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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了知識+,原來EMAIL也算文書???
這裡
剛剛看了知識+,原來EMAIL也算文書???我是法律白痴,有法律高手可以解釋一下嗎? 如果EMAIL是文書,那以後內容不就不能唬爛? 像:某A君向某阿宅炫耀,他昨天去夜店把了2個正妹,某阿宅覺得很受傷,實際上A君在唬爛...這樣也不可以? |
http://www.smart-life.com.tw/findla...id=45&cd_id=148
何謂準文書 雖非一般可見之書面文書類型,但依此使用特性仍可認為足以為表示當事人之意思表示者,稱為「準文書」,視為文書之ㄧ種。 刑法220條「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因此若偽造、變造當事人之電腦影像或對話紀錄,亦以「偽造文書」罪論處,以符現代犯罪類型。 |
電子書信當然算是文書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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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不就不能在email中唬爛... :jolin: |
美國好像有推電子認證 台灣好像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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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大,可以說中文嗎? :think: |
法律上的文書需要有的要件
1、有體性 2、意思性(需證明一定法律關係或社會事實) 3、文字性 4、持續性 5、名義性(ex:製作人、須對內容負責) 並有3大功能 1、保證功能 2、穩固功能 3、證明功能 再依刑法第10條6項 稱電磁紀錄者,謂以電子、磁性、光學或其他相類之方式所製成,而供電 腦處理之紀錄。 與上面有人貼過的第220條 e-mail在欠缺以上有體性前提下 滿足其他4要件,仍為準文書 |
引用:
是你該去學中文了~~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
引用:
準文書是可以幹嘛?email有保證或是證明功能? 例如..我跟某人在email中說:我星期一會還他錢,但是沒還..這樣也不可以? 亦或是,我可以用email來簽約??...那不需要簽紙本合約用email就好? 引用:
拜託∼法律條文,一般人看的懂?.... :flash: |
這跟email能不能虎爛沒關吧。你就算用紙筆寫的虎爛小說
也不會有人說你偽造文書=.=,反之就算是用電子交易也不能 胡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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