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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lang
Master Member
 
chla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747
因為夠醜, ****緩刑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509/4/ytp6.html

引用:
****的廿五歲吳姓男子命運則不同,判決罕見地以吳某照片當做證物,強調被告囿於外貌,無女性友人,只能靠金錢獲取情感寄託,而與被害人性交易,其心可議,但與十四歲以下性交刑責太重,依法酌減為一年十月,他又沒前科,緩刑三年、並在一年內支付廿萬元,接受保護管束。


^^;

真不知道該說什麼好了...
     
      
舊 2008-05-09, 12:41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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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lang離線中  
sifone120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26
引用:
作者chlang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509/4/ytp6.html



^^;

真不知道該說什麼好了...


帥的找去關肛肛好?
 
舊 2008-05-09, 12:52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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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fone1203離線中  
u8526425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5
我一直搞不太懂
****雙方是哪一方有罪 ?
犯哪一條 ?
__________________
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舊 2008-05-09, 01:00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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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526425離線中  
horace0110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基隆
文章: 27
被判刑的主要是因為女方未成年
舊 2008-05-09, 01:19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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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race0110離線中  
TW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8
文章: 5
引用:
作者u8526425
我一直搞不太懂
****雙方是哪一方有罪 ?
犯哪一條 ?


不欺騙對方感情,雙方約定一次的價值,交易後兩不相欠→****
欺騙對方感情,女方允許男方終身專屬交配權,男方讓女方分享所有事物→嫁入豪門
舊 2008-05-09, 02:26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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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離線中  
twearthling
Advance Member
 
twearthli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361
這新聞有斷章取義的嫌疑,
第一名被告重判的關鍵是緩刑期間再犯,
而且被告庭上否認有****易,抗拒從嚴~
另一名輕判的關鍵是無前科,
而且懂得在庭上博取法官同情,
跟醜不醜其實關係不大~
舊 2008-05-09, 02:34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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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earthling離線中  
JO_
*停權中*
 
JO_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6
您的住址: 剛從jo_eblack搬出來
文章: 1
引用:
作者chlang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509/4/ytp6.html

引用:
****的廿五歲吳姓男子命運則不同,判決罕見地以吳某照片當做證物,強調被告囿於外貌,無女性友人,只能靠金錢獲取情感寄託,而與被害人性交易,其心可議,但與十四歲以下性交刑責太重,依法酌減為一年十月,他又沒前科,緩刑三年、並在一年內支付廿萬元,接受保護管束。


^^;

真不知道該說什麼好了...

引用:
廿六歲范男兩年前就因與少女性交易遭判刑兩年、緩刑三年...

感覺上..通通都先緩刑吧...去吧..跟美醜無關...
舊 2008-05-09, 02:41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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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_離線中  
WonderTig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53
Talking

法官對於解釋法律條文和處理刑事訴訟肯定比我們強
但是法官對於辦別有罪無罪的能力卻不一定比我們強

所以才常常有天才級的法官,做出天才級的判決。
舊 2008-05-09, 02:43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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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derTiger離線中  
morrischen6813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7
台灣有腦殘的法官已經不是新聞了.............
舊 2008-05-09, 03:45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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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rischen6813離線中  
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引用:
作者u8526425
我一直搞不太懂
****雙方是哪一方有罪 ?
犯哪一條 ?


要看前因後果...

**客上聊天室公開徵求援妹, 或援妹找人包養 => 還不必成交就有罪. 違反兒童及少年****易防治條例第二十九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 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易之訊息者,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得處徒刑或罰金。"

反之, 兩人發生關係之後**客拿錢給援妹 => **客無罪 (但是會被帶到警察局做筆錄, 通知家人), 援妹有罪 (****易).

而關於援妹違法的原因是: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賣***或媒合賣***而拉客者。」

所以見面之後, 如果兩個人一見鍾情發生關係, 沒有把錢從自己的皮包掏出來給對方 => 這叫做一夜情, 合法. 或者, **完不付錢, 這樣就不是性交易 (好孩子千萬不能學... )

最後, 如果繼續寫下去教人如何****易也有罪, 所以不能寫下去了 XD
舊 2008-05-09, 04:58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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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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