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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最高院:性侵犯不應在監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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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性侵犯不應在監獄治療

【中央社╱台北23日電】
2011.06.23 09:26 pm

1名林姓男子因猥褻女兒被判處應強制治療,遭檢方送交台北監獄,林妻提起聲明異議。最高法院認為,監獄不夠專業,應在醫院治療,今天撤銷林男移送監獄執行。

最高法院針對此案指出,保安處分的治療行為都應在醫院,法務部、衛生署10餘年來不依法設置專業治療醫院,將人送至監獄治療,等於是延長刑期,法院不再替相關單位背書,因此駁回檢察官抗告,期待新成立的矯正署改弦更張,建立妥適醫療體系。

根據法院裁定書,林姓男子在民國88年間,猥褻14歲的女兒,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月,宣告緩刑並保護管束,並於服刑前進行強制治療。但依刑法規定,緩刑效力不及於強制治療,檢察官在去年9月間發出執行指揮書,將林男送交台北監獄執行。

林男的妻子不服,認為檢察官執行指揮不當,到法院提起聲明異議。林妻的委任律師主張,雖刑法規定,觸犯妨害性自主罪經鑑定而顯有治療必要者,得令入相當處所,但所謂的相當處所應對個別處分人進行評估,且強制治療的性質屬於保安處分,應在公立醫院強制治療,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檢察官依照法務部10餘年前的命令處理,無論在憲法層次、立法過程、判決原旨等,均違背法、理、情,因此裁定撤銷檢察官將林男移送監獄的執行命令,但檢方不服,提起抗告。

最高法院認為,性侵犯人數不多,卻極度危險,也不會隨年紀變大而降低再犯機率,必須進入「醫院」接受精神醫學、心理學等專業治療,而非進入「監獄」執行。今天裁定撤銷檢察官移送林男入監執行強制治療的命令。

【2011/06/23 中央社】@ http://udn.com/

那以後性侵犯直接送醫院就好
     
      
舊 2011-06-23, 11:30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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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睡抵債離線中  
xxxxxxt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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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評估性侵犯出獄不也訂了標準.........
 
舊 2011-06-23, 11:32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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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tsai離線中  
anoem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46
是送去去勢嗎
好可惜!!!監獄那些受刑兄弟又少了玩牙刷的樂趣=,,=
舊 2011-06-23, 11:33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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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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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情人湖
文章: 17
個人建議,性侵犯應該交給人權團體或廢死團體來幫忙治療
舊 2011-06-23, 11:38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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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昭離線中  
Lavion
Basic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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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4
送釣魚台終生監禁不準回台灣不就得了, 還可以保衛國土, 不然就當砲灰...
舊 2011-06-23, 11:39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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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vion離線中  
bbg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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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火星
文章: 700
可惜了,監獄的兄弟用牙刷治療超有效的,先送進去醫醫看嘛
舊 2011-06-23, 11:41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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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gun離線中  
qazplm1234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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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1
老婆問題蠻大的..
女兒都被這樣被自己的老公搞了..
一點都不站在兒女立場想...根本是共犯

我是在說我朋友..他家最近老公很忙.老婆也很忙.

此文章於 2011-06-23 11:49 PM 被 qazplm1234 編輯.
舊 2011-06-23, 11:46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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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zplm1234離線中  
bbgun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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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火星
文章: 700
引用:
作者qazplm1234
老婆問題蠻大的..
女兒都被這樣被自己的老公搞了..
一點都不站在兒女立場想...根本是共犯

我是在說我朋友..他家最近老公很忙.老婆也很忙.

有沒有看過珍愛人生?搞不好像片中的媽媽一樣,變的仇視自己的女兒
舊 2011-06-23, 11:50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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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gun離線中  
無敵大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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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96
不在監獄理治療?!難道要到大馬路上嗎?
舊 2011-06-23, 11:50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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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敵大帥哥離線中  
shival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015
行文請最高法院協助冶療
舊 2011-06-23, 11:59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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