga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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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asfgas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95
法律上的文書需要有的要件
1、有體性
2、意思性(需證明一定法律關係或社會事實)
3、文字性
4、持續性
5、名義性(ex:製作人、須對內容負責)
並有3大功能
1、保證功能
2、穩固功能
3、證明功能

再依刑法第10條6項
稱電磁紀錄者,謂以電子、磁性、光學或其他相類之方式所製成,而供電
腦處理之紀錄。

與上面有人貼過的第220條
e-mail在欠缺以上有體性前提下
滿足其他4要件,仍為準文書
舊 2010-09-08, 03:36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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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asfgasg離線中  
GXroots
Master Member
 
GXroot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國台北市
文章: 1,739
引用:
作者開外掛
大大,可以說中文嗎?


是你該去學中文了~~
__________________
類亞希子登場...可是沒有空間可放縮圖...好個爛雅虎奇摩...
Orz..Orz..Orz..Orz..Orz..Orz..Orz..Orz..


タブブラウザ Sleipnir 公式ページ
舊 2010-09-08, 03:38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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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roots離線中  
開外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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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64
引用:
作者fgasfgasg
法律上的文書需要有的要件
1、有體性
2、意思性(需證明一定法律關係或社會事實)
3、文字性
4、持續性
5、名義性(ex:製作人、須對內容負責)
並有3大功能
1、保證功能
2、穩固功能
3、證明功能

再依刑法第10條6項
稱電磁紀錄者,謂以電子、磁性、光學或其他相類之方式所製成,而供電
腦處理之紀錄。

與上面有人貼過的第220條
e-mail在欠缺以上有體性前提下
滿足其他4要件,仍為準文書


準文書是可以幹嘛?email有保證或是證明功能?
例如..我跟某人在email中說:我星期一會還他錢,但是沒還..這樣也不可以?
亦或是,我可以用email來簽約??...那不需要簽紙本合約用email就好?



引用:
作者GXroots
是你該去學中文了~~


拜託∼法律條文,一般人看的懂?....

此文章於 2010-09-08 03:48 PM 被 開外掛 編輯.
舊 2010-09-08, 03:42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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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bocation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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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0
文章: 74
這跟email能不能虎爛沒關吧。你就算用紙筆寫的虎爛小說
也不會有人說你偽造文書=.=,反之就算是用電子交易也不能
胡來啊....
舊 2010-09-09, 12:07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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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bocation2013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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