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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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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不是太講人權了?
真的有時候覺得,專制一點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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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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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一個同pcdvd樣的神之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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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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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被害者還是加害者的人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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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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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台硬的才有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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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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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在聯合報看到一則新聞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5/6510240.shtml http://blog.udn.com/jadechen123/5506654#ixzz1UEpy4vAq 殺人犯獲賠償 德國境內掀起討論 【聯合報╱記者陳玉慧/即時報導】 2011.08.06 07:55 pm 德國殺人犯葛拉夫根綁架及殺害一位銀行家的兒子,但近日法院卻判決他可以領取賠償金三千歐元,此事在德國境內引起喧嘩和討論。 法蘭克福法院這項判決的主因,是葛拉夫根的尊嚴受到侵犯。德國電影明星史懷格憤怒地在畫報上公開地說,難道兇手的尊嚴問題大過一條人命?他籲請葛拉夫根想想,受害者的雙親該做何感想? 葛拉夫根在2004年綁架十一歲的銀行家兒子賈可布,他雖然成功取得一百萬歐元,卻撕票並打算逃匿國外,但隨後被捕,警方不知情,為了營救孩子,威脅並拷打他,希望他說出人質下落。葛拉夫根說,這造成他「難以言喻的痛苦」。 德國境內的討論多半圍繞在:法律到底是為兇手還是受害人而設? 原文報導:http://www.spiegel.de/politik/deuts...,778493,00.html ================================================================= 刑求是錯的,嫌犯也有人權,即使情況再怎麼危急,警方辦案時都應對嫌犯動之以情,說之以理,絕對不能有任何粗魯的行為 報告完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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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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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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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真的因此獲救了,我相信絕大部份的人都會跟我一樣--當作沒看到……
可見犯人真是聰明--先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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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此文章於 2011-08-07 01:10 AM 被 Crazynu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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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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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度就是毒 這毒夠不夠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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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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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但似乎有共通點都是講後台硬度... 引用:
![]() 所以其實跟人權無關, 只是法律掌權者太大隻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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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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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不是太講人權,
而是誤解人權的意義, 不然就是各自解釋自己想像中的人權。 人權,一般法律上簡單的定義應該就是身為人類的權力, 所以無論是不是犯罪者,只要是人類,在法律定義之下也是有人權的, 只不過法律中,『人』的定義,和『權力』的定義,這些定義的內容是不是符合國家社會的利益,以及符合一般人的利益,(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通常這兩個會有部份衝突),在法治社會之中,這些就不應該由鄉民們一時的激情來決定的, 當然,後面有靠山的人可以無視這一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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