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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walk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31
修整市容 外牆亂掛冷氣、天線要罰

又來這種行政命令!
但是先前的配套措施都沒有作好,
有跟建商宣導蓋房子要預留冷氣放置的地方嗎?
政府默許--"一堆建案二次施工陽台外推,連放室外機的位置都沒有",
建商錢賺走了,卻針對屋主提出這種法規?
那屋主的損失誰賠?

舉著社會公義的大旗,
百姓被分化離間,
一堆人事不關己己不操心,
反倒可以說為了市容美觀樂見其成.
治條例推行地方政府還可加罰金收入,
苦的是誰?

修整市容 外牆亂掛冷氣、天線要罰(2009/12/23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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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冷氣亂掛,民眾看法兩極。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2010台北國際花卉博覽會」明年登場,台北市政府將加速市容美化,研擬《台北市景觀自治條例》草案,最快明年中可公告實施。草案指出,未來新建物須將冷氣機、鐵窗等外牆附掛物納入規劃,若違反規定最高可罰10萬元。

很多人對台北市的印象就是大樓外的牆壁亂糟糟,台北市政府決定大刀闊斧整頓,像是冷氣掛在外牆上、管線或天線亂七八糟露出來,嚴重影響市容觀瞻,小心以後統統要開罰。

尤其新建物面臨30公尺道路、約6線道寬的道路兩旁,外觀不能有****、冷氣和鐵窗等建物附掛物,否則最高可處罰緩10萬元。

既有的大樓沒辦法改,想要掛冷氣、管線或天線也要注意,得把外露的管線設施收納整齊,否則很抱歉,依據北市府研擬的《台北市景觀自治條例》,不改善者就罰3000元到10萬元。

對此,民眾反應不一。溫先生表示贊同:「整理好當然看起來比較整齊啊,不然電線到處都是啊,比較舊的公寓都很多啊,招牌也是亂七八糟。」蔡小姐則說:「(冷氣)也沒地方放,要怎麼放?我也不知道。」

新政策最快明年中可實施,違規不但可以連續開罰,嚴�**棶|被強制拆除。只是範圍這麼大,短時間內怎麼改善?可得好好研究。(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楊淑芃、王鴻年)
     
      
舊 2009-12-23, 04:24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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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walker離線中  
cys070
Elite Member
 
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635
看抓裝在那的

有些室外機裝在公共空間,
如樓梯間外牆的~
明明自家有牆或空間可裝確裝在大家共用地方

這種抓一抓也好
 

此文章於 2009-12-23 04:48 PM 被 cys070 編輯.
舊 2009-12-23, 04:44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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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離線中  
dmwc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622
引用:
作者pcwalker
又來這種行政命令!
但是先前的配套措施都沒有作好,
有跟建商宣導蓋房子要預留冷氣放置的地方嗎?
政府默許--"一堆建案二次施工陽台外推,連放室外機的位置都沒有",
建商錢賺走了,卻針對屋主提出這種法規?
那屋主的損失誰賠?

你可以把違建部分拆除,不就有地方可以放了,政府並沒有默許過,你報違建他就會拆
__________________
已關閉簽名檔
舊 2009-12-23, 04:47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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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wc離線中  
idid5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60
公家機關冷氣外掛的也是一堆! 要不要先抓公家的,有那個本事嗎?
舊 2009-12-23, 04:55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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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id5離線中  
Lisa Hsu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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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455
引用:
作者pcwalker
又來這種行政命令!
但是先前的配套措施都沒有作好,
有跟建商宣導蓋房子要預留冷氣放置的地方嗎?
政府默許--"一堆建案二次施工陽台外推,連放室外機的位置都沒有",
建商錢賺走了,卻針對屋主提出這種法規?
那屋主的損失誰賠?
....

修整市容 外牆亂掛冷氣、天線要罰(2009/12/23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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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冷氣亂掛,民眾看法兩極。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未來新建物須將冷氣機、鐵窗等外牆附掛物納入規劃,若違反規定最高可罰10萬元。
...


樓主你太緊張了吧!

看新聞是說未來新蓋的房子才管,要建商納入規畫
舊 2009-12-23, 04:55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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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 Hsu離線中  
analcye
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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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634
離題一下...
講到違建的部分如果當初是自己蓋的違建被拆了沒話說。但是現在一堆建案直接陽台外推,
當我對銷售小姐說這是違建的時候,小姐還說這樣有整棟樓的人陪你沒關係啦

在中壢找了幾個建案都是有陽台外推,那到時候真的出事了誰要負責?
舊 2009-12-23, 05:03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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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cye離線中  
lobben
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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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1,384
標題殺人法
差一點以為政府又要巧立名目撈錢了
舊 2009-12-23, 05:04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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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bben離線中  
aston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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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79
引用:
作者lobben
標題殺人法
差一點以為政府又要巧立名目撈錢了


引用:
作者修整市容 外牆亂掛冷氣、天線要罰
既有的大樓沒辦法改,想要掛冷氣、管線或天線也要注意,得把外露的管線設施收納整齊,否則很抱歉,依據北市府研擬的《台北市景觀自治條例》,不改善者就罰3000元到10萬元。


看到內文,其實這段文字中《台北市景觀自治條例》的解釋權也是可大可小。
舊 2009-12-23, 05:27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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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on離線中  
pcwalk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31
建商把錢賺走了!
政府稅也開始收了!
屋主自認倒楣.
若牠當初沒有默許,那建商敢這樣作嗎?
引用:
作者analcye
離題一下...
講到違建的部分如果當初是自己蓋的違建被拆了沒話說。但是現在一堆建案直接陽台外推,
當我對銷售小姐說這是違建的時候,小姐還說這樣有整棟樓的人陪你沒關係啦

在中壢找了幾個建案都是有陽台外推,那到時候真的出事了誰要負責?


引用:
作者dmwc
你可以把違建部分拆除,不就有地方可以放了,政府並沒有默許過,你報違建他就會拆


這就是行政命令可怕的地方....不受立法院及民意監督,
被發現有問題,朝令有錯夕改何仿!
不會有人因此受懲罰.
引用:
作者aston
看到內文,其實這段文字中《台北市景觀自治條例》的解釋權也是可大可小。

此文章於 2009-12-23 06:22 PM 被 pcwalker 編輯.
舊 2009-12-23, 06:20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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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walker離線中  
ice568
*停權中*
 
ice56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6
別以為不罸就是默許...
別以為闖紅燈,鴿子沒抓就是默許...
別以為路邊臨停,沒被托吊就是默許...
別以為下載bt,沒被檢調約談就是默許...

你口中所謂的默許,只是認知落差的差別...

默許,這兩個字似乎有點言重...

還有你要不要查一下什麼叫自治條例(or行政命令) 也許對你的回答有幫助...

回主題,其實樓主你真的反應太大了...
舊 2009-12-23, 06:49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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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568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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