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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睡抵債 2011-06-23 11:30 PM

最高院:性侵犯不應在監獄治療
 
引用:
最高院:性侵犯不應在監獄治療

【中央社╱台北23日電】
2011.06.23 09:26 pm

1名林姓男子因猥褻女兒被判處應強制治療,遭檢方送交台北監獄,林妻提起聲明異議。最高法院認為,監獄不夠專業,應在醫院治療,今天撤銷林男移送監獄執行。

最高法院針對此案指出,保安處分的治療行為都應在醫院,法務部、衛生署10餘年來不依法設置專業治療醫院,將人送至監獄治療,等於是延長刑期,法院不再替相關單位背書,因此駁回檢察官抗告,期待新成立的矯正署改弦更張,建立妥適醫療體系。

根據法院裁定書,林姓男子在民國88年間,猥褻14歲的女兒,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月,宣告緩刑並保護管束,並於服刑前進行強制治療。但依刑法規定,緩刑效力不及於強制治療,檢察官在去年9月間發出執行指揮書,將林男送交台北監獄執行。

林男的妻子不服,認為檢察官執行指揮不當,到法院提起聲明異議。林妻的委任律師主張,雖刑法規定,觸犯妨害性自主罪經鑑定而顯有治療必要者,得令入相當處所,但所謂的相當處所應對個別處分人進行評估,且強制治療的性質屬於保安處分,應在公立醫院強制治療,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檢察官依照法務部10餘年前的命令處理,無論在憲法層次、立法過程、判決原旨等,均違背法、理、情,因此裁定撤銷檢察官將林男移送監獄的執行命令,但檢方不服,提起抗告。

最高法院認為,性侵犯人數不多,卻極度危險,也不會隨年紀變大而降低再犯機率,必須進入「醫院」接受精神醫學、心理學等專業治療,而非進入「監獄」執行。今天裁定撤銷檢察官移送林男入監執行強制治療的命令。

【2011/06/23 中央社】@ http://udn.com/

那以後性侵犯直接送醫院就好
:stupefy: :stupefy:

xxxxxxtsai 2011-06-23 11:32 PM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評估性侵犯出獄不也訂了標準.........

anoem 2011-06-23 11:33 PM

是送去去勢嗎 :laugh: :laugh: :laugh:
好可惜!!!監獄那些受刑兄弟又少了玩牙刷的樂趣=,,=

小昭 2011-06-23 11:38 PM

個人建議,性侵犯應該交給人權團體或廢死團體來幫忙治療

Lavion 2011-06-23 11:39 PM

送釣魚台終生監禁不準回台灣不就得了, 還可以保衛國土, 不然就當砲灰...

bbgun 2011-06-23 11:41 PM

可惜了,監獄的兄弟用牙刷治療超有效的,先送進去醫醫看嘛 :laugh:

qazplm1234 2011-06-23 11:46 PM

老婆問題蠻大的..
女兒都被這樣被自己的老公搞了..
一點都不站在兒女立場想...根本是共犯

我是在說我朋友..他家最近老公很忙.老婆也很忙.

bbgun 2011-06-23 11:50 PM

引用:
作者qazplm1234
老婆問題蠻大的..
女兒都被這樣被自己的老公搞了..
一點都不站在兒女立場想...根本是共犯

我是在說我朋友..他家最近老公很忙.老婆也很忙.

有沒有看過珍愛人生?搞不好像片中的媽媽一樣,變的仇視自己的女兒

無敵大帥哥 2011-06-23 11:50 PM

不在監獄理治療?!難道要到大馬路上嗎? :confused:

shival 2011-06-23 11:59 PM

行文請最高法院協助冶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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